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尔集团股票期权股比
㈠ 股票和期权的区别是什么
股票与期权是两种不同的买卖手法。对于常关注本大众号的朋友来说,股票的常识应该都不错的储藏了,可是期权对于咱们来说相对来说还是稍微单薄的,那么,接下来咱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他们之间的差异吧!
股票与期权分别是什么?
股票指的是一种所有者凭据,代表着具有哪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便是那家公司的股民,且有该公司相应的股份。也表明投资者可以对该公司施行一定的权力。
期权与股票有所不同,它是指一种合约。它标志着赋予合约持有人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日期或者是时刻点之前的恣意时刻,以其约好的固定的价格买卖某一种财物的权力。
股票与期权的差异
1、与股票不同,期权是指一种权力,该合约的构成者是至少触及买卖双方的,持有合约的人只享用权力,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从管理层的视点来讲:股票与期权均是由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期权是决议颁发公司中层以上的管理者,在将来的某个时期以其时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股票是决议回购股票去发给该公司中层以上的管理者。
3、从各自标的物方面讲:期权的标的物指的是选择买卖的财物,该财物的选择规模包括股票、债券等,且是由这些标的物逐渐衍生出来期权的,故而又称之为金融衍生东西。
4、综上所述,期权的售出方是可以不具有标的物财物的,且可以施行卖空买卖手法。相反,期权的购买方也未必想具有标的物财物。
5、留意,期权的到期日是不同的,因此有美式期权、欧式期权等。
现在咱们知道股市和期权的差异是什么了吗?
㈡ 国内个股期权有哪些股票
目前没有正规的个股期权,只有ETF期权,包括50ETF期权和300ETF期权,国内期权主要有:上证50ETF期权和沪深300期权这两种。
股票期权合约为上交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个股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总体来讲还在起步阶段,场内场外期权发展情况与国外金融强国对比差距都很大。2013年8月,国内诞生了首只券商的场外期权。经过5年的发展,场外期权品种日益齐全2016年,个股期权放开后,场外期权交易量屡创新高,存续的期权名义本金一度超过3000亿。,已经覆盖了个股,股指,商品等多个品种。与全球场外期权市场存续的名义本金,高达几十万亿美元规模相比,差距巨大。但后起步的场内期权市场相差更加悬殊。2015年5月,中金所董事长张慎峰曾表示,或将推出多只股指期权(追踪股指期货的指数期权),包括沪深300股指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和中证500股指期权等。但是话音刚落,股灾来了,随后大家把投资失败的怨气一股脑撒在衍生品上面。紧接着,股指期货开始被限制手数保证金提高,手续费也提高,导致三大股指期货的交易量骤降,降到最低时,沪深300股指期货不足高点的1%,上证50和中证500不足高点时的3%(18年末股指期货限制重新放开),而场内期权则被无限期暂停,金融创新发展停滞。
目前,国内场内期权市场只有四个品种,一个金融期权和三个商品期权,分别是15年上市的50ETF期权、17年上市的白糖期权与豆粕期权、18年9月上市的铜期权。
其中50ETF期权发展态势较为不错,其日均持仓面值在2017年,超越现货本身、股指期货和50ETF。但跟全球最活跃的标普500ETF期权相比,日成交量还是其三分之一,还有很大差距。而豆粕期权发展态势同样不错,白糖期权就稍微差一些。
㈢ 什么是股票期权什么叫股票行权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股票行权是经济、金融或企业管理方面的行家,能得到较有价值的投资咨询建议。不与资金与股票的供求关系决定着股价的涨跌,资金相对盈余时,股价就上涨;反之,当资金相对紧张时,如何选股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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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做法
(一)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或股票期权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处于董事会直接管理之下,有权决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与人、授予额度、授予时间表,处理突发事件,解释股票期权计划等。然后根据公司扩股计划,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留出一部分普通股作为股票期权的可用股份。
(二)确定股票期权的价格、实施方式和有效期。
1、股票期权的认购价可以以股票期权合同签订日前一段时间的股票平均市价为准。
2、股票期权的实施有匀速法和加速法两种方法,匀速法即在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每年执行等额期权的办法;加速法是指随着年数的增长,可执行期权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的方法。与匀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使企业的长期利益得到保护。
3、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5-10年或管理者离职前。
㈣ 股票期权是什么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其实就是一种受益权,是公司授予员工在某段时间里(通常是10年),按照授权日的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FMV),即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股票期权的行使会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购买未发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从公司购买而非从二级市场购买。
二、股票期权的特征
股票期权起源于美国,它作为企业一项新的金融创新,已在美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得到成功实践和推广。一般股票期权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同普通的期权一样,股票期权也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经营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购不购买公司的股票;
(二)、这种权利是公司无偿赠送给它的经营者的,也就是说,经营者在受聘期内按协议获得这一权利,而一种权利本身也就意味着一种“内在价值”,期权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它的“期权价”;
(三)、虽然股票期权和权利是公司无偿赠送的,但是与这种权利联系的公司股票却不是如此,即股票是要经营者用钱去购买的。
㈤ 什么是股票期权,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经理股票期权(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业在与经理人签订合同时,授予经理人未来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经理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同公司股价表现紧密地联系起来。股票期权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股票期权方式来激励公司经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一套制度。
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应用最广泛的前瞻性的激励机制,只有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的时候,享有股票期权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权使雇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值,从而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这也是一种风险与机会并存的激励机制,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说,这种方式最具激励作用,因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员工得到报偿的时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创建的时候,某员工得到股票期权1000股,当时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两年内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员工就得到1万美元的报偿。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将股票期权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构成应当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以及其法律内容三个部分。
1、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包括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两个方面。所谓出让主体是指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的授予人,而受让主体则是指企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理论上对股票期权的出让主体有不同的意见,一认为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本身。武汉市在实践中则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主体。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企业本身作为出让主体得到了更多的认同,具体来说,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权力并应设置专门的、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
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范围。由于股票期权是给予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远期报酬,其受益人理所当然是企业的经营者。在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范围主要是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殊之处,其董事实际由政府任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并且大部分的企业董事同时又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而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实质性的重要影响。因此,这就决定了应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纳入到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范围中。而监事由于其担负着监督董事和经营者的特殊责任,其与董事和经营者的利益应当趋异,因而监事理应被排除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是指股票期权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即认股期权。认股期权属于介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债权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物权的延伸权利,首先,认股期权缺乏支配效力,没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约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其不应属于物权范畴。其次,由于持股期权一旦行使就会产生新的物权或导致物权的转移,同时其也具备权利主体特定、标的物特定等物权的特征,因而认股期权也不完全属于债权范畴。
3、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
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指法律主体(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间就法律客体(认股期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是授予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等四个要素。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特定契约条件,即受益人在满足何种条件或基于何种情形时可以行使其权利。行权条件一般约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权的契约中,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增幅、净资产的增长、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场份额的扩展等。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是指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时间安排,是股票期权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期权被授予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锁定才能开始逐步行权,这个期间至少是在授权的一年以后。比如某企业的期权有效期为5年,其中前两年股票期权不可行权,后3年为行权期。也有企业设计的锁定期独具匠心,如我国最早实行经营者群体持股和期股计划的埃通公司规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后一次性行权,行权价为股票面值(1元)。设定行权期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期权制度的原始动因,等待的过程就是激励的过程,以约束和促进经营行为的长期化,这一激励过程同时也是对持股人员的再筛选过程,不合格持有人将先后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指认股期权人购买企业股票的价格,也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由认股期权人购买的股票的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整个股票期权制度的核心,行权价格在授予期权时已经确定,该价格实际上就是期权持有人奋斗的基础和赢利的基准,在此基础上通过期权持有人的努力使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节节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励回报。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权索取权的数量,这是股票期权制度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需考虑期权激励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也不能忽视,数量过多或过少均难以起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并可能对企业带来不利。企业的一般原则是股票期权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流通股本的20%或总股本的7——8%。
由于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契约关系,那么就应当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据企业的特定情况和其各自的目标自行约定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只要这种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其契约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㈥ 上市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机会主义择时吗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布以来,我国越来越多上市公布实施股权激励,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预案公告前后是否存在时点的机会主义选择择时、围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后的信息披露择时和盈余管理机会主义择时,以及机会主义择时行为的具体方式如何在一个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过程中被组合运用,和机会主义择时与激励草案内容之间到底有何关系。这些问题越来越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 本文以2010年1月1日-2014年6月31日首次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草案的324家上市公司作为总体样本,对以上几个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 展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布以来,我国越来越多上市公布实施股权激励,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预案公告前后是否存在时点的机会主义选择择时、围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后的信息披露择时和盈余管理机会主义择时,以及机会主义择时行为的具体方式如何在一个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过程中被组合运用,和机会主义择时与激励草案内容之间到底有何关系。这些问题越来越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 本文以2010年1月1日-2014年6月31日首次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草案的324家上市公司作为总体样本,对以上几个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先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点的机会主义选择择时、以及围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后的信息披露择时和盈余管理机会主义择时这三个方面来进行研究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推出前后管理层机会主义择时行为,然后用这三个方面的择时加权综合来得出整体择时,并且进一步研究出各类择时和期权激励草案公告内容之间的关系。 研究发现,有63.88%的企业是存在公告时点的机会主义选择择时,61.11%的企业是存在信息披露择时58.33%的企业是存在盈余管理择时的,均超过了一半。同时通过加权综合,得到有企业有77.78%存在整体的机会主义择时,可见我国的企业的择时情况较为严重,委托代理问题矛盾突出,我国的期权激励制度的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最后通过实证研究4个择时和股票期权激励草案公告内容指标之间的关系,得出发行激励总数占总股本比例(%),在四个择时中都是显著的;预留权益总数占发行激励总数比例(%),在整体择时、公告时点择时和盈余管理择时模型中是显著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它在整体择时和公告时点择时模型中不显著,但在信息披露择时和盈余管理择时模型中是显著的;激励期权能够行权的有效期,它在公告时点择时、信息披露择时、盈余管理择时模型中是显著的;首次授予高管权益比例,它在四个模型中都是显著的。 通过上述研究,一方面证明了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进行股票期权激励时管理层进行了一种或多种机会主义择时,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也为政府和企业就如何完善激励计划制度,进一步抑制管理层择时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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