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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票分红

发布时间: 2021-03-07 01:56:06

A. 企业如何给境外股东分红

1、股东为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2、股东为个人
第一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其他情况,外籍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由支付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另,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可按税收协定约定的优惠税率执行。

B. 股份制企业给股东分红的利润是交企业所得税后的还是之前的

股份制企业给股东分红的利润是交企业所得税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也就是说,有限公司应就分配给个人股东的分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

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股票分红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盈利所需缴纳的,而分配给股东的那就是股东所得分红,那就属于个人所得,股东就还需要分红缴税20%,纳税的主体不同,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是企业,分红缴税的主体是股东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税务上认定的主体不同,企业是独立法人,独立的纳税主体;股东也是独立纳税主体,是必须要分开征税的,当然这次存在双重征税。

当然可以考虑成立有限合伙,再投资这家公司,这样基本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交税主体也不同,企业所得税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缴纳,一个是个人,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盈利有利润的基础上要交的税,分红是企业的净利润分给股东的个人收入。

C. 什么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的股息、红利

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版、权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D. 股份分红怎样纳税

你好,若是昨天卖出享受了分红的股票,账户若有资金,系统自动今天回扣款,晚上清算后答查交割单,就可以查询扣款记录。
根据现行的股息红利税收取标准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
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
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E.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

一、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

二、在我国合理避税的作用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我们翻阅具体税法细则才发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对税法中“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对每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这不仅直接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自己,而且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素质。

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发现和利用。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规范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避税概念在外延上有宽、狭之别。国际上将避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接受避税,另一类是不可接受避税,二者的划分是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根据。

可接受避税是指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即大概念下的避税。

三、股东分红所需要的条件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F. 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利红利收入免税为什么还源泉扣缴

您又能误在复这里了
在中国境内制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免税
这里面免税的条件有两个:1.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机构、场所;2.取得的股息红利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换句话说,如果一个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设立了机构场所但是取得的股息红利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那么就不能免税
而源泉扣缴针对的就是这些无机构或者有机构无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G. 公司年底分红,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要交税吗

1、企业在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法人股东不需要在缴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2、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7)非居民企业股票分红扩展阅读:

分红个税计算为:

分红额*20%

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

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法律依据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这种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

5、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如果分红超过12万,该股东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申报

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 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股东分红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如何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采用的就是比例税率计税法,即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例如,王先生年底获得公司股东分红180000元,则应交所得税额为180000x20%=3600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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