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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的常见财务问题

发布时间: 2023-07-28 20:33:59

① 新三板企业如何加强财务管理

应关注如下问题:
一、会计环境和会计核算基础
1.财务独立。
常见问题:
(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
(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
(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资产混用,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与实际受益对象不符,几套账相串,股东个人或家庭费用直接计入公司支出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企业应当设有独立财务部门(代理记账:不负责对银行存款等进行核实)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厘清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对于历史上存在会计主体不清情形的,应重新审核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调整。
2.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常见问题: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例如:业务交易执行、授权、记录未有效分离,大量随意地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完整、不系统、混乱或无记录,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账表不符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内部控制薄弱,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应在中介机构的辅助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历史财务信息规范之后,应当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监督、有记录、有反馈。
(2)对于历史上存在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准则的适用
常见问题:
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期内存在会计准则转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比较会计报表。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用
常见问题: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适当,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进行资本核算;
(2)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当,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比如:折旧年限过长,折旧计提不足,折旧或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过低;
(3)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能保持连贯。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随意变更,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调节等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中介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逐项分析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根据谨慎原则,在参考同行业可比较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整,重新选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报告期内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在报告期内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介机构应予合理关注,论证其合理性并充分披露。
四、基准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考虑
常见问题: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账簿记录和报表列报的资产、负债不真实、不完整,主要表现为:
(1)货币资金与账面数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
(2)存货实际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3)固定资产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4)应收款项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5)负债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企业应在基准日扎账后,配合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函证,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和负债真实性、完整性。
(2)对于存在公款私存,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应当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将存在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即时归还至公司账户,核对分析该个人账户中属于公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水的真实性。
(3)对于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存在不一致的,应当进行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五、非货币出资的权属不清
常见问题:
出资人以无法证明其所有权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比如:
(1)以属于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进行出资;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职务成果进行出资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核实出资资产的权属,属于以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作为股东财产进行验资出资的,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处理,并追溯调整;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无形资产,如确属于职务成果,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并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将该无形资产的权属变更到公司名下。(不减资可用现金替换)

② 新三板财务总监需关注的八大财务关键点有哪些

关注现金流量、关注财务与业务信息融合、关注指标趋势性和阶段性。

财务部门是各部门的数据信息收集中心,就像人体神经脉络一样,如网状分布在企业运行体系内。财务是企业运营全貌记录中心、数据检查中心、关键问题反馈中心,如企业ERP系统就是最好的证明。

出色的协调沟通说服能力将使一个财务总监从优秀走向卓越。财务工作有“三多”:

一是涉及内容多,企业内几乎没有一项活动不需要钱;

二是涉及部门多,除了要与高层保持有效沟通外,还要与企业内几乎所有部门进行协调;

三是涉及关系多,企业外部如客户、工商、税务、财政、海关、银行、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等都需要打点。



③ 企业上市挂牌前的财务问题(2)

二、企业上市挂牌前遇到的财务问题

一、存货核算

对于工业和农业企业来说,存货是重点关注的科目,存货的核算一方面在定价上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核查的难度也较高,造假比较容易。例如最近很热门的蓝田股份续集——獐子岛事件,是一种相对典型的存货造假手法。存货主要是海鲜,会计师要确定存货情况时没有什么可靠的方法,全靠抽样和估计。这样的存货占据了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重要内容时,通过它体现出来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将会变得非常随意。

因此券商和会计师会对存货的核算体系进行较为彻底的检查和盘点,帮助企业建立起一套较为规范和具备较强可操作性、可复制性的制度,让存货核算变得更为可靠。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发现一些藏住的利润和掩盖的亏空什么的,一般都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报表进行调整。这项工作对于例如前面提到服装企业来说其实很重要。例如未上市服装企业,通常来说在证券从业资格审计以前大部分企业从不计提减值准备,尽管对于报税业务来说没有任何区别(税务局不认存货减值),但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非常重要,服装是一种贬值很快的存货,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减值计提,将难以看出自身经营情况的好坏。会出现一旦服装存货出现滞销无法变现,虽然账上看着企业的'账面资产仍然等于负债+权益,然而实际的价值却已经导致资不抵债了。

二、股东占用企业资金

这也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国情,企业的股东往往也是经营者,抱着个体户时的观念,认为企业和自身财产没有什么区别,想用钱时即向企业借,将企业变为自身消费的提款机。中介机构会要求企业主将股东或关联方占款全部清理,将股东和法人较为完整地隔离开来,甚至要求对大额、长期的借款要求支付利息。因为股东对公司占款不同于分红,在企业亏损时也可以拿走资金,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卷钱跑路。所以中介机构对于大额、长期、频繁的股东占款尤其是大股东占款是较为警惕的,一方面是直接关系到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另一方面,如果长期要求改正股东占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往往代表企业和股东存在一些深层次的治理问题。这里不便展开太深,但是这些深层次问题往往是关系项目成败的关键。

三、成本核算

虽然会计上有句老话叫做“肉烂在锅里”,即便大家最关心的净利润数字是正确的,这张财务报表也不见得是正确的。因为企业往往不止一种产品,各个产品的毛利率也不同。而毛利率是能够与同行业进行较好的横向比较工具,往往能够体现一个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如何正确地反映各个产品毛利率对于报表的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来说是重要的决策依据之一。而毛利率取决于收入和成本,收入通常是可以较为容易衡量的金融资产,而成本则涉及了材料的购买、上述提到过的存货、生产用料、人工、水电煤等费用、专项借款费用等等,而如果多种产品共用相同的生产设备或者人员,则容易产生成本分摊的问题,尽管总的毛利正确,但是分到各产品可能不准确。

一个比较有趣的例子是煤焦油提炼企业,从单一的煤焦油中提取多种组分,各个组分的产量是相对固定的,但是各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同且时常出现波动,如果仅仅按照重量来分,那么量最大、价钱最便宜的沥青将会以负毛利出售,而单价较高的产品的毛利率将会较为畸形,高达90%以上也不奇怪。对于投资者直观感受来说,沥青卖的越多越亏。而在实际经营中因为原料产出的各成分不能自由选择,如果不能及时、足够地将沥青销售出去回笼现金,那么企业经营将很快面临困境。因此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对于决策来说存在问题,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科学、准确地反映各个组分的毛利情况呢?有人提出一种按照全部组分的销售总收入分摊成本的方法看似还不错,但是在实践当中,一批组分的产物往往会以不同类别集中存储,在连续生产中很难分清以不同采购价购入的原材料所分离出来的组分混合之后的成本应当如何归集,因而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到底应该如何选择较好的计量方式,好似查阅了很多资料也没有特别压倒性正确的方法。

所以,选取一套科学、可比较性较好、正确反映产品或服务情况的成本归集体系对吸引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来说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这也是我们券商和会计师所致力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现金结算

实际上,所谓的“现金结算”指的是使用现钞收付,尤其在三线以下城市和农村,大部分居民的日常消费是无法通过POS机而是以现钞结算的。因此这类问题也会构成一些消费、服务类企业的根本性上市障碍。因为这两大类行业往往位于增值税链条的两端或者根本没有增值税,那么相关收入的核查将会存在较大的困难。不幸的是,在目前中国大陆的诚信制度和法律环境下,一个害群之马带来的是全行业的A股IPO之路封堵。

一个典型例子是餐饮行业,它的特殊之处是上下游都可能是现金收付,实际上在现实当中餐饮小店也是很难管的,采购和财务老板一般都会任命自己的亲信甚至老婆去干这些岗位。道理很简单,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太厉害。首先是采购菜品原料的价格、品种、新鲜程度不同,价格差别很大。但是反映到财务信息上这些都无法体现而只有金额和数量;

其二,菜肴,尤其是传统中餐制造过程中的用料浮动空间很大,设想如果有个一天用10斤油的餐馆,厨师偷走3斤恐怕都对口味没有太大的影响,更多的门道各位还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力;

其三,各位吃完到前台结算付款时,是不是遇到过如选择现钞付账或者不开发票就可以抹个零头打个折什么的?付了现钞的话,这笔款恐怕就离开了餐馆的财务体系。所以综上所述,餐馆的进货、制造、销售都不准而且很难查,连税务局对他们都很头疼,更甚者,老板恐怕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挣了到底有多少钱,所以更不要说IPO了。如果上市,要操纵个业绩确实是很简单的事情,所以餐饮企业上了几家以后就再也没看见新的了,要么卖给消费类基金,要么往国外市场走了。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很赚钱但是上不了市的行业。所以奉劝个人投资者不要轻易参与餐饮行业的合伙经营。

五、体外循环

体外循环在上面提到的餐饮行业是相对容易实现的,但是在一些制造业企业也会存在现金结算或者通过账外的财务体系以避税的情况,我们有时将这种现象叫做体外循环。

对增值税应税企业,包括绝大部分制造业和工业企业来说,如果在报表内藏匿利润,那么老师傅仅仅看报表的几个关键科目和勾稽关系有时就能发现马脚,根本不需要去到现场。但是体外循环就相对比较难了,因为根本没有进入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系统,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收入也都几乎是配比流出了。之所以用几乎,是因为仍会存在破绽。通常会有以下异常之处:

a.费用配比不正常,例如水电煤气的耗用量与同样工艺的其他企业相比明显偏高、人工费用工时明显偏高等。最终反馈出来的结果就是毛利率会偏低,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偷走了公司的代加工费;

b.辅料耗损率明显偏高、废料处理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等。出现这类问题时,往往从管理层的老婆儿子小三七大姑八大姨同学发小身上去找线索;

c.销售和采购时发生的费用偏低或偏高等等;

d.以上几点中提到的参数随着时间不同大幅变动。

不过,体外循环对券商来说还算是不难查的,因为拟上市企业的体量较大,上述的反常之处产生的偏差比较大。此外在轰轰烈烈的财务大核查运动中,证监会的高压也间接的给予了券商要求企业交出股东和高管及其血亲全部个人账户的流水资料,因为如果体外循环的金额很大,是不太可能放在这些个人账户之外的。如果使用个人账户进行供应商的付款和客户的收款,那么流水肯定会非常频繁且金额较大,很容易鉴别出来。然而,对于新三板级的中小企业来说,如果体外循环只是老板用来给自己搞点零花钱,那还真的很难查。

在实践中,也会有企业因为个人账户使用方便(对公账户节假日和晚上不能使用)设立了个人名义开设的结算账户。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最终经财务核查确认企业仅仅依靠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并在将相关往来款项全部纳入公司财务体系的话,只需要将个人账户关停即可,不算很致命的障碍。

六、生物资产

农业企业是上市公司造假的高发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生物资产。生物资产主要是农产品养殖、种植产业使用的会计方法,养殖看起来可能稀松平常,但是达到上市公司规模时,要弄明白一家养殖企业里有多少动植物资源以及这些资源的价值是一件很复杂,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比较容易做的是大型牲畜养殖业,例如猪牛羊等,因为单只的价格相对较高也容易数清,还可以打耳标精确记录年龄。同时因为大型牲畜的上述特点,饲料和水的耗用量应当也可以较为准确的判断出来,最后大型牲畜都是需要在政府定点屠宰场屠宰、检验检疫、缴纳税费的,所以这个环节的数量也可以有效控制。

综上,大型牲畜养殖业的收发存环节都相对可控,IPO难度相对其他农业养殖企业要低很多,但仍然存在一些诸如“借用”周边农民大型牲畜以弄虚作假的案例。此外,由于动植物还会繁殖甚至迁徙、洄游等等,对于一些难以计数的生物资产例如水产(你们知道我在说谁)、昆虫和甲壳动物、真菌、地下作物等等,如果内行想玩弄外行简直可以说是随心所欲。

同时农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最上游,很多农民生产的物资和生物资产都是没有发票的,财务造假中增值税这一大块成本大大减少,也不需要有大量现金构造存货,造假成本低而上市收益高,很多人就把中介机构拉下水、甚至中介机构把企业拉下水一起干了。因此对IPO财务核查来说是非常麻烦的事情,所以我们也对农业企业通常敬而远之。事实证明,农业企业也是IPO造假的重灾区。前年定谳的万福生科、前几年的胜景山河、新大地其实都算是和生物资产、现金结算、体外循环这三者中至少两者搭上边。

④ 新三板农业企业财务舞弊研究研究目的及意义

财务舞弊如毒瘤一样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影响更大。关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对于新三板市场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新三板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活动直接影响着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本文以新三板首例财务舞弊企业——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动因、手段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何防范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的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新三板农业企业财务舞弊问题,从而更好的发挥新三板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中,理论部分阐述了财务舞弊的相关概念及相关理论,并介绍了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历程、基本特点以及新三板市场与场内市场的区别。同时从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和危害等方面对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现状进行了阐述。案例部分主要包括“参仙源”公司简介、“参仙源”财务舞弊事件回顾;并从多个角度对“参仙源”财务舞弊案进行剖析,包括“参仙源”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以及影响等。公司采用少计成本、虚增关联交易的手段来虚增利润。从公司舞弊的压力因素分析发现,“参仙源”为融取大量资金是其财务舞弊的动因之一;从舞弊的机会因素分析发现,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着漏洞、主办券商没有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缺少独立性及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不严不高是财务舞弊的动因之二;从公司舞弊的借口方面分析发现,监管力度不足及惩罚力度较轻是企业财务舞弊动因之三。财务舞弊的结果是给公司自身及新三板资本市场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最后,针对“参仙源”财务舞弊动因的分析结果,论文从三个方面提出防范对策,具体包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途径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主办券商的执业能力,更好的发挥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作用,要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时也要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充分性,对会计信息披露加以细化;对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以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基本制度

⑤ 新三板上市企业的财务梳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三板上市的前期准备一、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第二、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第三、界定企业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第四、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第五、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第六、认缴出资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第七、申请登记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三、改制具体操作十一大步骤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a、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b、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c、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d、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e、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f、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g、联络发起人;h、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2、选择发起人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的变更要满足申请发行前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已经联系好合适的发起人,也可能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者,以及具有行业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的投资者,以壮大企业的综合实力。3、聘请中介机构筹备小组成立后可联系和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被选择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从业资格,筹备小组在经过慎重考察后,应当确定本次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人选,并与之签署委托协议或相关合同,正式建立法律关系。4、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与审计在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各机构应根据情况进场工作,分别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保荐机构应对公司整体情况尤其是商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起草本次改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律师应对公司的法律事宜进行全面调查,并起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对公司近3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只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是按照评估报告数值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确认;而证监会最新要求是要求以会计报表上净资产数额确认改制后公司股本数额。这样如果审计报告净资产数额低于评估报告数额,则选择审计报告上净资产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则符合国家工商局和证监会两家要求。如果评估报告上资产价格数据低于审计报告净资产数据,则选用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额。当然,如果公司不需要三年内上市则可以按照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量反映人而无需考虑审计报告数据。5、产权界定公司筹备过程中,为了准确确定公司资产,区分其他主体的资产,有时要进行财产清查。在清查基础上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甄别和确认。尤其是占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在改制前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避免国有资产受到损害。6、国有股权设置改制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要对公司改制后国有股的设置问题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相关股权设置的文件,对国有资产作价及相应持股进行审批。通常在申报国有股权设置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求公司律师就国有股权设置出具法律意见书。7、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达成一致:首先,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其次,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此外,公司改制中还应形成如下改制文件和文本: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申请书、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8、申请并设立报批手续涉及国有股权的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国有股权设置的批文;涉及国有土地出资还应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国有土地处置方案批复。9、认缴及招募股份如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认缴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经资产评估并依法该产权的转移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股款的,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缴纳股款后应经会计师验资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10、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保送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及其它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幕足并经验资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11、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⑥ 新三板审计问题总汇(2)

新三板审计问题总汇

(七)新商业模式下收入的确认

创新型企业涉及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创新,又涉及经营运作模式的创新,即采用了一些非传统的经营运作模式。创新型企业诸多特点导致其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与传统行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做出灵活的专业判断。但是无论如何,在判断收入的确认时,注册会计师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五个原则来判断。

1、采用买一赠一方式进行销售。赠送的商品或劳务不做捐赠处理,而是视同降价销售。例如,预存1000元现金可消费价目表上2000元的商品或劳务,则应视作降价50%销售,一次消费价目表上1000元,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000*(1000/2000)=500元。

2、以货易货的情况。针对此类业务只有在所交换服务项目不相同或相似、而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该收入一般应采用所提供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3、奖励积分的情况。应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积分兑换时转为收入。兑现奖励积分的时候可能会采用奖品的形式,则递延收益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确认奖品的成本。

4、系统集成的收入确认,一般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也有的公司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才确认收入,如新世纪。

5、远期销售合同,不应按合同签订日期,应该按准则的五条件,根据合同条款判断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

6、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形。

如果可以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应分别核算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和成本;不能单独区分或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在区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时候,还需要考虑提供的劳务是一次性的还是持续的,如果是持续性的则需要考虑在相关受益区间分摊。

7、预售充值卡。

如移动运营商出售话费充值卡、美容院促销出售消费充值卡、健身中心预售消费卡等。在预售发卡时,销售方既未完成服务也未发生提供服务的费用,并且购买方在全额消费之前具有对销售方的债权,在诉讼时效内具有要求退款的权利,因此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收入确认原则,不能确认收入。即使销售方在售卡时规定的不得退款、有效期一年条款,因与有关法律相冲突,仍不具有免责权利。销售方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信息数据系统,有效控制和记录预售卡的销售及消费情况,根据客户实际消费量确认销售收入。如果预售卡在有效期内一直没有消费完,则可根据合理的会计估计在有效期(或诉讼期)末确认销售收入。

如果预售充值卡收入金额较小、所占比重较小,也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预售时确认收入。但是,在预售时即确认收入必须作出严格限定,如果因大规模促销活动等原因导致预售收入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则不应确认收入。

8、电子商务服务商收入的确认。以淘宝网为例,公司主要从事C2C业务(个人对个人销售)和B2C业务(公司对个人销售)业务,收入来源有两种,一是搜索竞价排名,包括:C2C业务、B2C业务、P4P业务(pay forperformance 按效果付费),二是品牌商城,主要是B2C模式,收取佣金。淘宝网主要根据关键词搜索竞价排名的出价及关键词被点击的次数,交易额及规定的费率,通过支付宝实时向卖家收费。

这种盈利模式体现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面对的客户数量是巨大的,服务次数是巨量的,单笔交易的金额则是相对微小的,总的交易单数是海量的。这种商业模式收入的确认完全依赖于庞大的计算机数据库系统,须经计算机专业审计人员对数据库系统进行测试后才能进行收入确认。

9、网游收入的确认。网游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网络游戏本身和相关的收费,网络游戏包括收费游戏和免费游戏两种,对于收费游戏网游公司主要依据游戏玩家的游戏时间收取点卡费,收入与玩家的人数和游戏时间成正比,道具收费是其另一收入来源;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免费游戏正在成为网络游戏中的主流,玩家可以不买点卡免费玩游戏,收入来源包括:虚拟道具收费和增值服务收费,比如,服务性短信收费和其它增值短信服务收费。许多商家青睐于其数量巨大的玩家,纷纷将广告投入其中,网游企业的广告收入原则上在相关的广告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才能确认。

10、动漫企业收入确认及与成本配比。从动漫企业的经营方式来看,可分自创形式和合作形式两大类。自创形式(又称原创),自己创意,自己加工,独享收益。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在取得许可后,通过出售(发行)或其他(如合作、授予、转让等)方式获取收入,获取收益的时间较长。对动漫影视作品发行收入,主要是发行动漫影视作品的收入,可以在将碟片实物交付给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其确认的证据后在合同约定的发行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11、公益性质文化类企业收入的确认。以剧院经营类企业为例,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补贴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但这样导致企业主营业务增长幅度偏小,贡献的利润远小于政府提供的补贴收入。因此,也有人提议,像剧院等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文化类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政府补贴视同主营业务进行确认,但目前应按准则要求计入营业外收入。

(八)税务问题

1、公司业务及架构重组时的所得税是否已经缴纳完毕;(自然人股东交个人所得税,企业参考财税[2009]59号文件)

2、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契税是否已足额缴纳;

3、公司有无为了避税目的向关联方转移利润的情况;

4、公司有无账外账、转移利润形成的小金库;

5、成本是否与收入配比结转;

6、所有交易是否真实,有无为取得增值税发票而虚假购物;

7、有无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费用列入公司费用;

8、有无将应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

9、所得税扣除与新税法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得到税务局认可;

10、是否有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11、税收优惠是否合法,有无审批文件,审批级别是否和税法要求相符。

1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资本公积,个人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对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规定。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备注:未查询最新政策、法规!

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按净资产折股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事项没有明确文件规定。

实际上,纵观所有法规,对于股改过程中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部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实际上,各地政府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完全一致,某些地方政府为鼓励当地企业上市并做大做强,允许企业对上述个税缓交或不交,而有些地方则严格征收税款。各地在此方面政策的把握尺度差异还是很大的。

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建议:

1、由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新三板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暂不征收少缴的税款

2、充分披露风险

3、由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被追缴的税款

二、“新三板”审计需注意的问题

“新三板”是指国家级高新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主要是为解决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新三板市场与深沪交易所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随着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和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修订,三板交易市场将会逐渐活跃起来,可以预见,新三板市场将是我国未来最具成长性和创新活力的市场。笔者曾参与一家新三板企业的挂牌审计。本文结合审计期间的体会谈谈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新三板审计需注意的外围程序

1工商查询程序。新进驻一个公司,要全面了解该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如果仅听公司介绍,从公司获取资料是不够全面的,而去工商局查询,则可以将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全部情况,包括各项变更资料等全部从第三方获取,这样的.证明力更强。

2.贷款卡查询程序。这个程序一般是在银行询证的时候一并完成。有的公司没有办理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此也未办理贷款卡。通常,在一般审计过程中,企业提供说明并未办理贷款卡之后,注册会计师也就不会再要求去刷贷款卡取得企业信用报告,但在新三板业务中,对信息核查很严格,即使企业未办理贷款卡,也会要求企业先行办理贷款卡,然后去中国人民银行取得企业信用报告。

3.房地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的查询程序。在企业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的情况下,一般审计人员不需要去房地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进行查询,但是这个核查程序律师是一定会去的,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和律师一起去,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再做判断。但是房屋土地的现场查看也就是盘点程序是不可省略的。

(二)新三板审计需重点关注的两大问题

关于新三板审计,需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关联方披露的问题,二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问题。与一般审计报告的要求稍有不同,在新三板审计报告中,这两个问题需反复与相关券商讨论,才能最终定论。

首先,新三板的适用法规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但是在关联方披露方面则要求较高,应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一般是按照企业准则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关联方审计期中未发生关联交易的则不予披露。

新三板审计报告中,关联方披露则相对严格,应对所有关联方予以披露,不论审计期是否有交易发生。例如甲公司无全资子公司,只有1家参股公司乙,在乙公司的占股比例7.08%。甲公司股东:A占股比例40%,B占股比例32%,C占股比例15%,D占股比例5%,E占股比例5%,F占股比例3%o A.B,C三人是一致行动人,审计期内,仅B与公司发生了交易。在附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中需要披露哪些?笔者认为,应将所有未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均予以披露:存在控制的关联方A.B,C;其他关联方D,E,F以及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参股公司乙、公司控制人任职董事或董事长的所有公司(包括公司控制人曾任职董事、董事长但现在已经注销的公司)。

新三板业务中,在关联方和关联丈交易的确认问题方面,应避免遗漏关军方,采用全面、谨慎界定关联方、实质靡于形式等原则,即与主板原则趋同。

其次,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移税率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逗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企业耳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彩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才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头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巧%的税率进行所M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例如2012年11月20日湖北省科学拉术厅对甲公司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边行了公示。公示之日起15日内并无异议,甲公司虽尚未取得高新技术证书,但是已经收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后的高新技术奖励1万元。问题:甲公司是否可以于2012年执行15%的优惠税率?

在一般审计中,对于虽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是已过公示期并无异议,且已经收到高新技术奖励的企业,一般情况下,2012年11月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发证日期也会在2012年11月,因此可以在2012年按照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但是新三板中,对于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点上把关较为严格。甲公司需在2013年4月30日前提交所得税汇算清缴,如在提交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无法在2012年按照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

三、新三板财务问题及审计对策

第一部分 新三板常见的财务问题

一、收入、成本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确认按收付实现制;

(二)收入确认以开票时点确认;

(三)以发货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

(四)收入提前或者滞后,存在跨期等情形;

(五)收入确认原始凭证不完整;

(六)大额退货处理不及时和不正确;

(七)成本不配比结转;

(八)多计或者少计成本,调节毛利率。

二、收入和成本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点

(一)真实的收入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1)要有购销合同

(2)要有发票(增值税、营业税发票等)

(3)要有资金回款

(4)要有验收或运费单据

(5)要有纳税申报表

(6)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二)真实的成本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1)要有配比的原材料购进和消耗(含包装物);

(2)购进原材料需开有增值税发票;

(3)对重要和紧俏的原材料需预付款;

(4)购销业务付款周期正常;

(5)要有仓管签字的有数量金额的入库单据;

(6)要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和实际支付凭证;

三、审计对策

(1)核实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符合企业自身情况;

(2)检查销售合同,合同条款是否与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矛盾,是否账务处理存在和合同不一致的情况;

(3)独立发函,函证交易额;

(4)重新检查成本的计算过程,成本计算是否合理、真实;

(5)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差异情况,以及毛利率历史变动情况;

(6)截止测试;

(7)结合应收账款审计,检查回款情况;

(8)检查出库单、发货单、销售发票、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9)检查销售退回情况,结合存货盘点情况;

(10)结合销售内部控制制度,核实收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11)查询前十大客户的工商税务资料以及经营情况,必要时走访;

第二部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折旧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

(二)利息资本化不符合准则要求;

(三)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不当;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依据不足;

(五)开发支出资本化依据不足或者条件不充分;

(六)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不准确;

(七)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不正确;

(八)试生产成本计算随意性;

(九)申报期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二、审计对策:

(1)检查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审核批准文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重新计算折旧摊销、减值准备等金额;

(3)取得相关文件证明资本化起止时点,重新核实账面记录是否正确;

(4)实地观察在建工程情况,并询问监理、生车车间人员等确定在建工程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

(5)检查内部关于开发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判断企业资本化时点是否恰当;

第三部分新三板常见税务问题

一、税务常见问题

避税甚至是偷税

账外账

转移利润形成小金库;

所得税扣税与税法不一致;

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

税收优惠不合法;

向关联方转移利润;

二、审计对策:

(1)核实企业产能,并根据车间生产记录结合存货盘点情况确认真正产销量,重新计算流转税并进行补退税;

(2)结合成本费用的付款情况重新计算成本费用的真实性,还原真实的利润情况,补退所得税;

(3)检查税收优惠的审批文件,检查是否合法合规;

(4)检查职工薪酬重新核实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5)向关联方采购销售的,检查关联方采购销售价格的公允性和交易的合理性;

第四部分新三板常见关联交易问题

一、新三板常见关联交易问题

目的及动机不当,不是正常的交易行为,存在调节利润;

交易依据不充分,缺相关合同及确认;

定价不公允;

关联方界定不完整;

会计处理不当;

交易程序不规范;

实质关联方非关联化;

二、审计对策

(1)获取关联方清单,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获取该个人的近亲属名单以及工作或者任职的企业等详细情况;

(2)获取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说明及合同;

(3)对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进行核实;

(4)与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讨论潜在关联方;

(5)结合内控制度检查关联交易的程序合规性;

(6)检查关联交易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⑦ 新三板财务总监需要关注的八大财务关键点

新三板财务总监需要关注的八大财务关键点如下:

公司财务总监是公司高层管理者之一,除了其职责内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外,他还得参与公司的其他管理工作,其涉及的管理工作包括公司方方面面,因此,财务总监除应掌握全面的财务、会计及审计知识外,还必须掌握其他公司管理知识,包括公司战略、计划、价值链管理、产品、人力资源等。

只有全面掌握公司管理知识,才能发挥财务总监的真正作用,否则财务总监就会变成一个单独的会计师或财务经理。

3、全面的经济法方面知识。

公司财务总监在主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需要协助公司外部机构对公司审计评价、主管公司对外融资、资产抵押、兼并、合资、资产处置、缴纳税款,参与公司上市、公司债发行、经济合同起草与签订,处理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法律事务等,会涉及到大量的经济法律事务,需要全面的经济法律知识。

因此财务总监除掌握自身专业的财务、会计、审计准则、法规知识外,还需要全面的工商、税务、债券、保险、抵押、担保、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⑧ 新三板上市过程中财务造假手段及法律分析

近日,一起典型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案闹得沸沸扬扬。鉴于目前作出行政处罚的新三板信息披露违法案例较少,该案是为数不多的案例之一,并且伴随着案件查办凸显出目前新三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新三板上市过程中财务造假手段及法律分析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案情简介

2013年某公司通过少计成本的方式虚增利润55,382,210元、通过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虚增利润73,729,327元,合计虚增2013年利润129,111,537元。2014年12月8日,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其在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了虚增的上述2013年利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某公司于2015年7月7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6月30日,证监会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对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 、10万元、5万元的罚款。

二、主要作案手法

某公司案中,主要通过少计成本、进行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两种方式进行财务造假。下面主要对两种造假手法进行剖析。

(一)将生产成本中的人工费用挪用作购置资产计为存货

以少计营业成本,虚增利润。

某公司于2013年签订抚育协议,但某公司并未实际执行透光抚育作业,而是将透光抚育费用并列入资产科目。上述手法主要表现为虚构生产活动中人工合同费用,将上述费用挪用作购买资产,已达到其少计营业成本,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通过显示公允的的关联交易虚增收入,虚增某公司营业利润。

根据某公司提供的2013年销售业务相关的财务凭证、明细账等显示,2013年某公司销售的主要对象为其关联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自某公司成立起至2013年7月1日,北京某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在此期间,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为受同一控制的关联方。

2012年12月15日,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某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价格已经大大超过外购该产品在同一时间账面采购价格。不公允的部分不应被确认为收入。

三、某公司信披违法案中暴露出的法律问题

由于新三板市场为新兴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制力度不够。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该案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一)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挂牌过程中财务造假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处罚。

本案中,某公司在其报送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虚假陈述,由于新三板市场是不同于主板的新兴市场,上述违法行为应定性为欺诈发行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89条进行处罚?还是定性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93条进行处罚?

本文认为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财务造假行为可以视为欺诈发行,但是鉴于目前新三板市场处于成长阶段,针对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应适用《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追责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第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办发[2006]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公开发行,因此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可以视为欺诈发行。

第二,新三板公司的挂牌不仅涉及到与股转公司签订挂牌转让协议,而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核准。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豁免核准并不是不核准,只是证监会保留这一权力,而证监会的核准行为应当是一种公法行为,因此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不应认定为一般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三,新三板市场不同于主板市场,具有挂牌公司规模有限、流动性低等特点,而且目前新三板市场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目前有关新三板公司违法违规的案例较少,而《证券法》第189条与第193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相差较大,若将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视为欺诈发行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89条进行处罚,在目前新三板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有关新三板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对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93条进行处罚比较稳妥。此外,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一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的规定,适用《证券法》第193条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追责的规定进行处罚为宜。

(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相关中间机构未勤勉尽责如何处理

本案中,为某公司提供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对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应如何处理,是否应与其行政许可等相关业务挂钩?

本文认为对未勤勉尽责的主办券商适用《证券法》第192条关于保荐人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这主要是由于:第一,推荐挂牌业务与保荐业务在职责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第二,挂牌推荐业务与保荐承销业务均属于投行业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5.1条关于挂牌推荐业务以取得保荐业务资格为前提的规定,挂牌推荐业务的性质应与保荐业务类似。第三,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法》第八章中列示,与第六章关于证券公司的规定并列,说明证券服务机构不应包括证券公司。

对未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适用《证券法》第223条关于中介机构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对未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证券法》第22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新三板挂牌公司涉刑是否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二)的规定,该案已经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是鉴于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目前尚无新三板公司涉刑的案件,因此参仙源案是否应移送刑事处罚应为本案的争议点之一。

本文认为《追诉标准二》的规定是针对主板上市公司设定的,新三板公司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本身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等先天缺陷,若将新三板公司与主板上市公司等同看待,很可能会造成大量的新三板公司的刑事案件,这样既不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会为执法造成空前压力,因此可指定专门针对新三板市场的刑事追诉标准或者在《追诉标准二》中补充针对新三板公司的规定。


⑨ 帮助新三板上市税务应做什么

新三板挂牌是一项复杂的上市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规范要求,据(犀牛之星)实际经验,财务规范占整个新三板上市工作量超过70%,因此,可以说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最终能否成功挂牌。

新三板财务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货币资金

比如公司外部账面体现银行账户和内部账面体现银行账户数量不符,内账多开具的银行账户为企业处理账外收入支出及无正规票据业务的银行账户。建议向银行索取企业开户情况表(贷款卡记录),核对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并由会计牵头与出纳员对公司近年开具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逐项核对,调整账务处理错误及账务处理不及时的业务,确保银行存款做到账表、账实、账目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二、其他应收账款

外部账面和内部账面其他应收款不符。一般要求公司财务人员以公司外部账目为基础进行调整,还原公司真实的其他应收款。对于个人借款部分,需要在正式审计之前全部处理完毕。对于民间借贷资金利息部分,索取正规发票,进行销账处理。对于财政补贴收入符合规定的部分结转至营业外收入。对于企业银行贷款倒账部分,由财务人员与各往来单位逐笔核算,调整还原至真实的往来余额。

三、应收帐款

公司外部账面和内部账面应收账款不符。比如公司应收账款部分存在坏账并未计提减值准备,同时部分应收账款实际已经回款,而公司账面没有进行销账处理。建议由公司财务人员对应收账款明细进行逐项梳理,对已回款部分进行销账处理,对已确认的坏账进行核销或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要求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制定相关会计政策,合理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四、预付账款

公司外部账面预付账款余额和内部账面体现预付账款余额不符。预付账款账面未进行明细项目核算,无相关合同等补充资料,无法明确款项明细,无法分析账龄及确认各项预付账款债务人的真实性。建议对年预付账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调整以前年度的预付账款。同时要求企业确认是否存在银行贷款套现业务。

五、存货

涉及的问题一般包括公司无存货定期盘点制度,实物管理与账面是否吻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财务核算未制定存货减值的计提方面的规定,部分已存在减值的情况但未计提跌价准备;存在体外循环的存货。建议对公司的存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已经盘点情况调整账目存货,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制定存货减值的核算办法,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体外循环的存货纳入账内核算;建立健全存货收、发计价;存货实物流转制度,完善存货的核算。

六、固定资产

公司外部账目固定资产余额与内部账目固定资产余额不符。公司无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实物管理与账面不吻合,存在盘亏资产未处理的情况;公司财务核算未制定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的规定,部分存在已存在减值的情况但未计提减值准备;存在白条购入体外循环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账,导致资产实物无法与财务账面对应。建议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制定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办法,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体外循环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入账内处理;要求公司减值固定资产台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账,便于企业进行实物管理。

七、待处理财产损益

对形成的原因及形成的时间无法落实清楚的,建议将该部分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至营业外支出处理。

八、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内外账不符;企业外部账面短期借款余额中不包含企业民间借贷的款项。建议要求企业到银行打印企业贷款卡记录,按照企业贷款卡的实际情况,以外部账面数为基础,将企业的短期借款调整为实际的短期借款;将企业民间借贷的款项,已经实际调整纳入账内核算。

九、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

一般有如下几方面问题,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入核算,而是以企业实际开具的税务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实现;公司内外账收入、成本确认形成差额的原因为部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成本未纳入账内核算,同时外、内账收入确认原则不同;内外账收入、成本确认形成的差额主要原因为企业出租资质,为其他公司走账行成。建议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的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对实际已完工,未开具发票的收入调整计入当期;对于已实现未开票的账外收入,纳入账内核算同时补交相关税金。

十、会计政策适用问题

拟挂牌企业在适用会计政策方面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错误和不当适用,另一方面是适用会计政策没有保持一贯性。对于第一类问题务必纠正和调整,第二类问题则要注重选择和坚持。

十一、会计基础重视问题

运行规范,是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一项基本要求,当然也包括财务规范。拟挂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规”不依;另一方面是“内外”不一。这不仅让企业的运行质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还势必影响好企业挂牌,当然更会影响企业今后的IPO。挖贝新三板研究院建议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认识到规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养成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的意识和习惯。

十二、内部控制提升问题

企业内部控制是尽职调查和内核时关注的重点,也是上市主管备案审查的机构评价的核心。从内部控制的范围来看,包括融资控制、投资控制、费用控制、盈利控制、资金控制、分配控制、风险控制等;从内部控制的途径来看,包括公司治理机制、职责授权控制、预算控制制度、业务程序控制、道德风险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类型分为约束型控制(或集权型控制)和激励型控制(或分权型控制)。通常情况下,中小型企业以前者为主,规模型企业可采取后者。

十三、企业盈利规划问题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对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来说,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合理性和成长性都显得至关重要。因此,要对企业盈利提前规划,并从政策适用、市场配套、费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统保障。

十四、资本负债结构问题

以最为典型的资产负债率为例,过高将被视为企业偿债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弱,很难满足挂牌条件,但过低也不一定能顺利通过挂牌审核,因为审批部门可能会认为企业融资需求不大,挂牌的必要性不足。因此,适度负债有利于约束代理人道德风险和减少代理成本,债权人可对当前企业所有者保持适度控制权,也更有利于企业挂牌或IPO融资。

十五、税收方案筹划问题

税收问题是困扰拟挂牌企业的一个大问题。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挂牌前则需要面对税务处罚和调账的影响。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购置税、营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所得税等项目。因此,税收规划一定要提前考虑,并且要与盈利规划结合起来。另外,在筹划中还要考虑地方性税收政策和政府补贴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影响问题。

十六、关联交易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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