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调研
⑴ 首家新三板小IPO被立案调查,调查的原因你知道吗
12月2日晚,证监会宣布对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0815)立案调查。这是我国申报精选层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新三板挂牌企业里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企业的企业。那么,蓝山科技是因为什么原因才会被证监会调查呢?
此次蓝山科技被立案调查,等于是在精选层内爆了一个很大的雷。据相关报道,截至今年上半年,蓝山科技的股东为1718户,比19年年底时增加了876户。这里大部分投资人都是受了准精选层概念的影响,谁都没想到会突然爆这么大的雷。目前已经有律师在开始组织相关的投资人进行索赔登记。综合现在已经披露的情况,有相关人士认为,蓝山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主要是涉及到没有及时披露企业主要的业务已经陷入停顿中、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董监高辞职等情形。如果这些情况最终都能被证实的话,蓝山科技将会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民事法律责任。
⑵ 东吴证券新三板立项流程
一、会议议题
场外市场部培训:新三板流程及签约和立项标准。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新三板项目流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分为以下十一个步骤:
步骤一:前端业务人员项目开发;步骤二:项目初审;步骤三:初步尽职调查;步骤四:项目签约;步骤五:项目立项;步骤六:项目启动;步骤七:改制及项目材料制作;步骤八:场外市场部复核;步骤九:项目内核;步骤十:备案挂牌;步骤十一:持续督导。
1、步骤一:前端业务人员项目开发
1.1 收集企业的基本信息
1)企业的基本资料(含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2)企业所处的行业资料(含主要竞争对手等);
3)企业股权结构(有无外资);
4)企业注册信息、高新技术认证、核心技术等;
5)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未进行财务审计,则提供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真实报表);
6)其他资料。
1.2信息记录汇集
1)根据1.1中收集的基本信息,填写《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附件一:《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建议添加填写说明,方便营业部填写】;
1.3 项目材料报送
1)将《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及其附件报送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
2、步骤二:项目初审
2.1 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在两个工作日内审阅报送的《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
1)审查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若材料不完整,则提请前端业务人员补充提供;
2)初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签约标准》(附件二:《**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签约标准》)【包括财务指标、成长性指标等】。若企业不符合《签约标准》,则项目暂时终止,其项目信息进入项目库,由前端业务人员负责项目维护。
2.2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在两个工作日内撰写初审意见提交至场外市场部区域负责人;
2.3 场外市场部区域负责人复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项目初审最终反馈。
3、步骤三:初步尽职调查
3.1 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进行初步尽职调查
1)成立初步尽职调查小组,确定初步尽职调查负责人、法律初步尽调人、财务初步尽调人、行业初步尽调人;
2)进行初步尽职调查(附件三:《**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初步尽职调查提纲》);
3)形成初步尽职调查报告(附件四:《**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初步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4)形成项目建议书(附件五:《**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建议书模板》)。
3.2 场外市场部区域负责人复核
1)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复核;
2)项目建议书复核;
3)做出复核反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终止、暂停、启动。
4、步骤四:项目签约
4.1 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与企业沟通项目签约事宜
1)向企业发送《**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总服务协议》(附件六:《**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总服务协议》);
2)与企业就挂牌协议达成初步一致;
4.2 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将《**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总服务协议》报分公司总经理及场外市场部
4.3 分公司总经理、场外市场部进行签约反馈
4.4 项目签约
5、步骤五:项目立项
5.1 分公司成立项目小组
1)分公司根据分公司(or场外市场部)制定的《**证券(XX分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小组设立及项目收入分配指引》(附件七:《**证券(XX分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小组设立及项目收入分配指引》)确认项目承揽人员及其贡献,成立项目小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签字律师、项目签字会计师、项目签字行业分析师、其他法律调查人员、其他财务调查人员、其他行业调查人员;
5.2 向场外市场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1)项目小组根据立项标准【附件八:《**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立项审核指引》】制作《**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件九:《**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模版》);
2)项目小组按照相关流程向场外市场部上报《立项申请报告》。
5.3场外市场部的内核小组审核《立项申请报告》
5.4法律合规部等部门按照进行项目立项审查
⑶ 新三板尽职调查什么个意思
尽职调查阶段
N+15:会计师出具公司挂牌的审计报告(两年一期)
N+15:律师出具公司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N~N+20:券商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财务、法律、业务)
N~N+25:券商制作尽职调查报告、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挂牌推荐报告等文件制作、提交申报文件
N+25~N+30:整套材料内部核稿,形成正式报告,申请内核
N+30~N+40:券商内核小组召开内核会议,根据要求对股份公司挂牌材料进行内核
N+40~N+50:内核反馈、完善推荐挂牌材料后,形成内核意见
N+50: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报送挂牌申请材料(材料审核)
N+80: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提出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反馈)
N+100:取得公司挂牌核准文件,申请股票简称及代码,进行首次信息披露、股份初始登记、二次信息披露等事宜挂牌
N+120:股份公司正式挂牌
⑷ 新三板是指的什么新五板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在行业成为佳话,也受到行业人士的重视。这个新概念还没消化的时候,新五板有腾空出世,究竟新三板说指的什么,新五板又是什么意思?
说起新五板还等跟一份报告有关。在央行金融研究所关于股权众筹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股权众筹应该定位于中国的新五板。这样看来,新五板就是说的时下大热的股权众筹了。
关于“板”的定义,主要是对于各种促进经济发展的形式而言。主板市场是一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是二板,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新四板则是培育地区性的股权市场。
这样看来,从新三板之后,都是与股权行业有关。而新兴行业股权众筹能够在短短几年时间成为新五板,其发展前景还是客观的,作为发展热门行业,各大股权众筹平台势必也将迎来激烈的竞争。
⑸ 夏门新三板调研中心是什么机构
是国内新三板调研机构,这家企业不对公的,一般都是跟我们投行和券商合作
⑹ 新三板尽调过程中券商行业业务部分要核查哪些问题
一、券商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券商尽职调查是基于主办券商的角度开展的,尽职调查以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为目的,以满足:
(一)、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善。
二、尽职调查的依据
券商尽职调查的主要依据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其中,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三、券商尽职调查的方式
券商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小组应判断专业人士发表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对专业人士意见有疑议或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充分的,项目小组应独立调查。
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四、券商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法律问题及规范
根据转让说明书的结构券商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分为:
(一)公司治理
(二)公司合法合规
(一)公司治理
1、“三会”的建立及运行状况
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
3、公司治理
4、公司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
6、独立性
7、同业竞争
8、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9、管理层诚信状况
1、“三会”的建立及运行状况
尽调事项: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状况,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注意问题:在股改的时候应规范公司的“三高一层”存在家族成员控制董事会情形的,适当引进管理层或外部监事,监事不再由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等家属担任。公司经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执行,提早适应挂牌后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某公司在股改时,选举控股股东的堂兄担任监事,后在券商,律师的督导下予以变更。
2、董事会对于治理机制的评估
尽调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讨论评估,内容包括公司现有管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解决办法等。
注意问题:一般作为一项议案,加在挂牌前的最后一次董事会中。
3、公司治理
尽调事项:“三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运行;“三会”决议执行;关联交易的表决权回避等。
注意问题:
(1)有限公司阶段可能会存在“三会”召开不规范、会议材料保存不完善的情况;
(2)股份公司阶段“三会”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召开,建立完整的关联交易制度并实际执行;
(3)无论有限公司阶段还是股份公司阶段,涉及重要事项(借款、担保、投资等)的,均应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4、公司股东
尽调事项:股东适格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权限、争议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合规性;股东的关联状况;专业投资机构;关联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锁定。
注意问题:
股东适格?解决方式?
①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党政机关干部、职工;③处级以上领导人员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近亲属;④县级以上党和国家退(离)休领导干部;⑤国有企业领导人及其配偶、子女;⑥现役军人;⑦县级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干部;⑧银行工作人员;⑨其他。
案例:某公司多名股东为军人
股权受限及争议状况
受限(质押):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策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主要关注行权的可能性,即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权属的变化,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对于司法冻结,是否需要挂牌前解决的参考标准:是否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争议,是否会影响股权稳定性。
案例:公司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股东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有企业(充分授权)、共同控制(夫妻或其他近亲属、管理层等)报告期内的变更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非货币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常见):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出资;债权(湘佳牧业831102)
价值评估(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值的合理性)权属;移交。
非专利技术出资:①是否属于职务成果获职务发明②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③是否已经到位
规范措施:货币置换(补实出资)天海科技(831261)(房产、土地)
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备案: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备案
专业投资机构及对赌
与公司的对赌应予解除;与控股股东对赌,不能影响公司的稳定性,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要点还是对赌能否马上被执行,以及执行对控股股东,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影响的具体方面详细披露。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尽调事项:公司董事、监事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业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本人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注意问题:
职业经历不连续
任职资格: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最近24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内核要点)
通过简历检查关联方“董监高任职或投资的企业”
6、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分开情况)
尽调事项:
业务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
资产独立性: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账款、预收及预付账款。
人员独立性: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独立管理。
财务独立性: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独立,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机构独立性:公司的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注意问题:
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在挂牌前应当予以返还,并支付占用费 建立相关制度 规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承诺函
公司无偿使用控股股东资产(房产、土地等)应当签署相关协议。
挂牌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能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任职。
案例:挂牌公司无偿使用控股股东的房产
⑺ 新三板董监高调查表需要注意哪些
法律法规
监管类别
内容
公司法
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任职资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信息披露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二、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勤勉义务
一、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
(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法
禁止行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法
股票限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证券法
股票交易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变动管理规则
窗口期
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下列期间(以下简称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⑴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⑵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⑶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