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印花税征期
A. 印花税按季度申报
新印花税法执行后的首个大征期来了,对于按季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来说需要注意了,10月大征期,按季申报印花税跟之前不一样了。根据新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是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其中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可以选择按季或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应税营业账簿可以选择按次或者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但是各地规定上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直接规定了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计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已经没有了按月计征的情形了。具体之前按次、按月申报的变化,可以参照下图:
之前按月申报的,系统一般会直接自动转为按季申报,具体大家可以去电子税务局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中看一下,如果原按月的没有自动变更为按季,建议联系一下当地税务主管机关。
如果查询发现没有按期申报的税种认定,则需要先进行税种信息认定。但是如果是按次申报的话,不需要进行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
同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2022年10月25日前,需要完成2022年7-9月的印花税申报工作,如果不能按时完成,或将产生涉税风险。
有些小伙伴可能第一次接触印花税的按季申报,对于操作流程可能不熟悉,我们顺便简单给大家讲一下新印花税法下的纳税申报流程。
1、一般如果进行了税种认定,直接从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里就能进入印花税的申报页面。如果没有进行税种认定,直接搜财产和行为税,就能找到印花税的申报入口。
2、然后进行税源采集,多数人需要采集的是2022年7月帆穗1日之后的税源信息,所以在税源采集页面需要选择“新增税源”。
3、如果之前进行了税种认定,那么税源采集比较简单,只需要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和“计税金额”这两项内容。如果内容比较多,建议直接用导入模板功能掘码批量导入。
如果之前没有进行税种认定,或者按次申报,需要自行增加税源明细,分别填写应税凭证名称、税目、税款所属期、计税金额等内容。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然后进行申报就行了。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按季申报,就算当季度没有印花税,也需要做零申报,否则就会产判轿哪生逾期申报的后果,可能会影响信用,甚至罚款。
印花税的零申报比较简单,先采集税源信息,然后进行申报即可。在采集税源的时候,应税凭证数量和计税金额都填0,应税凭证日期可以选择所属期的最后一天。
当然,也有个别地方电子税务局因为系统原因,可能计税金额不能填0,否则无法保存申报。对于这种情况有种参考办法是:在计税金额那里随便录入数据,生成纳税数据后,再把计税金额改成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税务局具体的操作界面和步骤可能略有不同,但是都比较类似。另外,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金额。
B. 印花税按次申报的缴款期限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二、分析
纳税人应在单笔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及时通过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全年均可通过明细申报系统,办理单笔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手续。
三、按征期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什么?
按征期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和核定征收纳税人,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征期为每月的1日至10日。核定征收纳税人征期为每月的1日至15日。具体征期按当年的征期日历执行。
C. 2021年1月印花税征期
2021年1月印花税征期是指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缴镇弊纳税款、纤运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御竖族。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D. 印花税征期来了!
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
印花税按月征收改为按季征收,
10月即将迎来印花税首个季度征期,
这些问题你可能需要注意!
Q&A
01
取消按月申报,印闷拍花税按季怎么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告》相关规定,印花税法正式实施后,纳税人按期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只需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只需按年申报缴纳,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具体申报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纳税期限选择按季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期限为2022-07-01至2022-09-30,选择印花税,如未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可直接点击提示界面进行税源采集,或者点击右上角【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
采集信息保存完成后系统自动跳转至申报界面。也可以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申报。
02
企业合同量较大,是否有简易方法录入税源?
答:若合同数量较多,可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下载模板】批量导入合同信息。注意需要将已认定按期申报的税目全部通过导入模板一次性录入,如导入时显示部分税目未录入,请关闭页面,重新修改模板中数据,税目补充完成后再重新导入,以免数据重复或有误。
03
办理按期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采集时只能采集买卖合同,别的税目增加不了?
答:印花税按期申报认定具体到税目,所以在按期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申报期限类型按期申报中选择,只能增加按次申报。如果想要在按期申报中增加税目,需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行相关税目认定。
04
认定按期申报,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认定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差核,若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应进行印花税零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未认定按期申报的企业,如发生应税行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次申报印花税,未发生应税行为的无需申报印花税。
05
应税凭证书立时未明确金额,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答: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举个栗子: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9月26日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约定按照实际交付时市场价格结算,2022年10月17日结算钢材价格100,000元。那么甲企业应分别在合同书立时和实际结算的下一申报期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申报,即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时,计税金额填0,当期应缴纳印花税0元。 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10月17日和实际结算金额100,000元,计税金额自动带出100,000元,当期应缴纳印花税30元。
10月申报期税源采集如下:
2023年1月申报期税源采集如下:
注意【应税凭证编号】和【应税凭证名称】在书立时和实际结算时应保持一致。
06
应税凭证如果列明是含税价,那么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如果只是列明含税或者税率等,则仍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而不是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07
没有书立买卖合同,但有销售订单的单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08
如果应税凭证涉及多个当事人,怎么征收印花税?
答: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虚罩掘,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凭证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09
应税凭证签订后未履行,可以办理退税吗?
答: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E. 印花税法实施首个大征期!超详细申报指引请查收~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印花税法实施后的首个大征期已到来,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印花税申报?苏小税备好了最新操作指引,快来学习~我们先来学习一下
印花税法及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5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一
主要流程
(一)按期申报前置条件
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已完成印花税税种信息认定,如下图中的印花税买卖合同税收品目。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可查询税种认定信息。若不存在按期申报的税种认定,则需要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种信息认定,按次申报时,无需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模块进入路径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功能模块进行印花税的申报工作。
进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后,在“本月需要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模块中,找到印花税税种,点击“税源采集”按钮。
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后,点击页面左上方按钮可以进行“查询税源信息”、“新增税源信息”、“作废税源信息”、“综合纳税申报”等操作。
02
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点击“新增税源信息”按钮,进入“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税源信息明细填写规则
存在按期申报印花税税(费)种认定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分别带出1条税(费)种认定对应的税源信息,纳税人可通过增行按钮歼猜新增税源信息,按次申报的税源信息可以自由添加。
【应税凭证税务编号】:不需进行填写。当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全部必填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如图所示。
【应税凭证编号】: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可不填写。如图所示。
【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仓储合同等。如图所示。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如图所示。
【税目】:填写对应的应税品目,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存在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会自动加载已经认定的税目。如图所示。
【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如图所示。
【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按期申报的,系统带出所属期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如图所示。
【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进行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结算金额。
点击【实际结算日期】或【氏轮型实际结算金额】,系统弹出表格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2列,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以增行、删行,对填写内容进行保存和取消。如图所示。
系统会自动将实际结桐戚算金额列所有金额相加,填写进实际结算金额项,自动同步到计税金额中,实际结算日期自动取税款所属期止项的值。
注意:当录入实际结算金额时(金额大于0),自动将实际结算金额求和,带入计税金额中,不可修改。如果未录入结算金额(金额为0),则计税金额允许录入。
【税率】: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根据税目及相应品目配置对应的适用税率。注意:产权转移书据不同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应纳税额】:填完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注意:六税两费减半政策代码不在此处选择。
【减免税额】:填写完减免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
【对方书立人信息】:由纳税人选填,当“应税凭证数量”为1时,对方书立人信息栏次为可输入状态,可以录入相应信息;当“应税凭证数量”大于1时,对应行次的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置灰,不需填写。填写该栏目时,3项数据必须同时填写,否则不予保存通过。
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确认提示信息后,可以点击“查询税源信息”查询已采集的税源信息或点击“综合纳税申报”。
点击“查询税源信息”按钮后页面跳转“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初始界面,点击页面“查询税源信息”按钮,显示已采集的印花税源信息的申报属性与申报状态,纳税人可以对税源信息进行“查看”或“修改”。
点击“作废税源信息”按钮可以作废已采集税源信息。
点击“综合纳税申报”按钮,页面跳转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页面,勾选需要申报的印花税信息,若系统无法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则需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点击“税源信息同步”按钮,系统同步已采集税源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信息。
确认税额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系统会提示您本次需要缴纳的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是”,申报信息提交至税务端。
如需查询申报状态、作废申报、缴纳税款或下载打印报表,可点击页面左侧“信息查询—涉税查询”。
点击“查询”按钮后,显示已申报报表信息,点击“申报状态查看”,可以查看申报状态。
点击“申报明细查看”可以查看申报状态及预览下载报表。
点击“作废”按钮,可以作废已申报报表,点击“缴款”按钮,可以缴纳相应税款。
二
注意事项
(一)税种认定的切换
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纳税期限为按季、按年、按次。纳税人若在2022年7月1日前有印花税按月纳税期限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在2022年7月1日后,系统自动更新纳税人按月纳税期限税费种认定信息为按季纳税期限。在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后未缴纳税款时,按现行系统规则计算滞纳金。
(二)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的税源采集
目前电子税务局点击按期或者按次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按钮时,只能采集对应纳税期限的税源信息。如纳税人发现无法采集按期或者按次的税源信息时,需检查是否通过正确的采集按钮进入采集功能。
(三)印花税子目的选择
印花税各税目中,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目前为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举例说明 1
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_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举例说明 2
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_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3
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2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3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2022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_纳税人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0元×0.3‰=0元
_纳税人丙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0元×0.3‰=300元
_纳税人丙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3000000元×0.3‰=900元
关于印花税其他更详细的事项,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有关公告,或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F. 2022年3季度印花税申报全实战详解
2022年3季度是印花税法实施后的首个征期,印花税申报变动较大,如果您还不甚了解,那么扮镇耐就请跟随一起来实战申报操作,学习下吧!在具体申报操作之前,对于印花税法的一些相关政策需要先学习了解。
印花税的纳税主体
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所以从此条可以看出,从2022年3季度起,买卖合同购销双方就需要双向缴纳印花税了。
印花税应税凭证及对应税率
印花税在哪里缴纳
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为单位旅烂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哪些凭证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印花税申报实战流程
在具体开始印花税按期申报前,需要先通过单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税种认定信息,如下图所示的印花税买卖合同税收品目。如不存在税种认定,则需要先前往所属税局办理相应税种认定。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单击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功能模块进行印花税的申报工作。
单击“税源采集”先前往完成印花税的税源采集事宜。
单击“新增税源信息”可打开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具体事宜。
存在按期申报印花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带出一条税种认定对应的税源信息,可通过单击“增行”新增税源信息,单击“删除”将新增的税源信息删除。
应税凭证名称填写:根据你的税种认定直接填写“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运输合同”等即可,应税凭证数量填写汇总数量即可,税目会自动根据税种认定带出。
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税款所属期会自动带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也会自动带出,填写实际书立日期或直接填季度末日期皆可,应税凭证汇总申报时当然就是填写季度末日期了。计税金额填写应税凭证汇总不含增值税金额。
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这两项是指:当有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凭证进行实际结算时单击填写;税率和应纳税额都会自动带出。
填写应税凭证实际结算日期及实际结算金额。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填好后,不要忘了单击“保存”,保存后即可继续进行印花税的申报工作了。
返回“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厅春得税综合申报套餐”页面,勾选“印花税”税种,单击“税源信息同步”即可自动带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及“应补(退)税额”,确认无误,单击“申报”即可完成2022年3季度印花税的按期申报事宜。
记得申报完成后不要忘了继续完成缴税。
按次申报印花税的话,不需要做税种认定,方法与上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