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建议
1.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码誉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只要兄模坦你不符合以上条件,就不用核定征收,自己贴花行了.
怎样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羡桐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是如何核定征收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应税凭证签订情况,在市局确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核定征收比例.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印花税核定征收可以按期征收企业的印花税,一般来说,企业的印花税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贴花处理的,发生核定征收是因为企业的印花税没有按照要求申报缴纳.
2. 印花税如何核定征收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核定征收。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具体如下:
1、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买卖合同金额、加工或承揽收入、收取费用、承包金额、租赁金额、运输费用、仓储保管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收入等,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3.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回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答知》(国税函〔2004〕150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88号),印发了《关于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地税发〔2007〕17号),对购销合同由原来的按销售收入一个环节核定改为按采购和销售两个环节核定,对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80%和销售收入的90%核定计税依据,对商品流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90%和销售收入的20%核定计税依据。同时,强调对大型工业企业和以批发为主的商品流通企业等印花税应税凭证管理比较规范的纳税人,要实行按凭证征收印花税。
4. 印花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
在中国境内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需要征收印花税。在哪些情况下印花税可以核定征收?
什么情况下能核定征前简收印花税?
首先印花税的纳税人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印花税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纳咐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生产收入,各期印花税的纳税情况,还有对比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或收入水平接近的纳税人的情况,来确定核定征收比例。比如批发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为25%-70%。
如果税务局确定本企业的印花税申报为核定征收方式的,会向企业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收到通知书,就要按照其规定的方法和期限申报纳税,纳税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但是税额较小的,税务机关会确定是否洞悔纯改为一个季度进行纳税。在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
印花税的缴纳方式
印花税的缴纳方式除了核定征收,还有自行贴花法和汇总追缴法。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缴纳税额,并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纳税。
(2)汇总汇缴,企业如果同一类应纳税凭证较多,贴花频繁的,或者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话,纳税义务人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请汇总汇缴方式,税务机关核准的,会发放汇缴许可证,税务机关会确定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5. 印花税怎么核定征收
法律分析:1、印花税管理要坚持依法治税的方针,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并妥善保管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立、登记、保管《应缴印花税凭证登记簿》,并及时办理,准确、完整地记录应纳税凭证的开立和受理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6. 印花税核定征收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7. 印花税可以核定征收吗,核定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印花税特定条件下可以核定征收,具体依据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应按地税机关的要求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登记。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应包括以下内容:登记日期、应税凭证类别、凭证签订日期、凭证所载金额、印花税计税金额、印花税应纳税款、印花税实缴税款等。
纳税人如不能完整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也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 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申请(变更、取消)印花税核定征收审核表》(见附件1),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主管地税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情形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专用)》(见附件2)并送达纳税人。
第五条 主管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征收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专用)》送达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