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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股票质押难

发布时间: 2023-09-12 08:21:18

⑴ 股票能质押吗

一般来说个人--小股东的很难,即使有也是民间的。机构或者大股东的是可以的。但是也要分什么股票,据我了解的情况,创业板、ST和刚刚上市的股票即使是机构也很难质押。而且还跟大小非有关,一般要求在质押的期内要能上市流通。根据业绩和利润来衡量质押的成数一般就是30-50%。

⑵ 民营企业高比例质押股票的原因就是什么

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原因:缺钱。股票质押就是要钱,把股票作为资产抵押给放贷方,放贷方才敢借给你。

⑶ 大股东股权质押到底有多危险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股权是上市公司股东的一种财产权利,上市公司股东用股权作为质押无可厚非,但股权质押合同中一般设有预警线和强制平仓线两条警戒线,当二级市场质押公司的股价下行,触及预警线时,质押对象需要借款人追加质押物,如没有新的质押物追加,股价又继续下行触及强制平仓线或借款人到期无法还款,质押对象则有权抛售股票套现。因此,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对于上市公司监管而言,可能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尤其在二级市场的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下,这些风险因素会更为集中的凸显出来。

  1. 市场波动加剧的风险。

由于质押股份市场价格的波动性,为了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股份质押时其市场价值一般远高于质押融资金额,按照市场一般估算的3-4成股权质押率,二者之比普遍在250%-300%之间。鉴于创业板的高波动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质押融资金额较主板更低。根据现行制度,当相关质押股份股价下行,导致股份市场价值与融资金额比例降低,触及预警线时,质押权人往往需要出质人追加质押物;触及平仓线时,质押权人需要出质人追加质押物或赎回质押股权,如出质人不采取相应措施,质押权人则有权抛售相关股份套现。资金融出方的平仓行为以及股东通过减持其他股票筹资补仓的过程在短期内均对股市形成进一步下行压力。

2.市场流动性风险。

如果个别大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融资投放到股市,通过配资再次购买股票,以获得投资收益或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旦股市出现波动行情,风险将会被进一步放大。若发生质押股票被平仓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股价的进一步下跌产生推波助澜的效应,甚至形成想平仓都无法实现的危险局面。在股价大幅下跌时,大股东为防止出现追加质押物甚至强制平仓的风险,往往会更多的向上市公司施加停牌的压力,直至市场企稳甚至反弹。股权质押风险引起的长期停牌阻碍了交易的连续性、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对市场的交易机制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所以说,股权质押风险引起的停牌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

3.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风险。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对象主要为市场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大多不具有长期从事实业经营管理的安排。因此大股东股权高比例质押一旦被强平,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往往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频繁变更,经营管理缺乏稳定性,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动荡。尤其是许多股票被质押给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当其被动成为大股东后,所持股权往往会再次转让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再次变更,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将再次放大。此外,即使因为停牌、市场大幅下跌等原因暂时无法平仓,相关股份往往也会由质押权人实际控制,导致上市公司名义控制人和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正常的公司治理机制都会产生影响。

4.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风险。

股权质押的融资金额、追加质押物的预警线、平仓线与上市公司股价密切相关,必然增加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需求。对于股权质押占比最大的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大多数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合,为其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创造了更为便捷的条件。在股价跌幅过大情况下,为避免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相关股东、上市公司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与市场机构联手等方式,违规操纵股价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近年以来,在大股东面临平仓风险时,往往更有要求上市公司发布利好消息的动机,带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当大股东股权被质押或冻结时,则更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欲望,而此时的占款行为则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二级市场继续下跌,将有更多质押上市公司股权的大股东面临追加质押物的资金压力,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已经很高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追加资金压力更大,股东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规事项可能再抬头。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⑷ 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上海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再贴现系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再贴现办理效率,盘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额。
(三)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托宏观审慎评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境内外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五)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七)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八)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商业银行要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九)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更好发挥保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分险功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四、发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开展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和政策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上市挂牌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十一)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探索完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放松对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和更名的管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实时查询纳税信用信息项目。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的监管,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支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担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形成国家、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不断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开户便利,开辟多元化电子渠道受理开户预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业务或集团公司业务需要的民营企业通过开户银行,以入网企业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挖掘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选择合适标的开展投资,视情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快清理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引导和支持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协同机制。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纳入我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⑸ 股权质押国家采取的措施

部分券商昨日收到了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支持证券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为鼓励券商参与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提出多项举措,其中包括对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券商给予分类评价加分。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措施有望调动证券公司的积极性,助力上市公司化解流动性风险。
通知提出,支持券商以自有资金或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成立资管计划,并鼓励证券公司利用专业优势,运用成熟的信用衍生品或信用增进工具,以及有效的风险对冲手段,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通知中提到的举措包括:因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导致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市值超过5%,或一种非权益类证券规模超过20%的,不认定违反风控指标监管标准;证券公司参与认购专项用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的,减半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符合规范整改要求的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子公司参与化解风险,可设专门的二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对相关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相应加分。

⑹ 重要股东解押潮之后:15股质押率仍超70%

点击查看>>>重要股东股权质押数据全览

近期上市公司掀起了控股股东等重要股东解除质押的热潮,意味着近期一系列助力民营企业纾困的政策效果初显成效。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仍有包括银亿股份(000981)在内的15只股票质押率在70%以上,相比起一个月前,质押比例在70%以上的个股中,部分个股的质押率出现明显下滑。

重要股东解除质押潮涌

据不完全统计,自11月以来,已经有20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解除质押(剔除解除质押后再质押公司)的相关公告。

经北京商报记者粗略统计,仅在11月20日晚间,就有包括荣盛发展在内的十余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东解除质押的相关公告。据荣盛发展披露的公告显示,2018年11月1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通知,荣盛控股将其持有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00万股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截至2018年11月19日,荣盛控股共持有荣盛发展的股份约为15.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的数量约9.5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4%。

同日晚间,御银股份也发布一则关于实控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显示,公司实控人杨文江对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2909万股御银股份的股份进行了解除,在解除质押后,杨文江累计已质押的御银股份的股份为2222万股。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密集解押潮下,有为数不少的公司解押的股份幅度达到数亿股。诸如尔康制药(维权)在11月13日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帅放文近期对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解除质押。具体来看,帅放文于11月12日将持有的尔康制药2亿股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此次解除占帅放文所持股份比例为23.4%。在此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帅放文共质押了约5.23亿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2%,也就是说帅放文尚有5.23亿股尔康制药股份未解押。

香江控股在11月16日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将其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公司股份1.61亿股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截至公告披露日,南方香江5.44亿股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南方香江表示,其质押股份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采购家具、对外担保及非融资质押担保等用途。

15股质押比例超70%

不过,经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11月16日,两市仍有15只股票质押率超过70%。

A股市场几乎是“无股不押”,据中国结算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16日,A股市场共有3465家上市公司存在股票质押的情形,占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约94.29%,其中有149家上市公司整体质押比例在50%以上。

今年3月12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正式实施,《业务办法》中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其中整体质押比例最高的为银亿股份,截至11月16日,银亿股份的股份质押比数为105笔,无限售股份质押数量约为18.84亿股,有限售股份质押数量约为14.26亿股,银亿股份的整体质押比例高达82.18%,位列两市第一位。

今年8月23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银亿股份申请停牌,11月20日,银亿股份在回复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后未申请复牌,当天被深交所强制复牌,银亿股份成为停复牌新规后首例遭遇强制复牌的股票。截至今年8月25日,银亿股份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持有银亿股份约9.54亿股,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约为7.91亿股。

11月20日复牌首日,银亿股份“一”字跌停,股价重挫也让银亿股份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受到平仓风险的考验。针对该问题,银亿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工作人员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的比例确实比较高,部分质押股份存在跌破平仓线的风险。不过目前了解到的是券商基本不会做强平的动作”。

藏格控股的整体质押比例仅次于银亿股份,截至11月16日,藏格控股质押股份共有39笔,整体质押比例为77.96%。三六零、贵人鸟、印纪传媒等上市公司的整体质押比例均在70%以上,其中三六零的整体质押比例为75.9%,印纪传媒的整体质押比例为76.81%。

流动性压力有望缓解

相比起一个月之前,质押率在70%的个股也出现一定变化,比如有些个股水平下滑。

据中国结算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12日,质押率超过70%的股票数量仍为15股,相比起一个月前,银亿股份的整体质押比例没有变化。而供销大集作为质押率超过70%名单中的成员,截至10月12日,质押股份共有92笔,整体质押比例为74.98%。到了11月16日,供销大集质押股份笔数减少了一笔,无限售股份质押数量由此前的约5.94亿股降至约5.63亿股,整体质押比例降至74.64%。

截至11月16日,赫美集团整体质押比例由此前的71.95%降至71.41%,据中国结算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12日,赫美集团质押股份共有31笔,截至11月16日,赫美集团质押股份笔数减少了3笔,赫美集团的无限售股份质押数量由此前的约3.8亿股减少至约3.77亿股。

实际上,在质押比例较高的背景下,赫美集团也在寻求“自救”。11月13日,赫美集团曾发布公告称,在2018年11月12日与北京市文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投顾”)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备忘录》。文科投顾此次拟受让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事项将在未来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中另行协商确定。文科投顾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租赁”)旗下负责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和企业管理咨询的全资子公司,文科租赁为北京国资委下属公司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赫美集团表示,公司此次引入文科租赁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缓解目前较为紧张的资金流动性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由于股权质押的绝大部分都是大股东,且质押股份较多,若股价重挫,相关股东未能及时采取补交保证金或追加抵押物等策略,将会出现平仓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稳健运营带来不利影响。宋清辉进而表示,近期上市公司密集发布解押公告,一些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质押水平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的质押率明显下降,反映出股权质押风险得到了一定的化解。

东吴证券在研报中指出,近期监管层出台多项政策,以市场化形式化解股票风险,目前已设立的专项资金(包括券商资管及各地政府基金等)规模约1000亿-2000亿元,流动性压力预计大幅缓解。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解押潮之后:15股质押率仍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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