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没有印花税
Ⅰ 免征印花税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各种合同,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粗郑和国合同法》订立的各种合同。对于工业企业来说,主要包括:
(1)购销合同。包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各种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易货贸易等各种合同。对于企业经销、调拨商品的调拨单或者其他名称的单、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以决定是否应当征收印花税。凡是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均应作为购销合同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包括企业与勘探设计单位签订的勘探、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的合同,还包括企业出租门店、设备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经营性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者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
(8)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报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者属于财产转移书据)、技术咨询合同(不包括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1)具有合含凳颤同性质的凭证。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对于企业签订的上述各种合同,不论其是否兑现或者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如果一项业务既签订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签订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企业在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用技术使用权的买卖、继承、赠予、交换、分割等过程所书立的书据。其中谈败,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等。
3.营业账簿。包括企业按照《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账册。在印花税税目中,营业账簿分为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
(1)资金账簿,是指反映企业资本增减变化的账簿,包括“实收资本”(股份制企业为“股本”)和“资本公积”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指反映除资金资产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按照规定,应征印花税的营业账簿,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账簿,不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账簿,如企业职工食堂、工会以及企业自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敬老院等设置的收支账册,不征收印花税。
按照规定,对于实行分级核算的企业,除财会部门的营业账簿应当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分类账簿也应当贴花,但各部门、柜台、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者虽属于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账、统计账、台账等,不贴花。
按照规定,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资金的数额计税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贴花。
按照规定,企业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经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可不再贴花。
按照规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贴花;凡不需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其原有资金账簿已贴花继续有效。
4.权利许可证照。指政府授予企业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就是“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的相关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Ⅱ 小规模企业免印花税吗
相信很多人对于印花税比较陌生,因为很多人都不会遇到这种情况,但是对于经常和合同账簿打交道的人来说,印花税是不陌生的,那么如果是小规模的印花税有减免吗?下面我为您解答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小规模印花税有减免吗
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的,小规模企业享受增值税和原来的营业税减免,其他税种是不免的。
二、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综上所述,小规模印花税有减免的,只要一个月的销售额没有满3万元的小规模企业都是能够减免营业税的。现在我们国家对于印花税的征收政策越来越宽松,对小规模的减免力度也越来越大。
Ⅲ 不征收印花税的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3、承包经营合同;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印花;
5、委托代理合同;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二、分析详情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相关法律
根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用缴纳印花税。
四、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1、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其他营业账簿。
Ⅳ 印花税免税范围是什么
1.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2.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3.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Ⅳ 哪些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法律主观:
合同不需要缴纳 印花税 。 1、既有订单又有 购销合同 的,订单不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 借款合同 ; 3、 股权投滑扮兄资 协议; 4、继续使缺扒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 6、货运 代理 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9、会计、审计合同; 10、 工程监理合同 ; 11、三方合同中的 担保人 、鉴定人等非 合同当事人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13、商业票据贴现;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6、 培训合同 ; 17、企业改制; 18、资金账簿; 19、 土地租赁合同 ; 20、承包 经营合同 ; 21、修理单; 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法律客观: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信袭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Ⅵ 小公司都不交印花税吗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一、小微企业要缴纳印花税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按季纳税型团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卜棚橘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1、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税优惠不需要专门申请。
3、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个体户可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
4、浙江省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3万元)的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符合申请退还的条件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和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
1、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取得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票未认证证明,将全部联次收回后做作废处理;
2、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跨月,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相关税费及附加优惠政策
1、自2016年5月1日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
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文件附件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
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纳税申报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公告对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终上所述,实际经营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免征增策略的销售额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无行企业可以分别享受免交印花税政策,其他采取的方式分摊后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印花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