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印花税
一、出口企业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对出口业务购销合同应按其采购与销售总额的100%核定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印花税是根据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计算。针对这种情况税务局征收合同印花税就直接根据经济业务的金额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不同的地方会有所不同。
方式有两种:一种按企业的全部销售收入作为合同金额,另一种是按采购商和迟毁品的成本加上销售收入之和的70%作为合同金额。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外贸公司要交哪些税?
外贸公司所需要涉及交纳的税金有增值税、关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若是全出口业务的话基本上不交增值税,出口产品会按退税率退给增值税。若某票出口发生异常情况是不能正常退税旦升的,有可能会按照规定计提销项税或补税,对应发生城建税教育费则附加。每月按销售收入缴纳水利建设唤备基金和印花税,即购销合同,每月代扣个税,每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有自有房产,则涉及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对于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者委托其他外贸代理出口的货物免税并退税,但也是先征后退。要先交了税,等出口手续办理完成了以后,再携带出口退税的相关单证,如实填写申报表,再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退税手续,逾期则不予受理。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款是很多的,所以在办理出口的时候还是要注意要备齐相关的资料的。
Ⅱ 关联企业间有偿借贷是否缴纳印花税
问题描述:
问:关联企业之间的有偿借贷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答复: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而《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注明,借款合同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由立合同人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需要贴花的借款合同仅指借贷双方有一方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情况,如果借贷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或者组织,则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Ⅲ 公司的印花税怎么缴纳
法律主观:
经营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是有很多的,其中印花税是必不可少的,不过对于印花税的缴纳,我国规定了四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企业印花税怎么缴纳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4、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二、企业印花税的计算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核算缴纳印花税时,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而是于购买印花税票或者以缴款书汇总缴纳印花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账户。“应交税金”账户虽然是核算企业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金,但并不是所有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金都必须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只有必须预计应交税金数额,并与税务机关发生清算或结算关系的应交税金,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而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按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的。在一般情况枝塌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办理完税手续。可见,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既不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即使采取汇贴或者汇缴办法缴纳闹搭闭印花税,也是如此。三、企业合并涉及到那些税收企业合并涉及到的税种:1、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液裂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印花税。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3、企业所得税。一般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4、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四种,看企业自身怎么选择,例如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