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上市公司
㈠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的都有哪几家公司
在中国上市的外资企业很多,联合利华、康佳、惠普、联想、理光、摩托罗拉、哈飞汽车、一汽大众、三菱、江西铜业、振华港机、青岛海尔、玖龙纸业等等,很多很多,都有外资投资。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外资在国内上市国家还是很支持的,能够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拓展资料:
一、 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它是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二)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这使外资企业既区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区别于完全由中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
二、 外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有:
(一) 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这是外资企业区别于外国企业的基本特征。外资企业的设立必须依据中国法律,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审查批准,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设立,企业的住所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则是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登记设立的,其住所在外国。
(二) 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有别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三)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其所属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负清偿责任。
(四) 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具体的税收优惠等要结合相关企业来定。
㈡ 上市公司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否。
上市公司,可以是私营企业、也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外资企业,所以不代表所有上市公司都是外商投资企业。
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的限制是这样的,按照一般的理解,只要是在境内合法春迅成立的外商投资陆大企业,其法律早森竖性质应该是不言自明的,就是外商投资企业。
㈢ 证监会: 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
法律分析: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
2、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搜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3、积极支持注册地和主要生产地都在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4、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5、修订完善合格境外宏漏羡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6、允许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或外币债券,并可全额汇回所募集资金,用于所在省份投资经营。
7、鼓励地方统筹中央有关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
8、部分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大力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积极推进铁矿石等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
9、深化境外上市监管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稳妥有序推进在境外上市公司的未上市股份在境外市场上市流通。
10、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放宽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备案条件。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蔽拍池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㈣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一、外商投资 公司设立 手续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属于本办 法规 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 代理中羡拍 人在 营业执照 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对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外资并购、境内再投资、 上市公司 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事项均采用审批管理,我局将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初审转报,报宁波市商务委审批。部分特殊管理行业如外资投资性公司、 融资租赁 、直销、商业保理等存在中外差异性管理的行业待商务部明确界定后正式执行,过渡期上述企业我局将转报直宁波市商务委受理。 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 子公司 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卖羡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综上所述,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往往要经过企业名称预核准、在线办理和提交相关表格及文件、设立备案手续等设立手续,同时,在设立外派姿商投资公司前,我们也一定要先熟悉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其有别于一般投资公司的设立,千万要注意。
㈤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已由中华唤渗搭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和拿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喊陆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 上市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
㈥ 股东分红如何缴税
【法律分析】:企业股东分红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则应当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年缴纳,分红属于企业所得收入中的一项,如果企业当年亏损,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由企业在分红时扣除应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并由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企业每年制作纳税申报表向税务局报税,并根据税务局核定的税率、税额依法纳税。
如果股东是小型微利企业,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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