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股票投资收益
A. 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合伙企业投资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20%.但是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投资者该如何纳税呢?对于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能否享受股息红利免税收入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居民企业;同时,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也并未直接投资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这就是说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不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以上对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进行了分析,这种创办企业的方式优势明显的是资金和人员等方面,但各个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红问题要进行协议分配,会有法律对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来进行规定,必须严格合法纳税,相信国家也会对这种税收进行相关调控,企业要对相关规定多关注。
B. 事务所告知我(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要交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
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不给合伙人分配也要缴纳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事务所说的对,如果不交的被税务局查到会给予罚款,并补缴税款,还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理。
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
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进行。
(2)合伙企业股票投资收益扩展阅读:
股息红利免征个税情况: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C.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要交税吗
答: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自然人合伙人应依照财税(2000)91号的分配比例,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悉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坦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袭陆桐税〔2000〕91号)
海南税务 公众号
D.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合伙人应如何缴纳个税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合伙人应按以下缴纳个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规定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类征收,计算简便;
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方式多样;
4、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怎么纳税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的纳税方式: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应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纳税数额。
法律客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 合伙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轮芦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皮汪应单独作为投资者腊握带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