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企业财务需公示
❶ 新三板挂牌前如何规范企业的财务工作
一、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边界
拟挂牌企业可能缺乏完整的业务体系,独立经营能力较弱,与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分割不清,随之带来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边界确定方面的一些问题。
(一)财务独立性
财物独立或将面临的问题
(1)企业未设独立的会计部门,财务人员兼职操作,或聘请外部人员兼职处理。
(2)货币资产共用账号,实物资产不同公司混用,债权性资产与债务性资产归属不清晰,收入划分随意性较大,费用归集交叉,总之是财务核算范围模糊。
(3)控股股东个人消费或其家庭生活费用记入企业支出。
解决财物独立的有效举措:
(1)企业应设独立的财务部门,安排专职的、独立的财务人员;
(2)企业应设独立的银行账号,货币资金的进出应当独立——归属于本企业的收入、由本企业承担的借款,应当入本企业的银行账号,而本企业发生的费用,应从本企业的银行账号支出。
(3)分开使用实物资产,不能分开使用的,要分摊费用;厂房、设备、车辆等重要实物资产,若属于大股东,应租赁使用,或者由大股东承诺可以无偿使用;这些资产若属于本企业而被大股东占用,应向大股东收取租赁费,或者由大股东退还给本企业。
(4)划清债权性资产与债务性资产的归属,本企业与股东之间各自享有权利,分别承担责任。
(5)本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均应归于本企业,不属于本企业而应属于股东的收入和费用,不应归于本企业,而应归于股东,总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
(二)财务管理制度
财物管理制度或将出现的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诸多情形:历史财务资料保管不善,多有遗失,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连贯,相关的审核与签字不到位,相关的管理记录(如,出入库记录)与财务记录不能相互应证,固定资产和原材料账实不一。
解决财物制度问题的有效办法:
(1)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营业收入归集入账的责任制,费用发生的审核、批准制度,设备、原材料采购的内部流程制度,原材料、产成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定期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对于历史上存在的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准则的适用
会计准则或将出现的问题:
从基本准则到各项具体准则,企业未能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例如,有的企业不能按照收入准则确定本企业的收入,有的企业不能按照职工薪酬准则核算职工工资。
解决会计准则问题的办法:
拟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期内存在会计准则转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比较会计报表。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用
会计政策或将出现的问题: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适当,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进行资本核算;
(2)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当,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比如:折旧年限过长,折旧计提不足,折旧或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过低;
(3)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能保持连贯。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随意变更,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调节等等。
解决方案:
(1)中介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逐项分析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根据谨慎原则,在参考同行业可比较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整,重新选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报告期内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在报告期内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介机构应予合理关注,论证其合理性并充分披露。
四、基准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考虑
问题描述: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账簿记录和报表列报的资产、负债不真实、不完整,主要表现为:
(1)货币资金与账面数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
(2)存货实际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3)固定资产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4)应收款项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5)负债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
解决方案:
(1)企业应在基准日扎账后,配合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函证,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和负债真实性、完整性。
(2)对于存在公款私存,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应当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将存在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即时归还至公司账户,核对分析该个人账户中属于公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水的真实性。
(3)对于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存在不一致的,应当进行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❷ 企业挂牌新三板主要流程包括
企业挂牌新三板主要流程包括:
1、尽职调查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进驻拟挂牌企业,对企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后,讨论、确定重大财务、法律等问题的解决方案、股份公司设立前的改制重组方案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确定挂牌工作时间表;
2、改制重组阶段,挂牌上市的关键环节,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新三板挂牌有什么要求
新三板挂牌的要求如下: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❸ 新三板上市财务要求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七个财务问题需要企业提前关注并解决。
一、会计政策适用问题
新三板IPO企业在适用会计政策方面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错误和不当适用,譬如收入确认方法模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合规;长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方法不合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滞后;借款费用资本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年限;合并会计报表中特殊事项处理不当等。另一方面是适用会计政策没有保持一贯性,譬如随意变更会计估计;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等等。对于第一类问题务必纠正和调整,第二类问题则要注重选择和坚持。
二、会计基础重视问题
运行规范,是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一项基本要求,当然也包括财务规范。新三板IPO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规”不依,记录、凭证、报表的处理不够规范,甚至错误,内容上无法衔接或不够全面;另一方面是“内外”不一,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帐情况。这不仅让企业的运行质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还势必影响好企业挂牌,当然更会影响企业今后的IPO。建议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认识到规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养成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的意识和习惯。
三、内部控制提升问题
企业内部控制是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和内核时关注的重点,也是证券业协会等主管备案审查的机构评价的核心。从内部控制的范围来看,包括融资控制、投资控制、费用控制、盈利控制、资金控制、分配控制、风险控制等;从内部控制的途径来看,包括公司治理机制、职责授权控制、预算控制制度、业务程序控制、道德风险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类型分为约束型控制(或集权型控制)和激励型控制(或分权型控制)。通常情况下,中小型企业以前者为主,规模型企业可采取后者。另外,内部控制不仅要有制度,而且要有执行和监督,并且有记录和反馈,否则仍然会流于形式,影响挂牌。
四、企业盈利规划问题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对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来说,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合理性和成长性都显得至关重要。因此,要对企业盈利提前规划,并从政策适用、市场配套、费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统保障。盈利规划主要包含盈利规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长速度三个方面,必须考虑与资产负债、资金周转等各项财务比率和指标形成联动和统一。从真正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挂牌备案的角度来看,盈利规划切忌人为“包装”,而是要注重其内在合理性和后续发展潜力的保持。
五、资本负债结构问题
资本负债的结构主要涉及的问题有: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构成;股权结构的集中与分散;负债比例控制与期限的选择;负债风险与负债收益的控制等。以最为典型的资产负债率为例,过高将被视为企业偿债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弱,很难满足挂牌条件,但过低也不一定能顺利通过挂牌审核,因为审批部门可能会认为企业融资需求不大,挂牌的必要性不足。因此,适度负债有利于约束代理人道德风险和减少代理成本,债权人可对当前企业所有者保持适度控制权,也更有利于企业挂牌或IPO融资。因此,基于这样的考虑,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挂牌前进行合理重组就显得格外重要。
六、税收方案筹划问题
税收问题是困扰新三板IPO企业的一个大问题。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挂牌前则需要面对税务处罚和调账的影响。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购置税、营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所得税等项目。如果能够通过税务处罚和调帐的处理解决,还算未构成实质性障碍,更多的情况是,一方面因为修补历史的处理导致税收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却因为调整幅度过大被认定为企业内控不力、持续盈利无保障、公司经营缺诚信等,可谓“得不偿失”。因此,税收规划一定要提前考虑,并且要与盈利规划避免结合起来。另外,在筹划中还要考虑地方性税收政策和政府补贴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影响问题。
七、关联交易处理问题
关联交易的正面影响反映在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负面影响在于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税负回避、市场垄断等。因此,无论是IPO还是新三板挂牌,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查都非常严格。从理想状况讲,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能够完全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发生,但是,绝对的避免关联交易背后可能是经营受阻、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因此,要辩证的看待关联交易,特别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清楚认识关联交易的性质和范围;二是尽可能减少不重要的关联交易,拒绝不必要和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三是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财务处理务必要做到合法、规范、严格。
❹ 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文件,其中首次信
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❺ 北交所挂牌公示期是多久
新三板挂牌6-8个月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想要在北交所IPO上市,需要是“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企业”,因此,第一步需要先在新三板挂牌。
总体而言,新三板挂牌的条件相对简单,两年一千万收入即可。
但要想在新三板挂牌,首先得是股份公司。
因此,对于有限公司来说,第一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股份制改造,企业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完成财务梳理、股权机构调整等,经过审计报告的净资产数折股,变成股份公司,整个过程如果顺利,大概在3个月左右,一个月财务梳理+一个月审计+1个月股改。
由于新三板挂牌不需要辅导备案再验收,因此,股改后就可以选定基准日申报。
整个申报、反馈到挂牌,大致在4-6月左右。
因此,从有限公司到股改,再到挂牌,大致时间在7个月-9个月左右
挂牌一年且进入创新层
按照规定,股转每年的5月第一周为转层周,由督导机构填报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自动从基础层转为创新层。
由于申请北交所IPO的前提是必须要成为创新层企业,因此,5月这个时点非常重要。
进入创新层的条件如下:
第一、需要完成定向发行且累计金额不小于1000万,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第二、财务指标: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总结来看,进入创新层的常用财务指标为:“连续两年,每年都要1000万以上的利润”或者,“两年营收1.2亿,持续增长,复合增长率50%”。
需要注意的是,复合增长率50%,指的是第三年是第一年的2.25倍。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尤其是第一年营收基数较大的企业来说,第三年要翻一倍还多,挺有难度的。
最后一个指标用的不多。
4-6个月成功北交所IPO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本次北交所的上市条件等于“精选层”条件,北交所IPO在会审核时间为2个月,比其他板块的审核时间缩短一个月。
北交所IPO实行注册制,即北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时间上看,北交所审核两个月,证监会注册20个工作日,中介机构回复反馈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注册批文有效期为一年。
因此,从申报完成后到北交所上市成功,整个时间大致在6个月左右。
综合来看,一个企业从申请挂牌,到成为创新层企业,再到成功登陆北交所上市,大致的时间为:
挂牌7-9个月+挂牌1年+北交所IPO6个月左右=2年左右。
以上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稿分析,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❻ 新三板挂牌条件
1、要求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额,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起计算。
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细,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全国股份转入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一、 起源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挂牌资质
1、新三板被誉为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孵化器,可以通过价格发现、引入风险投资、私募增资、银行贷款等方式增强挂牌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通过规范运作、适度信息披露、相关部门监管等,可以促进挂牌企业健全治理结构,熟悉资本市场,促进试点企业尽快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
2、截至2009年6月,共有85家企业参与试点,其中已挂牌和通过备案企业57家,正在备案企业10家,年底挂牌企业预计将超过80家,挂牌公司涵盖了软件、生物制药、新材料、文化传媒等新兴行业,有9家挂牌公司完成了共10次的定向增发股份,融资4.66亿元,平均市盈率16.38倍。
三、上市条件
1、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多层次资本市场,强调:“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构建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基于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和风险分层管理,就其实质来说,当前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与资本形成的需求。
2、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由主板(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三板组成。主板市场主要吸纳发展比较成熟、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创业板主要吸纳成长型创新企业,引导风险投资等产业资本进入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三板主要吸纳成长性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级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新三板的建立健全,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关于推进中关村园区未上市高新企业股权流通试点工作的要求,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的一项积极尝试,是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积极探索和重要组成部分。
❼ 新三板摘牌需要哪些财务数据
有关财务指标的方面包括了如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第二,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根据股转公司此前发布的《分层办法》,申请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在符合公司治理、信披合规等基本方面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准入的差异化标准。
❽ 新三板上市财务要求有哪些
一、新三板上市的财务要求:
1、依法存续满2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需要经过有证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
二、公司财务规范核心点
1、协调审计机构对公司新三板“两年一期”的会计账务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找出全部不规范问题所在,并逐一规范,使公司规范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正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三板挂牌的要求。
2、通过对公司的业务运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纳税行为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清理,协调审计机构为公司制定财务与税务规范方案并指导公司实施,使公司在财务与税务行为等方面基本符合新三板挂牌的要求,为公司顺利实现IPO或并购重组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3、指导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协调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购销存各业务环节基本流程、财务与会计等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指导公司设计制定一套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8)新三板挂牌企业财务需公示扩展阅读: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
❾ 请问新三板挂牌公司新增大额贷款需要公告吗
新三板高度重视市场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挂牌企业全面及时披露企业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尽职尽责监督管理,以下是转载自三板富网站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1、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2、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3、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4、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1、该事件难以保密;
2、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占用资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9、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到有权机构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
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或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2、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❿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法律分析:改革措施落地后,精选层定位于运作规范、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突出、有大额高效融资交易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趋同;创新层定位于初具规模尚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度降低;基础层定位于满足基本挂牌条件的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突出客观描述和风险揭示。
法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或者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有关部门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