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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成本法以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3-06 02:41:44

Ⅰ 请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取得被合并公司20%-50%的股份,这个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核算谢谢。

是不用理会两个公司是不是同一控制。20%和50%的界限并不是说的全部,还有例外的版情况,对于2003年TCL集团收购TCL通讯权46.7%的股份还要看看收购方公司董事是否对被收购公司实施有控制的实质,而不能紧紧依靠数据来说明是权益法还是成本法。
不知道这样说是否能明白,希望对你有用~~

Ⅱ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企业合并有什么区别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初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不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贷: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注: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实现净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不做账务处理。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按其差额)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发生净亏损时,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指“长期股权投资—对XX单位投资”科目,该科目由“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科目组成,账面价值减至零即意味着“对XX单位投资”的这三个明细科目合计为零。)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借: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同时,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借:投资收益

Ⅲ 为什么以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要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以企业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肯定能狗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所以采用成本法核算。

Ⅳ 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处置部分股权,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是在企业合并要考虑的,合并意味着成本法,也就是权益法不涉及回是否答属于同一控制。
2、处置股权时需要根据权益法对持有期间的“长投-损益调整”进行调整,调整留存收益。对初始投资成本也要进行复合,如果支付对价大于享有被投资方当时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若小于,调整留存收益。

Ⅳ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是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成本法
成本法适用下列两种情况: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专控制的长期股权属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问题属于第一种情况,投资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时需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希望你能满意,呵呵

Ⅵ 在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怎么做

只有控制才使用成本法,其他情况一律是权益法。成本法是对于已经有控制权的企业使用,视为自有业务处理,权益法对无控制权企业使用,视为投资企业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不同情况的子公司,需要采用同一口径,减少利润操纵空间。而国际惯例都是采用权益法,因为通过成本法核算,显示在财务报表中的利润低于权益法(若子公司的盈利程度较高的话),所以一直以来都是要求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收购方取得的股权(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意味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也即意味着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在税收上实际是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的,与会计上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因此,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需要对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或所得税影响。

(6)企业合并成本法以股票扩展阅读: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Ⅶ 控股合并成本法问题

一、新总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成本法下其合并成本为实际支付的价款,回合并后被答合并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不得调整初始投资成。
二是,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成为了合并企业的子公司,合并企业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反应了被合并企业的利润。
所以不用做分录。

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以什么计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计量。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旧准则存在明显差别: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8)企业合并成本法以股票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

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

(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

(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Ⅸ 成本法下企业合并分录

合并当天 长投抵消对方权益科目 由于长投6200大于8800*0.7 多的部分为商誉40 不调整长投期初成本 借 实收版资本 5000 资本公积权2000 盈余公积800 未分配利润1000 商誉40 贷 长投 6200 少数股东权益 2640

Ⅹ 怎么判断是企业合并还是以企业合并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就是说控股合并,50%以上,肯定是成本法。其他形式形成的,不一定,可以成本,可以权益,看是否是20%-50%。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4种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10)企业合并成本法以股票扩展阅读:

吸收式合并:又称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其中一个企业保持法人地位,而其他企业的法人地位随着合并而消失。

从法律形式,吸收合并可以表述为“公司+公司B=公司”,也就是说,合并后,公司仍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合并,但B公司已经失去了作为合并后的企业法人地位,成为公司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公司合并后的公司B。

合并时,如果A公司采取现金或其他资产支付方式进行合并,B公司的原所有者将由A公司管理,不享有合并后的A公司税后利润。

然而,如果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进行合并,然后B公司最早的主人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并可能继续参与公司合并后的管理和共享的税后利润,但通常没有控制在公司合并后。

在完成法定的吸收和合并程序后,公司内部的整合还需要在很多方面做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调整、人员重叠安排、业务流程调整、财务管理制度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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