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股票上市的奖励政策
『壹』 河南省对于股票拟上市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呢
各地为了推进企业上市,对拟上市的企业都给予一定的奖励,当然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来确定的,没有什么硬性的指标规定。建议可以咨询当地政府,可以由你们的中介机构去跟他们(政府)谈的。
『贰』 公司上市有什么好处
1、可以募集到资金,而且募集到的资金是不用还的,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
2、公司上市后有利于公司形象的提高,上市公司更容易获得社会的信任,更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可,更容易获得用户的认可,对于公司获得更大的市场有利,对公司的发展有利。
3、上市对公司品牌的提升有利,上市公司公信力更强,对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品牌更加有利,公司有了良好的品牌,公司的产品附加值就会增加,公司的产品附加值提高了,公司的利润才能增加。
4、有利公司获得更多资源,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源,公司上市后各种资源就会找上门,对于公司整合资源更加有利。
5、有利公司的资本运作,企业的发展是两条腿在走路,一个产业的运作,一个资本的运作,只有两者完美结合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
6、有利于公司产业的整合,公司产业的整合需要一个大平台,上市公司就是最好的平台。
(2)关于企业股票上市的奖励政策扩展阅读: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叁』 股权激励政策方案制定
股权激励的实施分解为"定股"、"定人"、"定价"、"定量"及"定时"五大步骤,
(一)定股
1、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二)定人
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邦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三)定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四)定价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五)定量
定总量和定个量
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肆』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否有特殊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伍』 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有哪些方式
“激励机制”是在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系统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并使之规范化和相对固定化,而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结构、方式、关系及演变规律的总和。激励机制是企业将远大理想转化为具体事实的连接手段。包括精神激励、薪酬激励、荣誉激励、工作激励。
中国上市公司的激励模式多种多样,但多采用业绩股票模式。这种只和工作业绩挂钩,不涉及股价的激励方式,和没有上市的创业企业是一样,是处在“做利润”阶段,而不是“做市值”阶段。这说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并不是在“真正为广大流通股股东创造市场增值”的目标下,通过经营业绩和股市价值的相关性为社会创造财富,从而为自己创造财富。
『陆』 上市公司奖励员工股份
这个事情,应当如此操作:
1、员工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对楼主所说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2、公司将其上市股票回购,但受到以下两点限制:(1)收购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3、公司将其回购之股票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柒』 股权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有哪些 从法律角度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调整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将此前的两个纳税环节合并,同时统一按照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率征税,比此前降低了10-20个百分点。
一,股权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有哪些?
在互联网公司,经常能听到的一个词就是股票期权。所谓股票期权,实际上是指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该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此前,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均广泛存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但随着创业公司的兴起,期权激励制度才真正变得广为人知。
对于互联网创业公司而言,股票期权是最为常用的员工激励方式之一。大多数创业公司能够给员工开出的工资有限,股票期权是他们吸引和留住核心员工的关键。即便是腾讯、网络这种级别的大公司在成立之初,初创员工也是在股权期权激励下,才在数年之内拿着低工资,随着公司一起走到今天。
二,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按照此前的税收制度,员工在通过努力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之时,却要面临税收政策上的极大障碍。
这很不利于企业,尤其是创业阶段的企业吸引人才。在今年3月的博鳌论坛上,今日头条创始人、CEO张一鸣曾经就此当面向总理建言。张一鸣当时表示,现行的股权期权税收制度存在税率过高、缺少灵活性的问题,“员工期权行权的时候,期权还不能兑现,但是要预先支付一大笔行权的税收费用。这笔费用往往高于员工的现金储蓄,会带给加入创业企业的人才很大的财务压力。”
而据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介绍,按照之前的制度,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员工需要有两次征税环节。
在行权环节,员工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累进税率征税,预先支付一笔税金。之后,员工在转让股权时获得的增值收益,又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税。
这意味着,在期权真正在市场上兑现变现之前,员工就需要交纳一大笔现金来行权,并且税率最高高达45%。对于很多早期员工来说,由于获得的期权数量较多,这需要交纳一大笔费用,来获得尚未变现的期权。而在行权之后,期权变现时,员工还需要再交纳一笔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
如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所言,新政策解决了当期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并且税率统一为20%,比此前45%最高降低了20%。无疑,这是对创业公司和人才流动的又一重大利好。
『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一)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玖』 国有企业发十三五奖励是什么
现代企业的中长期激励来自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通过构建经营者及骨干人才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强化激励约束效应,成为一种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激发人才活力、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方式。“十三五”期间,国有企业积极探索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负责人,科研、管理和技术骨干等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将个人利益与企业长期业绩提升紧密结合,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十四五”时期,需要切实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十三五”期间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成就
1.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印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6号),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文件。在员工持股计划方面,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8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在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方面,财政部、国资委等2016年3月联合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6〕274号)、国务院国资委2017年印发《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国资厅发考分〔2017〕47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2月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2.政策突破的主要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主要有三种: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计划是公司内部制定的面向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可转让的期权,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在某一限期内以一个事先约定的固定价格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如果这些人在期限内达到了事先规定的某些条件(业绩目标),则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行使购买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类似,其区别在于股票期权在行权时需要先购买约定数量的股票再卖出后才获利,而股票增值权在行权时不用买卖股票,而是由公司直接将行权股票实际价格与授予的行权价之间的差价直接支付给激励对象,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的组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为了实现一定目标,将一定数量的股票以较低折扣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只有当完成预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行权并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