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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股票市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 2023-07-11 00:29:10

企业股份制改革案例2500字,急求

相关概念。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制度。股份制的经济构成特征,是股份公司、股份、股本、股票、股东、董事会等。股份制具有政企职能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又承担相应风险。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的: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3、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4、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股份制改制类型:
1、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发起人不少于5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1000万元;
•发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和相应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3、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4、包括三资企业等其他行使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股份制改造的流程:
1、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国有企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企业改制筹备组。
2、选择发起人。
3、聘请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承销证券公司。
4、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
5、产权界定。
6、国有股权设置。包括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以土地出资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7、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制作改制文本。
8、申请并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9、批准。
10、认缴及招募股份,注资和验资。
11、召开创立大会,组成公司管理机构。
12、办理工商登记和变更手续,注册设立股份公司。
三、关于股份制改造的模式,根据中国股份制试点的实践。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主要可分为两种主要模式,即规范化股份公司改造模式和非规范化的集股筹资改造模式。
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模式。所谓规范化是指比照国地上一般惯例以及中国历史上股份企业的模式改造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典型的试点企业集中于上海、深圳两地,而且基本上都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造而成的中资或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些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主要有以下特点:
1. 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将原有企业资产按原始所有权划分股权;一般分为国家股、企业股和个人股。
2. 根据股权适度分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吸引众多投资者,在较短时间内,使企业筹集大量资金。
3. 企业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并上市交易,企业完全置身于市场,置身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股票上市可以自由转让,一方面吸引了投资者,另一方面也使企业不受股东变动的影响,增加了企业资金的稳定性,有利于长远发展。
4. 股东只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加之股权分散,因而对大众投资者而言,不必承担大的风险,尤其是现有股份制试点企业,均为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好社会信誉的企业,投资其股票,风险就要小。
5.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企业不再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企业独立行使经营权,并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6. 通过总经理聘任制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市场竞争的独立性增强。企业成败兴衰,完全取决于企 业的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为此,许多股份制企业在改造后都吸引了一定的专家担任董事会成员,把好决策关。并聘请擅长经营管理的专家出任总经理,使企业管理水平迅速提高。
7. 由于采用了规范化的股份公司体制与国际上通行的企业制度相衔接,极便于利用股票市场吸引国外资金。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公司发行的B种股票,1992年2月21日上市第一天就吸引了欧美、日本、澳大利亚和港澳台的众多投资者。
除上述特点外,采用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模式还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的改革。企业财务状况要向社会公开;企业的生产、销售和利润分配等资料要定期向股东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完全透明化了。
第二,非规范化的集股筹资的改造模式。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由于法律、政策、财政税收政府行政部门与企业改革还不能及时配合、证券市场的发育还不健全、且权限于少数大城市等原因,使大多数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不能走规范化股份公司的路子。只能在现有条件下,利用股份制的一些优点造福于企业。不少企业名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实际上并不规范,不具备典型股份公司的特征。这种企业改造模式的特点是:
1. 企业内部集资模式。只同本企业或本系统内部职工发售股票。股票不能转让,可以挂失,甚至退股。

② 股票刚进入中国的时候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中国股票市场发展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1、1990年-1991年是股市的初创阶段。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挂牌营业,股票集中交易市场正式宣布成立,中国股市由此第一次具备了资源配置的功能。这一阶段是中国股份制改革起步初期,各项基本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建立,资本市场大多处于自我演进发展状态,资本市场体系初步搭建,整个市场规模较小,并以分隔的区域性试点为主,股票市场的发行和交易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规范和集中监管。同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
2、1992年-1997年是股市的试验阶段。
此时股市能否长期存在仍然受到所有制问题的困扰,姓资还是姓社,成为影响股市存活最重要的话题。1992年1、2月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视察时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1]此后,中国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更多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开始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由此中国股市也于1996年5月迎来了大牛市行情。由于尚未形成完善的供求机制和市场监控机制,高速发展的股市立即出现了许多问题,股市价格暴涨暴跌,投资者尚未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机之风盛行,黑市行为大量滋生等。打压整顿股市也因此成为接下来的宏观调控的内容之一。从证券监管的角度来看,1992-1997年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股市的监管机制开始形成,监管体系初具雏形,并规定了涨跌幅及交易量限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从宪法的层次上承认“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个特殊形式”,至此,股票市场的地位正式确立。
3、1998年-2001年是股市的规范阶段。
从1998年开始,中国开始正式启用法律法规手段规范管理股票市场。1998年4月起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国务院确定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单位,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同时其职能得到了加强。1999年股市又一次出现牛市行情高潮,一直持续到2001年。然而,太过火爆的股市已经严重脱离了基本面的支持,市盈率奇高,大量违规行为也不断被暴露出来,银广夏、蓝田等上市公司事件的发生就是当时股市混乱的缩影。同时股市的作用被定义为“国企解困”的一个重要途径,大量国企进入股市寻找资金,其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以1999年7月《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股票市场步入了以“规范与发展”为主题的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建设也逐步走向成熟。经过几年的法制建设,中国证券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到2001年底,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补充,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系统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4、2002年-2004年是股市的转轨阶段。
随着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阶段,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矛盾的转移,对股票市场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它不仅是筹资的工具,而且股指的上涨还能带来财富效应,刺激消费增长,有助于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等。股票市场的地位被提升到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考虑。中国股票市场被赋予了新的功能,中央高层领导提出股票市场不仅要为国有经济改革服务,而且要为国家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服务。但是,由于此阶段股票市场的制度安排、制度建设不尽合理,再加上盲目借用外国(主要是美国)的经验,对中国股票市场的特殊性认识不够,使得中国股票市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高层次、综合性功能的发挥仍不理想,社会各界对中国股票市场功能发挥的现状有颇多不满。新一届的中国证监会开始着手完善监管体制。然而在股权分置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前提下,国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改革并没有收到预期的结果。这一阶段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价格甚至一度低于面值,股市不仅没有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功能要求,甚至连最基础的筹资功能也无法实现。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南方、闽发、“德隆系”等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和风险集中爆发,是中国股票市场运行中不健康因素的集中反应。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表明了政府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心,以促使资本市场的运行更加符合市场化规律。
5、2005年至今是股市的重塑阶段。
2005年5月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股市重塑的一个过程。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截至2007年底,沪、深两市98%的应股改公司完成或者已进入股改程序,股权分置改革在两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股市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正在承担分流银行资金和加快直接融资步伐的功能。尤为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资本市场的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得以实现,中国一大批公司成功上市。特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国航等超级大盘股的顺利发行,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股票市场已经完全恢复了首发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使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蓝筹时代。此外,中国股票市场还进行了包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改革发行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经过这些改革,投资者信心得到恢复,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沪、深股指纷纷创出历史新高。人民币不断升值这一重大货币、汇率政策,也是造就中国股市2005-2007年大牛市行情的基本背景之一。截至2007年底,中国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1550家,总市值达32.71万亿,相当于GDP 的132.6%,位列全球资本市场第三,新兴市场第一。2007年的IPO融资4595.79亿元,位列全球第一。日均交易量1903亿,成为全球最为活跃的市场之一。
总体而言,与上述的中国股票市场的阶段性发展规律相适应,中国股票市场的功能也经历了从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建立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基础性功能;到促进国有企业转机建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搞活国有经济服务;再到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高级、复合性功能的逐步演进历程。然而,当前的中国资本市场还存在着大而不强,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投资者自律、系统风险控制以及财富的不合理分配等等一系列问题,在这“新兴+转轨”的特殊阶段,都会长期伴随中国股票市场存在。因此,从股票市场成长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发展、完善和规范市场这一角度看,当前的中国股票市场仍然还处于比较稚嫩的成长期。

③ 为什么要股改,股改有什么意义

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股权分置概述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解决股权分置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股权分置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006年3月6日,第23批的46家股改公司名单公布,至此,中国内地股票市场上,股改公司的比例已接近50%,许多人对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感到乐观。

也许是尚在进行之中的缘故,股权分置改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导致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失去控制权的先例。

股权分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权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内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这个制度安排在2005年之前已经实行多年,其中特别规定:上市的企业只允许其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场公开发行及交易,其余的股份则暂时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并只能由一个或几个法人持有。

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一个权宜之计,当初主要是希望一方面保证国家对上市国有企业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另一方面也担心中国刚刚建立的股票市场无法承担全流通的市场压力。

确实,这一制度的实行大大降低了国有企业在内地及香港市场上市所遇到的思维观念及利益分配方面的阻力,具有相当的历史价值。没有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可能晚很多年,但这一制度也导致了一系列的后遗症,包括市场供需失衡问题、股东利益冲突问题及企业控制权僵化问题。

第一,市场供需失衡问题。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者并在市场流通,似乎会导致市场上股票供应的剧增,如果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应,可能会导致股价的大跌!

五年前中国证监会就提出进行改革,但因为市场压力不得不收回,一直到去年中才提出新的方案。许多人甚至认为由于股权分置造成的潜在的过量股票供应,导致了整个中国股市过去五年的一蹶不振,他们坚信:股权分置就像一个定时炸弹,一个幽灵,威胁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扫除一个重要的障碍!

对股权分置造成的市场供需失衡的担心在内地已经深入人心,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可能过分及太片面,为什么?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也同样存在股权分置问题,为什么香港证监会及投资者不担心供过于求?为什么香港H股指数与内地指数背道而驰?

第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导致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面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明显及长期的利益冲突。

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获得股份及控股权,因此认为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获得补偿。

到底需要补偿多少?没有人讲得清楚!显然,这是一个大股东与流通股小股东讨价还价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确地将讨价还价的细节交给了每一个上市公司自己去处理,但规定股改方案必须经过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同意及三分之二全体股东同意。

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顺利推行的关键,因为它一方面使得证监会可以超脱于具体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相对力量,大大降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与阻力。

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母公司,相对较好说话,他们对流通股小股东的让步也就比较大,小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补偿的股份数平均达到流通股总量的30%之高。

有学者和专家认为改革中,国有股让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认为国有股让利不够而拒绝改革方案。

市场参与者将注意力聚焦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上,显然合理而正当。但同样,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小股东能不能有双赢的机会———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力及业绩有实质性的改进。

企业素质的改进应该是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可惜内地在这方面的讨论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场供需平衡及股东利益冲突这两个问题上了。企业素质的改进与企业的控制权直接相关,而股权分置往往导致企业控制权的僵化。

第三,控制权僵化的问题。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

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运用不当,企业经营必然出问题,企业生产力将下降,利润减少,股价下跌。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当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因为经营不善而跌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时,一些策略性投资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购该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购兼并的形式,成为控股股东,并撤换管理层、更改经营方式、提高生产力及业绩。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替代无能的大股东,企业也就无法在市场压力下通过优胜劣汰而有系统地扭亏为盈,持有烂股的小股东也就无法借收购兼并来翻身,日久天长,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可见,控制权僵化是中国上市企业及证券市场最大的制度瓶颈,而股权分置改革是消除这一瓶颈的必要条件。因此,我非常赞成及支持股权分置改革。

但是,仅有股权分置改革并不足以造就一个成熟的企业控制权市场,来提升上市企业股东及管理层的素质及企业的生产力与业绩。股权分置改革还必须有国有企业改革配合,特别是国有企业股东市场及管理者市场的改革。

只有当上市企业的控制权有可能从无能的股东转移到能干的股东时,中国证券市场持久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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