国有企业购买股票收益是否上交
⑴ 国有企业处置收入是否上缴财政
基本上没有上缴的 都放在集团内部消化历史包袱
一般处置很少处置公司 一般都是处置土地等固定资产 老企业还有很多很多离休干部 征地工 退伍军人 等等之类问题 都是用处置收入来负担 否则地方政府就要接手 反而麻烦。
⑵ 请问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之一,故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应属于分配红利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实际上缴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⑶ 买国营企业的股票也会赔吗
中国石油够牛吧,垄断且国家支柱企业,上市A股48元,最少跌到版9元,现在才涨到权11元,能让你亏损到吐血。
不管什么企业,股价被高估了就得跌,被低估了就得涨,一般跌都会跌过头,同样涨也会涨过头,你如果不幸在涨过头的位置进了就会亏损,相反就会赢利。大家都在为了判断这个位置而努力。
⑷ 国有企业 可以买股票吗
可以,但不得抄作股票。
证券法;
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
⑸ 国有企业可以购买股票、基金吗
现在除经营范围有这项业务外,是不行的了.
⑹ 企业买卖股票是否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买卖股票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回干优惠政策的答通知》第二条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国有企业购买股票收益是否上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⑺ 国企利润是否上缴
不是全部上交给国家的。
企业的盈利,上交给国家的部分是以税金的形式上交的,以税金形式上交有一定的固定性,也就是不管你的企业是否有利润,都必须缴纳。
另外,也有部分利润是以“上缴利润”的形式交给国家的,但是,它的缴纳与企业的经营好坏有关,如果企业没有利润,可以不交。
拓展资料:
国营企业利润分配 - 指中国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在国家、企业、职工之间进行的分配。
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原则 总的要求是:要适应国家计划管理下国营企业的相对独立地位,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既把经济搞活,又加强宏观调节。具体要求是:
1.理确定企业利润分配中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收入分配的数量界限,对企业的原有利润和逐年新增长的利润,坚持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
2.采用的分配形式,要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能有计划地调节企业利润,促进企业认真提高经济效益。
3.促进建立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使职工的所得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自身的劳动成果联系起来,多劳多得。
网络--国企利润分配
⑻ 国有企业应该上缴多大比例的利润给国家呢
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各有各的说法,真是所谓的“见仁见智”,按照现在的作法是中央企业红利的上缴分三种类型: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和科研院所企业三年内暂不上缴。无论是5%还是10%,这个比例明显的过小,而在西方通行的作法是国有企业要上缴相当大比例的利润给国家的,如法国的国有企业除了上交应交税收之后,它的利润的50%要上缴给国家,还有如瑞典、丹麦、韩国等国家,其国有企业至少要交税后利润的三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给国家。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许多国有企业的利润来自何方?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三大国有企业的年收益总共达3000多亿元,但是他们给中央上交的利润只有200多亿元,他们这么大利润难道都是管理层的辛勤工作和科学管理得来的吗?我们可以从垄断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大家都清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这些企业,他们都是通过垄断资源来获得超额利润的,而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 在西方国家的通行做法是自然垄断行业,国家要征收特别收益金,如去年油价高企的时候政府可以收取一定的特别收益金,就是对油价上涨到多少块钱以上,要征收特别收益金,这是一个世界上通行的做法,也符合投资收益原则,因为资源属于全体国民,这一部分超额利润是通过垄断市场获得,而不是通过经营而得的,政府应该通过税金的方式将它收上来,归全体国民所有。 联想董事局主席柳传志曾经提出,“政府收缴一半国企利润,以增加居民消费。”我比较认同这个观点,政府至少要收回一半以上的国企利润,这样才能体现投资收益原则。 从理论上来讲,国有企业在经营上应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在对企业利润的分配使用上却不应该有“自主权”(除非实行承包制),因为这些利润都属于全体国民所有。 但基于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现阶段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个行业的发展不同,我认为国家在征收国企利润方面不能过于简单的做“一刀切”,还有许多国企还是在进行持续的改革之中,其主要要解决的是一个重组的问题,联合重组行政性推动,以及资源结合的重组,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之前,不能通过“一刀切”的作法来收缴利润,应该有一个分别的对待方式,但是我认为从所有国企利润总数上来讲,上缴的利润不能低于50%。 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可以说是对企业所有者实行垄断价格而来的。对他们就应该征收大大超过50%的利润。
⑼ 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用于购买股票(求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定)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一、确定投资目的、原则及目标
国有企业在进行证券投资前,首先要考虑和确定投资的目的,而现阶段国有企业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是利用间隙资金,利用证券交易市场这一功能强大的交易平台,使流动性较大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成为一个货币资金管理工具(前两年利用债券回购、现在利用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企业非常之多);具有数额较大的现金,由于近一年来证券市场行情火暴,而排除其它投资机会,进行预期收益较高的股票投资(此种情况下将会有因丧失其它投资机会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增加比银行存款利息更大的收益;调整现金资产比重,优化资产结构方面的考虑;还有极少数的是在股票全流通的情况下,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的运作来调整对上市公司的综合持股比例。当然许多情况下投资目的是从多个方面考虑的。
根据企业的证券投资目的,即可设定证券投资的原则,即投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关系。由于证券交易和变现快捷的特点,其流动性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从国有企业的证券投资对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因此其证券投资的首要原则即安全性,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之上,获取稳定的收益,而不追求过高的超额收益,因为那样必然是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的。证券投资的原则决定了投资策略、投资品种及投资组合,也决定了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配比程度。综合起来,国有企业证券投资的原则是:长线投资、确保安全、稳健为本、力争收益,从而达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根据企业的证券投资目的和投资原则,可设定企业的证券投资目标,包括投资额度、平均投资期限、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及止损线等。
二、正确评估投资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规模及组合
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风险偏好,要在目标收益和潜在风险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投资总体规模和投资类别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约束。
避免过分风险集中,进行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最经典的投资原则,如投资金额较大,尽量选择多个投资方案,并且错开投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收益及风险高低结合,长短结合,既可减小资金风险,又可减小流动性风险。
三、制订适当和规范的制度、程序,科学决策
(一)制度先导,有章可循
根据《会计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制定企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对相关权限、职责、决策审批程序予以具体规定。
(二)程序规范到位,决策科学
首先,证券投资需进行集体科学决策,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签订投资及办理资金划转等其他手续。企业董事会、经营者和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相关的投资程序,不得非法或违规、越权进行证券投资;其次,安排专门的部门和熟悉资本市场和资金运作的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和风险监控;三、必须有事前风险预测和风险准备;四、事中的风险监控。对投资进行持续监控并向授权方定期汇报;五、如出现投资损失和市场走向大幅、长期偏离预期的情况,应及时处置和止损。
只有正确认识和合理评估委托理财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因素,并进行合法、规范的操作,对各项潜在风险进行针对性的控制,才可以有效保证投资的安全、完整。
四、专业人才操作和利用专业服务
由于证券投资收益风险相对较大,所以在操作上尽量由一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进行,特别是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投资相对集中、数额较大的企业更应如此。如此种情况下,企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则要考虑减少该方面的投资或利用专业服务。
在利用专业服务时,由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指导和专项研究报告,公司支付咨询费用或在一定业绩回报的基础上进行分成为一较好的办法。
五、对投资品种的考虑
证券投资的最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适合于投资组合的调整,目前主要的投资品种有国债、股票、基金。
1、国债。风险小,收益稳定,最近发行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14%。而国债回购一年多来的收益率也较低,一般在2%—2.5%之间,在收益性方面已经丧失了其前几年的相对优势。
2、股票。目前国有企业既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配售,也可以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从目前的状况看,在一级市场对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优先认购是风险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方式。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每年通过这种方式投资的收益率均在10%以上,占其总体收益的比例达25%—50%。由于“T+3”规定的实施,更加快了新股认购投资的周转效率,因此国有企业在投资额度较大时采取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理想。
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其优点是可以自主进行风险控制,决定投资组合和投资品种,决策比较迅速,但缺点是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企业内部缺乏股票二级市场操作的经验和人才,专业化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风险,因此在专业化能力不够的情况下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委托机构进行资产管理。
3、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从目前看也是比较理想的投资方式,从我国证券市场新基金两年来的实践看,大部分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收益。在基金品种和配置选择上,仍要考虑自身的投资原则进行偏股型、偏债型、货币市场基金和其它类型的基金。
在证券投资中,根据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建议将50%左右的资产投资于基金,20%以上投资于国债,30%以下投资于股票(因为风险较高,如果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比例)。此为通过对目前的市场状况的定性分析确定的一个比例,有必要随着市场状况的变化作出调整,但是调整的频率不宜过于频繁,否则必然增加交易成本或造成流动性损失,较大调整(幅度以投资比例的5%为界限)的时间间隔以一年为宜,平时只适合进行微调。
六、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管理又称委托理财,这种方式优点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操作,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专业化程度高,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有效地管理风险。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并不仅仅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还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风险投资等的操作来实现收益。
(一)受托人的选择
资产委托管理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是受托人即代理机构的选择。选择的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资格。现在国家明文规定具有受托理财资格的为净资本超过2亿元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并且按照规定,券商的地方营业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与其他企业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所以资产管理协议必须与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的总部签订,以免出现受托资格纠纷。
2、以往证券业务自营的业绩。这一点反映了代理机构操作大资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决定投资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3、操作风格。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反映在操作风格上就表现为积极型和稳健型。企业集团处于本金安全性的考虑,应该选择风格稳健的代理机构。4、风险管理水平。代理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本金的安全性。
5、受托方的实力、信誉情况较好。于对受托方的实力、信誉、业绩方面进行考虑,大机构要优于小的,因为其净资产和净资本高,资本实力强,理财水平高,又有更为强烈的信誉偏好;相比较而言,小券商或信托公司对自身信誉的偏好,要小于对大额现实利益的偏好,所以在需要其权衡时,其更愿意牺牲前者,如此以来,委托者就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6、对其有一定了解或有合作基础。有一定合作基础主要是对其理财能力和信誉的充分认识,并且与其核心层的关系深厚层度,以使即使在受托方出现经营问题时,能优先考虑并保证本单位的利益。现在国内有100多家证券公司,有6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其实力、水平及信誉差别很大,至于“私幕基金”、“私约资金”等民间委托投资更是良莠不齐,所以委托前对受托人综合情况的了解十分重要。
(二)资产委托管理投资策略和模式
由于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对受托人资格、受托资金来源、委托业务运作以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强调“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中国人民银行也于去年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有类似规定。为避免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现在的资产委托管理中较能保证委托人利益的模式有:
1、公司确定投资额度,委托受托人资产管理或委托基金专户理财,受托人按照投资额用自有资金进行配置(以不低于10%为宜)。双方共同确定“股票池”和投资收益分成标准。若亏损首先由对方配置的自有资金承担;若有盈余,在双方设定的收益率以下,则收益全部归我方;若超过双方设定的收益率,则超额部分按照台阶式比例分配(即累进式),为了避免风险,应设立“防火墙”,委托第三方监管,且监管方和实际操作方不能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确定投资额度,将资金划入开立的专用投资资金帐户内,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经营,受托方按公司的资金同比例提供风险保证金(或按照一定比例折扣的证券,抵押证券品种和折扣比例可参照证监会《融资融券办法》执行),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收益分成办法。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双方共同确定“股票池”和风险平仓线,当双方帐户中合计的市值低于设定的数值时,对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承包风险保证金,否则公司有权立即平仓收回投资本金和相应的承包收益。为保证合法及时的平仓,要求对方授权提供承包风险保证金帐户的一切合法有效平仓手续。
七、对证券相关投资及创新产品的投资
在满足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尝试参与信托市场、银行间同业市场、基金产品、债券市场的业务,探索信托、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市场的投资,利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进行投资优化组合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
⑽ 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比如0.5%)被一个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后,这部分股票是不是变成国有股呢
不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通过市场上购买股票,一般是作为投资,它们是作为机构投资者出现的。只有当其购入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比如5%或以上,才会将其作为参股公司,那时它持有的股票才能体现出“国有股”。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