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盈利企业可以上创业板吗
❶ 创业板注册制上市条件是什么
业板注册制上市条件当前在这些方面有变动,即一是适当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从这里来看,创业板在实现注册制之后,它的机制有了不少的变化,也就说具体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分为三套:
【1】一般企业(至少需符合一项):第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第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第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红筹企业(至少需符合一项):第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第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特殊股权结构企业(至少需符合一项):第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第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综上所述,这就是改革后的创业板注册制上市条件。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❷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创业板上市条件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中小板企业上市条件:
⒈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⒉财务条件:
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证券法》、《公司法》。
❸ 创业板注册制后,采用AB股上创业板的4项注意
创业板首批注册制的企业上市,创业板开始实行与主板不一样的规则:
(1)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为20%。
(2)一年后没盈利的企业可能上创业板,用“U”标识。
(3)采用AB股的企业可以上创业板了,用“W”标识。
(4)红筹企业或VIE架构的企业也可上创业板了,VIE架构企业用“V”标识。
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定位有不同:
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
比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好示范作用。
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
一、上创业板的基础条件
上创业板的基础条件和科创板基本相同。
1.1 时间要求
成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1.2 财产和内控规范
近三年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3 业务要求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4 近二年控制权稳定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股份权属清晰,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最近二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5 守法问题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普通企业上创业板的条件
普通企业上创业板的,需要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标准: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注:科创板还有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的要求。
(2)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注:此条件和科创板相同。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注:本项在一年内暂不实施,不盈利上市的市值高于科创板,但科创板有研发或营收或技术要求。
创业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对比,见下图:
三、红筹企业上创业板的条件
红筹企业,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部分红筹企业采用了VIE架构,部分没用VIE架构。
3.1 已在境外上市的,需要满足预计市值2000亿的条件,还需要盈利,科创板无盈利要求。
3.2 没在境外上市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注:科创板无盈利要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3)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四、用AB 股上创业板的条件
采用AB股上创业板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注:创业板有盈利要求,科创板无盈利要求。
五、对没盈利上创业板的特殊要求
科创板对于非盈利企业上市,除了上市条件不同以外,其他方面没有特殊要求,但创业板有特殊要求,这应该对股民的保护吧。
没盈利就上创业板的,在公司盈利之前: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上市之日起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还要符合减持的规则规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这期间内离职的也要继续遵守这规定。
六、采用AB 股上创业板的特别要求
6.1 采用AB 股的财务指标方面
科创板对AB股无盈利要求,而创业板对AB股有盈利要求。
对于盈利企业上创业板,普通企业只要求市值10亿,AB股要求市值100亿或50亿且年营收5亿,要求高了10倍哦。
6.2 创业板AB 股的7 个原则
采用AB股上创业板的,还有以下要求:
(1)设AB股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在上市前没设AB股的,上市后不可以再设AB股。
(3)AB股的表决权倍数最高不能超过10倍。
(4)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持股达到10%以上,而且上市后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5)有多倍表决权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前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如果这样的股东不直接持股,也可由他控制的企业间接持股。
(6)保证普通表决权比例不低于10%。
注:就是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投票权加起来不能达到90%。
(7)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转让。
可以在“股权道”工号了解AB股的设计方法哦。
6.3 取消特别表决权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特别表决权:
(1)有特别表决权的人不再为公司工作。
(2)持股少于10%。
(3)不担任董事。
(4)通过间接持股的,自己不再控制有特别表决权的持股企业。
(5)卖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或委托他人投票。
如果是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取消全部AB股。
6.4 以下事项只能一股一票
(1)修改公司章程。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监事。
(5)聘请或者解聘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注:比科创板多了监事一项只能一股一票。
其他方面,创业板和科创板对AB股的要求基本相同。
❹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这是个最基本的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❺ 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股票在主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主板上市的条件主要是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上市要求两年信丛零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资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2、营业收陆老入。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2选1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上市暂无要求。
4、净资产与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上市要求发行钱资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三千万元。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滑悉樱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