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详情 » 国有企业单位能炒股吗

国有企业单位能炒股吗

发布时间: 2023-08-29 21:38:22

①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投资炒股吗

可以。只要不是国有券商企业就可以。而且最好不要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容易造成内幕交易

② 上市公司能否炒股为什么

国家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做出规定,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股。1.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2.上市公司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3.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长期投资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以上),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监督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定。4.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开设一个股票账户(A股),必须用本企业(法人)的名称。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5.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对已开设的股票账户、资金账户进行检查,如发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以及为个人股票提供资金的,应及时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为什么不能?
答:中国股市有一个不应忘却的历史教训:股市涨起来,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往往会回到股市,用于炒作股票。

过去数年间,这种现象其实一直存在。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募集资金后,原先计划中的投资项目变来变去,迟迟落不到实处,实际上,它们已经将大把的资金投入股市。当年甚至有这样的事:承销商在股票承销之际,就已经和上市公司约定,融资后将其中多少资金交与证券商投资。显然,在股市火爆之时,以股票投资获取收益,远比实业投资容易得多。

不过,上市公司如果将融入资金购买地产或是股票,对国家整体经济将是重大伤害。它不仅会使市场泡沫横飞,而且同时会削弱一个经济大国赖以维系健康的实业基础,从而加剧经济的泡沫化、空心化。

2001年中国股市进入前一轮熊市之后,很多上市公司因为“委托理财”而身陷困境,有些甚至走到了崩溃的边缘。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我们的担心绝非杞人忧天。尽管当年那种方式的“委托理财”尚未开闸,但谁能确保上市公司的融资一定会用于实业发展?

况且,通过股票投资“洗钱”也是十分方便的途径,这使得过去的中国股市几乎变成了一个上市公司的“洗钱场”。股票投资亏了,上市公司背着;赚了,在上市公司的报表中不体现或少体现,差额落入个人腰包。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托市,有关政策法规对于实业公司购买证券资产予以解禁。而且迄今为止,上市公司在股市上进行投资,几乎没有任何防火墙。

鉴于上述原因,在中国股市IPO和再融资重新启动之时,我们发出“谨防融资泡沫”之语,希望能够引起监管当局的重视。

当然,准许上市公司购买股票,有利于中国上市公司之间的兼并收购。但如何兴利避害,在利弊之间找到平衡,却是考验监管部门智慧的问题。

③ 国有企业 可以买股票吗

可以,但不得抄作股票。
证券法;
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

④ 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能不能炒股

公务员能炒股,需要分情况,以下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4)国有企业单位能炒股吗扩展阅读:

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

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

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

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

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

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八条

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工作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适用本规定。

⑤ 全资国有企业有股票吗

全资国有企业也是有股票的。
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含义就是生产资料是全民共有的企业,这个性质就注定国有企业买卖股票时是有规定的。国有的银行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流入股市。一些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银行资金信贷炒股;一些上市公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股票投入股市进行租耐御投机;一些国有企业把自己的资金为了自己的发展投入股市炒股。一方面,这种现象助长了股市投机的出现;从而将国有的资产置于弊岩危险的境地,危害其安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股票市场作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的功能,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股票市场作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的功能,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有必要停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投机行为。作出了如下规定:首先国有企业不得炒股,不得向其他机构提供资金炒股,不得利用国家银行信用资金买卖股票。本规定所称炒股,是指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买卖股票或者买卖股票的行为。第二上市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用资金买卖股票,不得利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股票进行炒作,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供资金股票进行亩没炒作。第三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并持有上市流通股份,超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的,应当向证券证券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当为了加强管理而采取相关的措施,监督相关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牢牢遵守本规定。

⑥ 国有企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本规定所称炒作股票是指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买入股票又卖出,或者卖出股票又买入的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 一 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本规定所称炒作股票是指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买入股票又卖出,或者卖出股票又买入的行为。二 上市公司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资金给其它机构炒作股票。三 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长期投资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以上),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监督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四 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开设一个股票账户(A股),必须用本企业(法人)的名称。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必须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纠正;拒不纠正的,将从严处罚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要对已开设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检查,如发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以及为个人股票账户提供资金的,应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立即组织对所属国有企业参与股票炒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地方证券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参与股票炒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向国务院证券委报告。对本规定发布后继续炒作股票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一经查实,其收入一律没收并处以罚款;对挪用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的企业,银行要停止新增炒股,限期收回被挪用的炒股;对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对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中国证监会认定并宣布为市场禁入者。

⑦ 国有企业多余资金可以用来投资股票吗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997年5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
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两个通知并没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限制,只是规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股票时,不得进行股票的炒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笔资金必须是单位自有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款或银行贷款,则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资。
2、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只能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开设一个B字帐户,不得开设多个帐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用于炒作股票的涵义是:无论是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必须持有该股6个月以上方可抛售(即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证监会对此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配售股票过程中,承销商一般都会规定最高申购限额,因此,使用的资金量不会很大。如自有资金量大,可考虑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如再购买国债及申购基金方式)使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⑧ 国企干部上班炒股如何处理

情节严重的会被开除处分。
国有企业不得炒股,不得向其他机构提供资金炒股,不得利用国家银行信用资金买卖股票。本规定所称炒股,是指在国务院主管管理部门进行规定的期限内买卖股票市场或者通过买卖股票的行为。

⑨ 李某属国有企业有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

【答案】:B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棚源尺者挪用裂岁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本题李某作为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炒股的行为属于进行营利活动,故本题李某的行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故链高答案为B。

热点内容
股票上有三个市盈率能力看哪个 发布:2024-11-16 18:59:47 浏览:79
新三板转板代表性企业 发布:2024-11-16 18:50:16 浏览:974
东吴证券股票开户带什么证券 发布:2024-11-16 18:48:22 浏览:883
2021正版股票软件 发布:2024-11-16 18:48:18 浏览:519
炒股大佬到底知道了什么意思 发布:2024-11-16 18:47:23 浏览:446
澳洲二手房印花税 发布:2024-11-16 18:41:35 浏览:447
民富集团股票 发布:2024-11-16 18:36:26 浏览:997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售后 发布:2024-11-16 18:00:17 浏览:701
智度投资股票分析 发布:2024-11-16 17:59:30 浏览:571
对低市盈率选股策略的理解 发布:2024-11-16 17:56:06 浏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