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房产印花税
① 企业出售房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公司房屋转让给个人所有的行为是“二手房”转让,按“销售不动产”征税,产生的税有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1 、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买受人(买方)。计算公式为:应纳契税税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适用税率
2、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买卖双方。计算公式为:应纳印花税税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这是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的。
3、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5%
4、营业税及附征 单位和个人出售“二手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分别按照营业税额的7%、3%、2%征收的。
5、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增值额=本次房屋转让成交价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由评估价格和其他扣除项目组成。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6、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公司产权的房子在出售之前需先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年费用=房屋购买价格×70%×1.2%
土地使用税年费用=房屋面积×土地级别标准收费(18~30元/平米)
公司房产出售税费标准
公司房产出售税费标准依据税种有所不同:
1.印花税:销售价的 0.5 ‰。
2.营业税:销售价的 5.5 %。法律快车提醒您,五年后(含五年)出售普通住宅不收此税。
3.土地增值税:五年内出售的非普通住宅为销售价的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 企业销售房的印花税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销售房的印花税计入什么科目
新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穗悔的凭证猜蔽正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有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印花税的分录,由原来的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改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哪些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并明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上文为大家说明了企业销售房的印花税计入什么科目,印花税的话是基于各类凭证,合同,产权书据产生的税种,一般要计入税金及附加,对方科目登记期间费用等.不过有些凭证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具体是哪些请参考文中的拓展问题.
③ 公司卖房子需要交哪些税
公司卖房子需要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中印花税按照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增值税是房屋价款的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是5%。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出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哪些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一)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二)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