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北京可以上市公司吗
㈠ 北交所上市新规则是什么
1.北交所第一批上市公司是从新三板精选层平移过来的,也就是说,新三板精选层的上市公司将直接在北交所上市。
2.北交所实行注册制,引入做市商制度。
3.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停板,次日开始跌停板30%。
4.最低交易申报为100股,可以1股逐渐递增。
5.北交所仍然实行T+1交易。
拓展资料
一、相较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具有以下优势:
1. 北交所的单日涨跌幅限制是30%,科创板是20%,主板和中小板是10%。单日涨跌30%的北交所,会有更多的企业价值发现功能,提升交易效率;
2. 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10%以下股份的股东没有锁定期,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只有一年。但在科创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时,小部分金融投资者被锁定一年,实际控制人被锁定36个月。北交所更有利于上市前融资(因为上市前金融投资者的退出更有效率)和上市后的交易活动;
3. 北交所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无需稀释25%,上市前基础层和创新层新股发行后的公开流通股比例可达25%。这样可以一次性减轻企业股份过度稀释的压力。让企业能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融入更“合理”的资金。
二、北交所上市的公司主要分布于哪些地区?
1.随着北交所的正式上市,首批上市的81家上市公司,排名前三的上市公司是江苏,北京和广东,其次是12家、11家和10家。不难看出,江苏第一批上市公司多数中小企业位于南京,南通和苏锡常,它们的活跃数据客观反映出江苏中小企业如此活跃,萌芽强劲。
2.众所周知,江苏一直是制造业大省,以中小企业为主,领域广泛、密集。在数量上,它已经形成了压倒性的优势。位于长三角地区的江苏,无论从资金、人才、研发都比内省等其他城市要好,随着北交所的上市,可以说为省内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大大加快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3.在以往长三角企业的信息中,浙江省互联网的崛起吸引了很多人关注长三角经济。而靠近浙江省的江苏,则完全相反,江苏经济实力不是互联网,但更好的领域是“制造业”。江苏似乎一直在默默努力做“潜力股”。随着北交所的推进,这是江苏走上舞台的时刻。北交所瞄准并帮助像江苏这样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城市,给予最大的帮助和优势,尤其是对发展中面临“瓶颈”的优质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虽然没有达到科技创新版和成长型企业市场的要求,但展现了国家中小企业的实际活力和优势,在北交所上市为它们提供了展示和发展自己的良好舞台。
㈡ 企业可以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北交所等,多个国内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吗
不可以的,企业只能在国内的一个证交所上市场,但是企业可以同时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就是不是在同一个国家或者说区域之内才行,比如说我们在大陆上证所和深交所只能选择一个,另外还可以在香港上市,也可以在其他国家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一,上市是企业创业者和员工打造了一个里程碑。对于创业者来说,上市是获得一种认可;而对于员工来说,每天没日没夜加班晚上在办公室睡觉,编程序,最后一上市,期权能够兑现,更加激励他们的成就感。 第二,在上市之前VC的股票是不流通的,风险投资商无法实现投资的回收增值,自然也就无法拿钱回报投资人。一个基金生命期一般是十年,我们一般希望被投资的企业在五到六年内就可以上市。如果超出这个时间我们不退出,十年之后把一些不能流通的股票还给我们的投资人,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上市也是我们对企业的一个要求,我们会跟企业探讨,上市之前你需要准备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是你上市的最佳时机,这个时机的讨论可以有内在和外在的因素。
㈢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法律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上市需要将公司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具体请看我为您收集整理的如下!
一、在中国的主板市场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1、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3、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4、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5、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6、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7、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8、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9、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10、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11、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三、申请挂牌新三板的条件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必须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注: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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