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科创板企业专利评价指标
① 科创板上市需要满足哪些科创属性“3+5”评价标准
众所周知,投资者交易科创板的股票,需要满足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资产不得低于50万,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等条件,申请开通科创板才可以,那么,上市公司需要满足哪些科创属性才能在科创板上市呢?上市公司同时满足三项指标被认为具有科创属性,或者满足五项例外条款的任意一条,也被认为满足科创属性。
三项指标:
1、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五项例外条款: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或者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包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② 科创板上市需要几个发明专利
法律分析: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三项常规指标和五项例外条款。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法律依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③ 科创板上市条件的5个标准是什么
科创板上市条件的5个标准:
1、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1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4、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5、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拓展资料:
科创板的使命:
设立科创板对我国发展而言意义重大,这不仅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更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
链接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
由于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所以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在这方面常常会感觉力有不逮,长期资本才是引领和催化科技创新的主要动力。
在促进科技和资本的融合、加速创新资本的形成和有效循环等方面,资本市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上,中国资本市场也已经有了很多探索和努力。但由于各种原因,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并没有很好地对接起来,很多发展势头良好的创新企业远赴境外上市。
此次设立科创板,在有效化解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矛盾上提供了更大可能,同时也是科创板要担负的使命。
打造资本市场改革样板:
监管部门已明确,科创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这一点非常重要。增量改革可以避免对庞大存量市场的影响,而在一片新天地下“试水”改革举措,快速积累经验,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
以最受关注的注册制为例,在市场中已经讨论多年。此次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既是呼应市场需求,又有充分法律依据。几年来,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资本市场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也为注册制试点创造了相应条件。注册制的试点有严格标准和程序,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上市公司质量,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可以说是为改革开辟了一条创新性的路径。
④ 科创板发行上市,关于上市条件中 的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你好,目前公布的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如下:
1、公司的预计市值不能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公司的净利润必须为正数并且累计净利润不能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预计市值不能低于10亿人民币,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为正数并且营业收入不能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能低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散发的研发投入合计不能低于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比例的15%。
3、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的,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能低于1亿元人民币。
4、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亿元人民币。
5、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需要经过由国家有关部分批准。医药行业必须要取得至少有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科创板企业定位和其他企业相比较必须要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以及满足其他条件。
⑤ 科创板应考虑引入高质量专利指标
既然科创板上市强调科创属性,为何不玩高端点,将高质量专利指标作为上市条件,与专利界共发展,专利界是真的需要。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这个科创属性指标不仅门槛低而且“格调不高”。
2020年3月20日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后,专利界嗨了一次,但半年后发现白嗨了,精彩的还是科创板的那些专利无效和诉讼。
因为该指引既没带来发明专利申请业务增长也没带来发明专利代理费增长,反而掀起了一波吐槽和诉怨。
科创属性的现有专利数量指标,在专利界,除代理机构股东不厌恶之外,其他所有人都厌恶,但专利界都喜爱专利质量,尤其是高质量专利。
高质量专利在专利界没玩明白,问题就出在没有跳出专利界与其他界玩。 若不跳出专利界,我们有可能形成类似专利数量时代的编专利业务,为研发界创新,那绝对是最底端的专利产业链。
如今是专利质量时代,即使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高质量专利初级阶段,我仍然现在提议应当进行高质量专利和科创板协作,一起玩明白高质量专利。
高质量专利指标纳入科创板上市条件是否合理的问题,本文不予论证,因为本人已经认定应当纳入,需要讨论的是 如何纳入、纳入标准和纳入的意义 三个问题。
一、如何纳入
采取简单的数量形式纳入,至于数量设定多少,不宜采用现行科创属性的“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类似的规定纳入, 建议采用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数量建立关联 ,比如发行人的每项核心技术/产品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适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形式保护的除外。
二、纳入标准
纳入标准即认定高质量专利的标准,在认定高质量专利之前,需要有两个共识:
1、没有哪家公司的专利都是高质量专利;
2、高质量专利是一个完整流程的产物。
高质量专利是特殊专利(Special Patent,SP),即使是SEP专利也不必然是高质量专利,其特殊性体现于公司对其通过特殊流程处理。
参考认定标准应当至少涵盖四个阶段的特殊性,包括: 研发项目阶段、技术交底书评审阶段、专利申请撰写阶段和专利授权阶段 。
研发项目阶段是充分调研和讨论的;
技术交底书评审阶段是多方论证的;
专利申请撰写阶段是分级和布局的;
专利授权阶段是谨慎和策略的,谨慎是指答复审查意见时的权项修改和意见陈述,策略是指明显错误的主动修改、利用分案和使用优先权。
三、纳入的意义
1、对于公司的意义
目前的“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公司执行机构只需要给研发人员下任务以及找家代理机构,3年内基本搞定。
专利界应当承认没有一个权威性标准来认定高质量专利,高质量专利应当是一个流程性产物(除非技术方案具有绝对创造性),这个流程的主导者是IP in-house。
高质量专利的产出流程即为本文第二部分所述的四个阶段的特殊性,四个阶段的特殊性分别作为一个完整流程的节点,这个完整流程,虽然主导者是IP in-house,但 该完整流程的建立决策者是公司最高执行机构 ,因为这是一项类似于完成销售的完整流程。
高质量专利的核心角色是研发人员,他们承担创新工作,他们打造公司核心技术,他们打造公司核心产品。
正是有了研发人员,IP in-house才能进入流程,并接管流程成为主导者。 可能很多人认为IP in-house最初就是流程的主导者,现实证明这个观点是导致目前无数IP in-house工作困境的主因。
IP in-house是从研发人员处接管流程,接管后的首要工作是判断出技术方案的等级,借助技术交底书评审流程节点,筛选出准高质量专利并赋予其特殊性流程,对于可专利但不符合高质量专利的则常规流程处理,对于不可专利的则驳回至研发人员。
公司建立了满足高质量专利指标的管理体系,科创板上市审核会议应当合理推定相应专利是高质量专利。
研发人员和专利人员的协作机制建立,长期来看,研发人员的创新效率、质量均提升,专利人员的技术敏感性、专业性均提升,共同奔向高质量专利。
2、于专利产业的意义
专利产业除代理费未变之外,专利产业的发展方向也基本没变,反正就是在专利界内玩,偶尔蹭其他界的光,如质押融资,却未与其他界进行合作发展关系,特别是发展关系。
用发展眼光促进高质量专利与科创板协作,至少能带来以下五项意义:
1)、专利代理分级收费。 专利申请代理费具备了分级收费的合理依据,依据是公司建立了专利分级体系,将促进专利申请代理行业代理机构的良性竞争和代理师的优胜劣汰。
2)、IP in-house在公司的话语权变大。 在公司内从单打独斗变成了与研发的协作,IP in-house能跟随公司的研发成长,毕竟研发才是科创板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专利是为研发成果提供法律保护。 毕竟,IP in-house在公司有话语权才是专利产业发展的源泉。
3)、专利资本市场的虚假情形减少。 上市公司需要在招股说明书和年报中明确其 核心技术/产品清单、高质量专利的清单、两份清单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信息披露得到机制加强,便于非研发人员和专利人员了解其研发技术实力,供投资者清楚了解,减少当前的虚假情形。回想当前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他们的发明专利都是若干年前申请的,难以相信他们那些专利是其核心技术/产品专利且高质量。
专利界不要内部玩高质量专利,高质量专利除由司法认定外,需要从其产出流程和资本市场来认定,毕竟司法认定也属于专利界, 专利界需要研发界和资本界协作,用发展眼光来玩高质量专利 。
⑥ 科创板发布硬核指标,小鹏蔚来们有戏吗
发明专利无疑成为了科创属性的硬核标准,而造车新势力在专利方面可谓得天独厚。
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汽车专利数据统计分析榜单。小鹏汽车2019年全年专利公开量742件。在专利质量方面,小鹏汽车公开专利中发明占比达76.28%,居国内汽车企业第一名。
截止2019年9月,威马汽车申请和获得的专利累计达到1,157项。威马汽车获得的专利授权主要为三电系统、电池管理、安全、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智能座舱)等多个智能电动汽车相关核心技术领域。其中,威马汽车在人工智能领域获得的专利授权数量已累计突破百项。
第三,营业收入。具体是指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营业收入这一条,是三个条件中最容易满足的一条。
动力电池方面,长城旗下的动力电池公司蜂巢能源和比亚迪电池分拆上市最有可能在科创版实现。比亚迪对电池研发投入和专利数有目共睹,和蜂巢一样,满足科创版上市要求不是难事。
退一万步,即便不满足三项常规指标,满足五项例外条款的任意一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威马创始人沈晖表示,公司对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IPO)持开放态度。沈晖表示,公司内部有一个团队正在研究美国、香港或中国大陆IPO的相关建议。不过沈晖有一次曾在朋友圈发文,说自己回国创业,当然希望在中国本土上市。
理想汽车则被指将要赴美上市。
小鹏汽车和拜腾、零跑等其他造车新势力,暂未表明具体上市时间表和上市地点。
写在最后
无论最终是否在科创版上市,科创版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发布,对于亟需融资的造车新势力,都是好事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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