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否决的企业
❶ 科创板退市规则
退市制度是指上市公司退出证券市场,甚至退出证券市场。由于科创板IPO实行注册制,与传统的核准制有较大区别,其退市制度也与上交所的核准制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重大违法、交易违规、财务等退市标准上。
注册制背景下,IPO常态化带来的是简单高效的市场准入,匹配的话退市也要常态化。注册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募集资金用途、控制人、关联交易等要求更宽松,审核程序更简单,企业更容易达到上市资格。与此同时,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大幅增加,处于下滑或年底不良业务的企业也应被淘汰。
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的《证券法》和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在原核准退市规则的基础上更新了多项具体规定。其中《证券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退市制度单列一章说明。与上交所核准的退市制度相比,科技创新板注册制的退市制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审批制度
(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二)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3.对信息披露、听证等退市程序做出要求。
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
(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相关财务指标”;(二)危害国家团举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三)退市期限为15日;(4)细化退市决定撤销、重大违法司法裁判文书撤销后的程序。
科创板注册退市制度中重大信息违法披露弱化了对企业盈利能力的明确要求,强调了企业财务的公开透明,退市程序细化了裁判文书撤销后的程序。
1.审批制度
(一)包括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500万股;(二)包括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和股票面值;(3)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东人数,平均每天2000人。
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
(一)包括连续120个交易日,交易量200万股;(2)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为人民币1元;(三)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3亿元人民币;(4)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东人数,平均每天400人。
科技创新板的注册退市制度降低了交易量要求,增加了退市交易指数和“1元退市”规则。
1.审批制度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2)扣非净利润为负值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或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3)扣非净利润为负的公司需要披露扣非情况,会计塌槐师事务所将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科创板注册退市制度优化了业务能力指标,调整了财务退市风险预警标准。
1.审批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错误、虚假记载和未按时披露;(二)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3
(2)对于红筹企业,适用《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应答带条款另行适用。
相关问答:科创板退市制度与主板一样吗
不一样。相对于主板退市制度而言,科创板退市更严厉: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科创板将试点注册制,其上市主要规则特点在于不要求企业盈利。企业营业收入高,有比较稳定现金流,还有阶段性科研成果,比较有预期市值的企业,也是有机会登陆科创板的。科创板退市流程整体来说是比较严格的,它对企业的要求也是高的。具体如下:拓展资料: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科创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2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4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5、交易类退市指标强制退市交易标准达到一项即终止上市。科创板还首次引入市值标准,对于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6、财务标准强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达标实施*ST警告,次年不达标则直接退市。还有通过引入扣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双重指标,连续2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科创板相比现行的制度,退市效率大大提升有进有出。退市制度的严格才能淘汰差的公司,保留股市中的好公司,随着经济增长不断增加利润,为投资人带来收益,指数不断上涨,吸引更多的资金,好公司能顺利融资,才能真正做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相关问答: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是否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与A股有何制度区别?
如果是独立子公司应该是可以的,公司资产不计入上市公司。如果计入上司公司资产,需要通过一些途径剥离,不过现在抢着上科创版的多的是,肯定先选优质的,条件更符合的。科创版与主板最大的区别是注册制,更接近国际金融市场规则。退市规则也要完善的多。新股发行结束后8个交易日内安排上市(如遇重大事件视情况顺延),排队时间不会超过4个月,涨跌停板为20%,而且震荡幅度过大时会有盘中临时停盘,这点类似于当时的熔断机制。总之,科创版与主板在上市条件,交易规则,运行机制方面都有很大区别,也是中国金融市场迈入国际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❷ 传广新埃安将独立运作并冲击科创板,广汽集团强势涨停
对于此次股价变动的原因,有消息分析称,近期广汽新能源将以埃安(Aion)为品牌进行独立运作,后续可能会寻求科创板上市。
10月21日,广汽集团(601238.SH)盘中涨9.99%,报11.45元,封上涨停板。截至收盘,广汽集团市值增加106.2亿元,整体市值突破1172亿元。
另需注意的是,此次涨停是广汽集团(601238.SH)继7月底举办科技日以来的第二次涨停,且均与新能源造车领域利好相关。
对于此次股价变动的原因,有消息指,近期广汽新能源将以埃安(Aion)为品牌进行独立运作,后续可能会寻求科创板上市。
针对上述信息,10月21日,时代财经向接近广汽新能源方面的人士求证,对方未予置评,但表示“11月的广州车展或有消息发布”。
图源:乘联会
“科创板上市对企业来说,最直接影响是解决募资的问题。对汽车企业来说,技术开发、扩大市场非常需要资金周转,科创板市场可以解决企业募资问题提升直接融资效率。”近日,资深证券分析师郭施亮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指出。
此外,他还表示,科创板可以给予企业更多流动性以及估值溢价,注重新经济企业或高新科技企业,对盈利要求不高,有多套上市的宽松条件。
另外,天眼查信息显示,10月18日,广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7.83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4.19亿元人民币,增幅达81.28%,法人代表为冯兴亚,属于广汽集团全资子公司。
对此,广汽新能源表示,这属于股东方的正常增资行为,将用于后续新技术以及新产品的持续开发。
但有业内人士向时代财经表示,此举也有可能是为上市而做准备。
数据显示,目前启动科创板上市辅导的威马汽车和恒大汽车,注册资本分别为60亿元和20.5亿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❸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本文转自 国浩律师事务所 ,作者周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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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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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原则性规定
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 科技 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2.市值与预计市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的规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3.科创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核准制上市条件的比较情况
(二)审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证监局辅导:企业
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前,应向所在地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进行公告,辅导期满由所在地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 后即会在证监会官网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审核处室,相关审核处室安排非财务事项和财务事项各一名预审员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3)召开反馈会并发出反馈意见:两名预审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 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保荐机构。
(4)初审会:初审会将讨论、修改由预审员形成的初审报告(初稿) ,并由预审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
(5)发审会:预审员向发审委委员报告审核情况 ,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再由发行人代表2名和该项目2个签字保荐代表人接受询问;聆询结束后,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2.科创板注册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主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是否明确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核,再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保荐人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文件及电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提交申请文件前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咨询与预沟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上交所网站公示。
(2)预披露: 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上市审核机构问询: 上交所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3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问询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计算在内。
(4)现场检查: 上交所从发行上市申请已被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5)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及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 科技 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7)中国证监会核查: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及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限售安排
科创板相较核准制增加了对于相关主体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首发前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关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减持受让股份。
5.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 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前述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一)允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与参与本次配售并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资者达成协议。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
(二)强调募投项目的科创性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 科技 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持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相关信息。
(三)允许红筹企业上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应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发行上市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还应当提交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已经中国结算存管的证明文件、经签署的存托协议、托管协议文本以及托管人出具的存托凭证所对应基础证券的托管凭证等文件。红筹企业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四)强制退市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聚焦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丰富和优化了退市指标体系,简化退市环节、从严执行退市标准并设置了必要的救济安排。
(五)盈利预测未达的处分
《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盈利预测未达的具体处分。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律师眼中的注册制与证券法」
- 国浩法律文库 -
编委员 主 编 吕红兵 朱奕奕
编丨委丨成丨员丨 刘 维 林 琳 林 祯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陈 杰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顺序) 吕红兵 朱奕奕 刘维 朱峰 公惟韬 周邯 宋萍萍 胡子豪 林祯 刘瑞广 叶柏村 顾俊 金郁 贺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陈杰 刘水灵 杜佳盈 邵锴 苏雨阳
执丨行丨编丨辑 尤越 张璐
目 录
CONTENTS
一、注册制·比较研究 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批制与审核制比较研究 吕红兵朱奕奕
比较法视角下的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及其启示 吕红兵朱奕奕
系统论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吕红兵朱奕奕
证券监管机构与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化改革下监管体系之构建吕红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议与突破点:战略新兴企业的股票发行审核 吕红兵朱奕奕
二、注册制·中国实践 建立包容性与创新性更强的科创板与注册制法律制度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科创板的审核与注册制度介绍 朱峰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周邯
科创板IPO项目中的承销商律师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读《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朱奕奕
关于完善与科创板注册制相适应的诉讼制度, 探索 建立证券集团诉讼的思考 吕红兵朱奕奕
三、证券法·制度创新 新《证券法》与“三十而立”的中国资本市场 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新《证券法》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朱峰胡子豪
互联网资管产品的法律规制 林祯刘瑞广
私募基金认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新三板转板上市法律问题研究 林祯刘瑞广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的监管 林祯刘瑞广叶柏村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范 朱峰胡子豪
主板、创业板再融资新规解读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制度分析 吕红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之法理审视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组新规解读 朱峰胡子豪
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与对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价值之判断体系 朱峰胡子豪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与信息披露规则解读 林祯金郁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初探 贺琳菲
香港拓宽上市制度对内地资本市场的启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师从事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执业规范 陈杰刘水灵杜佳盈
四、证券法·责任规制 新《证券法》中的责任规制与投资者维权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变化 周邯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与实证解析——基于新《证券法》第93条展开 朱奕奕
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损害计算方法 朱奕奕邵锴刍议
债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责任合同请求权路径 苏雨阳
❹ 我买了某个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操控公司了
结论:你如果购买了某公司50%以上的股票,一般情况下确实有可能控制这家公司,但是也不绝对!分析:
1、一般情况下。 影响公司控制权的有三分之一、50%、三分之二,其中50%基本上可以控制或影响公司的日常事务表决,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影响公司重大事务表决。在一般情况下,持股50%以上的股东,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特殊情况下。 有关公司控制权的,除了上面的一般情况,还有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同股不同权、表决权代理等。以阿里巴巴为例,马云持股7%左右,软银和雅虎一度合计持股近60%,那是不是说如果软银和雅虎联手,就可以赶走马云等管理层并控制公司呢?不能,因为阿里巴巴是同股不同权,且马云等合伙人拥有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这是列入公司章程的。对软银和雅虎而言,它们持股比例很高,但是投票权少,董事席位也不多,马云和管理层虽然持有少量股份,但仍然控制着阿里巴巴。美国香港等海外资本市场不必说,国内A股已有科创板和创业板开始实施了注册制,它们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
可能你是想问,如果购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你能不能就操控公司的股价了,如果能买入公司的50%以上的股票,是成功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但是距离操控股价还有一定的距离。因为这个时候你虽然持有了50%的股份,但是剩下的50%的股票变化的很大的,不然很多股东持有50%以上的股东在质押股票之后就不会被跌的平仓。
这个,还真不是。
在公司的股权架构上,有四个神奇的数字需要了解:67%、51%、33.34%和10%。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占67%以上,就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此时,这个股东就掌握了公司的生命线,这个公司的“宪法”——也就是章程可以随它的意志而改写,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都由这个股东说了算。这就叫绝对控制。
如果一个股东持有的股权达到51%,那么虽然没有成为67%这样的绝对控制人,但相对的,除了他也没有其他人是公司的大股东了。此时,这个股东就享有了公司的相对控制权,虽然在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公司这些重大事项上,他还不能说一是一,但公司的日常事务,他都可以决定了。
这个和67%是反着的,如果股东的股权达到33.34%,也就代表他的股权超过了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此时,公司里就没有绝对控股人了,因为其他股东都不能达到绝对控股的“三分之二以上”。这个股东虽然不能控制公司,但在公司的重大事项上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他要是不点头,章程就修改不了。因此,这个地位还是很重要的。
根据《公司法》100条和182条的规定,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自己关心的事项,这就有了说话的权利,可以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当中。另外,如果公司开不下去,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这么一看,如果题主买了公司50%的股权,那么将拥有在公司重大事项上一票否决的权利,以及可以较为深度地参与公司日常决策中,但是说到控制公司,还真谈不上。
首先这个问题可以直接回答你, 不一定 。
如果这个公司的股东协议上明确,这家公司的最大持有股份者就掌控这个公司的所有经营权利,那么你所说的,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可以操控这个公司的。
二、其次看股东协议中的条款。
有些公司股东协议很明确的规定,50%以上可以操控这个公司的控制,但是如果有超过30%票数可以否定,这种操控也并不是完全的。也就是说,你掌握了50%股票数量,你可以在支持一件事情上,可以获得最大的票数。但如果股东协议上面明确公司30%以上的票数否定这该协议,是不能执行的,那么这个50%的控股其实也不一定能够对公司起到完全操控的作用。因此,股东协议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像腾讯,就是京东的大股东,但是股东协议里面规定了,虽然他是持股的大股东,但是公司的经营权还在刘强东的手中。
综上所述,控制一家公司,并不是直接去买50%以上的股票数量,就可以了,而是要详细的去研读它的股东协议。有些公司你可能只需要持有20%的股份,你就可以对这家公司进行操控。但有些上市公司,即便你持有了它70%以上的股份,你仍然对这家公司无法操控,这就看这家公司当时的股权协议,以及收购协议当中的具体的体现到底是什么。
甚至有些公司整个管理团队虽然占比不高,但是他们对整个公司的影响其实是比较大的。比如像万科当年被收购的事件。其实从股权的角度来讲,可能门口的野蛮人其实已经获得了这个公司最大的股份。但最后,整个上市公司的经营团队不满意投资人,因此,他其实也无法对这个公司形成操控。
应当分四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第一,按照通常股份公司的设计,持有超过50%以上的股份,构成了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当然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拥有控制权。所以大家可以理解,为什么早期的时候,我们在引进外资时,有持股50%的限制。
第二,从实践的层面上看,往往并不需要50%的股份,就可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为很多公司的持股是比较分散的,你可能只需要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股份,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时候,甚至只需要十个百分点,甚至更少的股份,你也可以是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比如,我们A股上很著名的老三股,曾经长期处于实际控制人只有很少股份的状态。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持有50%以上的股份,也未必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进行了同股不同权的设计,存在占股份少数比例的创始人股东始终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小米、京东,还有华为等等,他们都是以相对比较小的股权比例,牢牢地控制着公司。
第四,还必须提醒的是,即使你成为了公司地实际控制人,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操控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对于大股东地权利依然是有监督有限制的,大股东一旦越界,同样要受到惩罚。毕竟,公司还有其他股东,所有股东的权利都应当得到维护。
你的胃口相当大啊,实际上,如果持股达到5%,就需要公告。市场上就会知道你对这家公司有意向,上市公司,大股东,交易所,都会发来问询函。
与此同时,市场上其它资金,就会觉得这家公司可能有故事,然后就是疯狂的一字板,
而你因为买入5%甚至更多的股票,而进入锁定期,
然后股价一路疯涨,你要不出更高的价格买进,
要么等禁售期结束,再行抛出。
实际上,游资多少靠合理做庄,短线合计持股往往超过实际流通盘的10%以上,
而如果单一账户,根本无法进行这样的操作。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宝能举牌南宁百货,引起国资股东增持应对时,股价的表现。
这个主要看公司采用什么样的股权结构,作为一般的同股同权的上市公司来说,成为第一大股东就意味着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购买公司50%以上的股票,已经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拥有对应的经营权、收益权。不过对于采用双极股权结构的公司来说,50%以上的股票只意味着拥有相应的收益权,没有公司的控制权。
双级股权结构现在应用的非常普遍,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可以让公司创始人及其大股东在公司上市以后仍然可以保留绝对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在美国比较大的上市公司,比如脸书、谷歌都是采用双极股权结构。
采用双极股权结构的好处在于,创始人及其管理团队可以有绝对的控制权而不受资本的影响,在国内比如阿里、腾讯这些都是双极股权结构,背后的都有外资的大股东,但是控制权还是在原始创始人团队手里。
所以说,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对企业有绝对控制权,但也有个别例外的情况,具体看股权结构怎么设置,怎么约定。
你不知道有同股不同权么?你有没有对公司控制权要看公司章程和你购买股份时有没有特殊约定的协议。马老师在阿里巴巴持股只有7%左右,而曰本人孙正义持有股权30%多,马老师任董事长,孙正义什么职务也没有,是因为孙正义在入股时马老师与他约定,允许孙正义入股的条件是孙正义持有的股份的会议投票权要委托马老师所有,孙正义只保留财务收益权,即只管赚钱收钱,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委托马老师负责,孙正义不入董事会,只做甩手掌柜,这样加上马老师自己7%的股份,他就拿到37%的投票权,还有大量投资机构和散户也只能财务投资不参与企业决策,所以马老师成为持有投票权最多的个人,取得公司相对控股权,成为董事长。
不能,虽然股东会就是最高决策机构,但没有经营权。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类,是现代企业的根本原则,你有了51%的股份,只是代表有一定的任命权,或者是把握一定的大方向,但经营还得靠管理层一般决议事项。比如做什么项目,由谁来做,这个也许可以由你可以决定,但是真正怎么做,那么是总经理的事情。当然啦,你可以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总经理。但是重大决议事项,比如注销公司,决定分红,变卖资产,对外担保,这些还是得有2/3以上的决策权。
你说了算,但是没人去执行又有什么用呢?
再说了,即使是小股东,甚至没有股份,但供应链在别人手里,或者主要盈利渠道在某个员工手里,你能去否人家吗?恐怕很难吧?得要有共赢的思维,地位不代表一切。其实51%的投票权,在公司法中代表的是任命权,但是现在同股不同权,比如科创板,以及香港股市已经认同了,更不用说纳斯达克板块,创业板据说也在考虑修改条例。决策权,任命权,经营权,分红权,所有权,处分权等等,这些权力要分别对待。
如果是上市公司更麻烦,将面临退市!
最后,你说的是股票,而不是股权,那么也就代表着这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证券法运行的。你控制了50%,代表着实际控制人的变更,那么估计离退市不远了。好好的一个上市公司,让你搞到退市,你又何苦呢?除非这是你的竞争对手,打不赢就毁了它,那倒是一种策略,但付出是否和回报是否对等,又是另外一件事情。这些内容,你可以查查什么叫做触动《收购要约》,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当然,百分之五十绝对能够操控公司,事实上公司非你操控不可了,公司一半都是你的,你不操控谁操控。
你的利益最大,你最希望公司价值提高,所以必须你来操控。
从法律层面,从股东章程层面,你都有绝对操控权。
除非,你在购买股票的时候,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你放弃或者委托公司表决与操控权。并将之写如公司章程。一般来说没人这么做,如果这么做,只有一个原因。你认为其他股东比你更优秀,或者其他股东掌握公司核心竞争力,或者对行业特别能把控,而这不是你擅长,所以甘愿委托操控权。
这种数量的买入都发生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你买不起。
因为你买了超过5%以上的股票,就得公示,以后每次买每次公示,还没等你买到20%,股价早到天上去了。
❺ 股票账户上有50万金额,可是亏损了不到50万。能打科创版吗
一、科创板打新需要开通科创板权限。
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权限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通过适当性综合评估;
(4)符合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科创板打新市值要求:
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若您满足市值要求以及已开通科创板权限,可以参与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
如果您尚未开通科创板,T日账户资产不足50万元,但若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仍满足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资产是符合科创板申请条件的。具体以系统校验为准。
详情建议您联系您账户所在券商客服咨询。
❻ 万亿城市科创板竞赛:杭州成都合肥谁是下一任“黑马”
按照目前万亿城市的科创板竞赛对手来看,其实杭州是最有可能成为下一任黑马的,毕竟杭州的经济体量和创新程度都比较高。
其实所谓的黑马就是能够在科创板竞赛当中脱颖而出的城市,从GDP体量来看,杭州无疑是新一线城市当中的头部选手,再加上杭州本身就有23家企业已经上了科创板,再综合杭州目前的创业环境来看,其实杭州成为下一任黑马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很多人也许都会用成都和合肥进行举例,但是这两家城市的经济成分以及创新程度来看,其实可能真的比较困难,科创板本质上还是竞争的经济体量。没有经济体量根本就不足以让许多公司一直烧钱研发新的事物,像成都和合肥很明显就不是那种人民币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