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怎么交印花税
① 分公司注册资本怎么交印花税
分公司缴注册资本印花税吗?分公司没注册资金还需要交印花税吗?我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如果公司既没有“实收资本”金额,也没有“资本公积”金额,则不缴纳“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
国有独资分公司注册程序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书 》(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 承诺书 》。
提请注意: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 公司变更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分公司名称:(1)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三)分 公司注销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定;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 委托书 》、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3、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注册分公司 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提供的分公司注册资本,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② 合并分立产权转移印花税的办法是怎样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所以,合并分立产权转移不收印花税收。但是其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相关的协议、合同及相关凭证行为时,就应当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一(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③ 企业分立是否缴纳印花税
法律主观:
此五类人均是在境内书立、领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及个人。其中所列举凭证主要为以下内容: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我国印花税税目税率企业购销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企业加工承揽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收取费用的0.5%贴花,包括勘察、设计合同;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承包金额的0.3‰贴花,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企业财产租赁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6、企业货物运输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运输费用0.5‰贴花,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联运合同;7、企业仓储保管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包括仓储、保管合同;8、企业借款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借款金额0.05‰贴花,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9、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10、企业技术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所载金额0.3‰贴花,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11、企业产权转移书据中立据人需要按照所载金额0.5‰贴花,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12、企业营业账簿的立账簿人需要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计税5元/件,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企业的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需要按件贴花悔衡如5元,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二、印花税税率多少印花税税率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购销合同:税率为购销金额的0.0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为承保金额的0.03%。贷款合同:税率为贷款金额的0.005%,物业租赁合同:税率为租赁金额的0.1%。税额不足1元的,贴花1元。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保险费收入的0.1%。业务账簿:记录资金的账簿,占实收资本总额和资本公积的0.05%。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碧启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并不是说哪些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而是只要企业涉及到上述业务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不管哪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肯定会有需要缴纳印花拦汪税的时候。
④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
1、增值税
依据规定,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分立企业,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当然也就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作为一般的工业或商业企业而言,如果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公司分立,符合上述规定并不难。但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做到符合上述规定难度还是非常大的,特别是以最终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为目的的公司分立行为。一旦被认定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公司分立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等。
公司分立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资产转让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2、土地增值税
依据规定,公司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该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将房地产转移至分立后的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转移不动产,只适合房地产项目增值额不大的情形。
3、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公司分立,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作为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采取派生分立方式时,原公司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如果采取新设分立方式,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如果公司分立符合特定条件,可以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这些条件包括:
(1)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即分立企业与被分立企业原股东不变,各股东持股比例也不变;
(2)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即分立企业与被分立的经营范围均与被分立企业分立前保持一致;
(3)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4、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分立时原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暂无明文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取决于地方税务机关的认定。
比如大连市的相关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注销和重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2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存续的,其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对价应当视为被分立企业的分配,在扣除投资成本后确认为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不存续的,被分立企业应当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其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5、契税
公司分立,往往会涉及到不动产权的转移。根据规定,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6、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同时,企业因分立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⑤ 企业怎么缴纳印花税
法律主观:
经营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是有很多的,其中印花税是必不可少的,不过滑扮兄对于印花税的缴纳,我国规定了四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企业印花税怎么缴纳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4、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二、企业印花税的计算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核算缴纳印花税时,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而是于购买印花税票或者以缴款书汇总缴纳印花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账户。“应交税金”账户虽然是核算企业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金,但并不是所有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金都必须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只有必须预计应交税金数额,并与税务机关发生清算或结算关系的应交税金,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而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按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的。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办理完税手续。可见,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既不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即使采取汇贴或者汇缴办法缴纳印花税,也是如此。三、企业合并涉及到那些税收企业合并涉及到的税种:1、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印花税。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3、企业所得税。一般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4、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印缺扒花税的缴纳方式有四种,看企业自身怎么选择,例如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信袭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⑥ 企业分立税务处理
法律主观: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 股东 换取分立企业的 股权 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 公司 资产( 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 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消逗》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芦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纳税 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 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并非被分立企业将土地转让给新成立企业,而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将该资产换股,因此,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分立活动的 企业所得税 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性性税务处理 1、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例如,某企业a准备分立为a和b,也就是存续分立方式(不满足特殊税务处理条件分立),此时,税务处理如下: a企业分立出去的资产比如土地、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均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企业取得这些资产计税基础也按公允价值确认; a企业的股东取得b企业的股权或其他非股权支付额,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再投资处理(实际上,在我国企业分回利润可以免税); a和b企业的亏损不得互相结转弥补。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被分立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分立,分立企业涉及享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的 税收陪桥尺优惠 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注销的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分立各方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 2、企业分立的特性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如果分立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可以使用特殊税务处理:(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特殊税务处理方法如下: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5)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发生分立,应准备以下资料: (一)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 (二)企业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四)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 承诺书 等; (五)工商部门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 营业执照 复印件;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分立业务账务处理复印件;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五) 个人所得税 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而非法人股东,那么在企业分立时,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呢?是否视同分回利润再投资?如果是这样,外籍个人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个人则需要视同“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作出规定:“盈余 公积金 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该文件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税,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过上述文件,可以看到国家对于转增资本属于个人部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分立时呢?暂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企业分立不一定就是将税后利润进行投资,如果将原有投资进行分拆呢?另外,能否参照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处理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给予延迟纳税的优惠政策呢?在具体操作上,很可能取决于地方税务机关的判定了。 (六) 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规定:“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七) 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二条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⑦ 分公司印花税怎么缴纳
法律主观:
印花税 应由总公司申报缴纳,可选择总公司或 分公司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分公司签订来的合同有效,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源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一般取得 营业执照 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百签署合同,不过一般合同方需要总公度司的授权或者是加盖总公司印章,得到总公司的追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来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源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知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道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孝悉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正慎春格,依法独立举耐承担民事责任。
⑧ 企业印花税怎么交
关于印花税如何缴纳
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有1‰、0.5‰、0.3‰和0.05‰四档,比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0.3‰贴花,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的0.5‰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05‰贴花等;权利、许可证等按件贴花5元等等。
您说的“按0.03% * 营业收入交了印花税”,这里不完全正确,核定征收才是按照营业收入缴纳印花税,正常情况下,是按照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的。
购销合同是印花税的其中一个税目,营业账簿是另外一个税目,当然账簿还得贴花,具体是按启用账簿件贴花,每件5元,记载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额依万分之五税率贴花;一般账簿是一年一换,所以每年都要重新贴花。
贴花的位置有规定,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
新企业 要交什么印花税
开业时资金帐本按万分之5贴花,其他证照按5元/本贴花
购销合同按万分之3贴花(有的地方税务局直接给你按销售额计算:开具销售发票金额*70%*万分之3),因为印花税税务不好控制,很多企业也没交的,地方税务管理严格的还是要交的.
没合同不交,对后一种情况不开票就不用交.
总之就是你没交问题也不大,他叫你交再交,难道过节不送他红包吗?他不会故意卡你的
大家所在的公司印花税是怎么缴纳的?多久缴纳一次? 20分
(一)一般纳税方法: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注意:1.购买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2.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核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二)简化纳税方法: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法。同一类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缴纳方式一经选定,1年内不得变更。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三)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1.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3.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5.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6.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7.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8.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0年。
印花税是什么税?企业的哪些业务应该缴纳?具体怎样缴纳?
印花税
1、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2、什么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所列举的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根据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对合同、书据等凡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对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立帐簿人和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委托第三者代为签订的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应负责贴花,代理人为纳税义务人。
3、什么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未列举的不征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共五大类:
(1)10类合同,即:
① 购销合同
② 加工承揽合同
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④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⑤ 财产租赁合同
⑥ 货物运输合同
⑦ 仓储保管合同
⑧ 借款合同
⑨ 财产保险合同
⑩ 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3)股权转让书据
(4)资金账簿
(5)其他账簿
(6) 权利、许可证照
4、什么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按比例税率计税的凭证,其计税依据是:购销合同为购销金额;加工承揽合同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收取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金额;财产租赁合同为租赁金额;货物运输合同为运输费用;仓储保管合同为仓储保管费用;借款合同为借款金额;财产保险合同为保险费收入;技术合同为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产权转移书据为所载金额;(这里所指的都是合同金额,并不是实际结算金额)。记载资金的帐簿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股份制企业按"股本"与"资本公积"总额。
(2)按定额税率计税的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的件数。
5、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于何时贴花
印花税纳税凭证应在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地说,合同在签订时、书据在立据时、帐簿在启用时和证照在领受时贴花。
6、哪些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 *** 、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细则列举免纳印花税的凭证有:①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②无息、贴息贷款合同;③外国 *** 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 *** 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7、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及起点是怎样规定的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时,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8、税目税率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
立合同人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
立合同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
立合同......>>
新注册的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怎么交
新开办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应缴印花税:
1、按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税率)0.05%=应缴纳的印花税500元。
2、加上其他账簿按每件缴纳5元印花税。
新开办的企业印花税要交多少,如注册资金100万元,交印花税是多少呢
一、新开办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应缴印花税:
1、按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税率)0.05%=应缴纳的印花税500元。
2、加上其他账簿按每件缴纳5元印花税。
二、《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1、我国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形式,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礌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2、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
(1)资金账簿。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的“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其他生产经营用账册。
3、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税率: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0.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纳税人:立账簿人
企业的印花税应该怎样计算?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
1、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应纳印花税的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了13类。房屋因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发生产权转移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便是其中之一。印花税由应纳税凭证的书立人或领受人缴纳,具体地说,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缴纳,如果立据人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缴。
2、税率和计税方法。房屋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一)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五档: 0.5‰、0.3‰、0.05‰、1‰、2‰。适用于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3、减税、免税规定。房屋所有人将财产赠给 *** 、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穿收据,免纳印花税。
4、纳税地点、期限和缴纳方法。印花税在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时缴纳,合同在签订时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缴纳。
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整个缴纳完税的程序是:在凭证书立或领受的同时,由纳税人根据凭证上所载的计税金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相当金额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凭证的适当位置,然后自行注销。注销的方法是:可以用钢笔、毛笔等书写工具,在印花税票与凭证的交接处画几条横线注销。不论贴多少枚印花税票,都要将税票予以注销,印花税票注销后就完成了纳税手续,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一个时期,以便税务人员进行纳税检查。
对有些凭证应纳税额较大,不便于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完税的,纳税人可持证到税务机关,采取开缴款书或完税证缴纳印花税的办法,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一般一个企业正常要交哪些印花税,具体点的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只要发生了印花税税目(共13个税目)中列举的行为就应该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属于未列入印花税税目的就不缴税.
以下是印花税税目、范围、、适用税率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单据作为合同使
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供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 *** 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一、实收资本是不是注册的那年要交印花,还是每年都要交?
对实收资本交印花就属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在注册当年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只就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没有发生变动(增加)不在就“资金帐簿”贴花。但发生减少是不缴也不退印花税的。
二、固定资产是不是入帐是要交?
不需要.和应税范围无关。
三、帐簿是按多少会计科目算吗?
营业帐簿贴花不是按会计科目算而是按你公司启用的会计帐簿数来算,启用一本就的按5元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每年启用新帐簿都应该及时“自购、自贴、自销”。呵呵,如果你想替公司节约营业帐簿印花税的话,每年只启用4本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分类帐、总帐)也就是说不要把明细分类帐又分成资产类、负债类,往来类。。。明细帐。
四、与私人订的合同也要交吗?
那当然。前面我说过了,因为印花税是行为税嘛。
凡由双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同一应税凭证(即:符合上述13个税目范围的),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比如说:单位和个人签定租房合同,合同金额10000元,那你单位和出租人就的各按10000*0.1%=10元交纳印花税。...>>
账本印花税和实收资本怎么交的
你说的很对:实收资本属于“营业账簿”中的资金账簿,按所记载的资本总额的万分之五一次性贴花,以后只有增资时才再按增资额的万分之五补贴;其他账簿按件贴叮,每件5元!还有问题可以在线问我~~~
⑨ 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