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采购供应站益寿堂医药商场
㈠ 国内大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哪些
1、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2、北京京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3、泰尔茂医疗用品(杭州)有限公司
4、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5、山东淄博山川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6、苏州碧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瑞声达听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8、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9、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
11、优利康听力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12、沈阳东软数字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3、浙江大学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1)山东潍坊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采购供应站益寿堂医药商场扩展阅读: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疗器械
㈡ 沃华医药的上市历程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5日,系由潍坊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3700001807910。公司前身系山东潍坊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厂(以下简称中药厂)。2002年2月8日,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潍政复字[2002]2号文件《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潍坊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厂改制并联合上市的总体方案的批复》批准以及投资各方签署的《山东潍坊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厂产权转让合同》,山东潍坊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中药厂75%的净资产转让给北京沃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中药厂10%的净资产转让给公司高管人员赵军先生,将中药厂5%的净资产转让给公司高管人员张法忠先生;同时由北京沃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现金投资168万元,赵军先生增加现金投资72万元,张法忠先生增加现金投资90.55万元,中药厂整体改制为潍坊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2月9日在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登记注册成立,领取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370700189082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635万元。经2002年12月19日潍坊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北京沃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潍坊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无偿赠予北京中证万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山东潍坊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潍坊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以人民币175.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山东潍坊海王星辰民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原潍坊民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同)。
根据2003年1月19日潍坊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潍坊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635万元增加至3116万元,其中:北京中证万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1130万元、张戈先生以现金出资200万元、田开吉先生以现金出资151万元。并于2003年1月23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2003年2月17日潍坊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鲁体改函字[2003]6号文件《关于同意潍坊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批准,潍坊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鲁正信审字(2003)3009号审计报告确认的2003年1月31日的净资产3999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3999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3999万元。其中:北京中证万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3.053%,赵军先生持股比例为6.497%,张戈先生持股比例为6.419%,张法忠先生持股比例为4.999%,田开吉先生持股比例为4.846%,山东潍坊海王星辰民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186%。于2003年3月18日领取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鲁政股字[2003]14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2003年3月25日领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370000180791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2004年1月12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投资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书以及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鲁体改企字[2004]7号文件《关于同意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由北京中证万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380万元,折股为1200万股,股本变更为5199万元,其中:北京中证万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9.27%,赵军先生持股比例为5%,张戈先生持股比例为4.94%,张法忠先生持股比例为3.84%,田开吉先生持股比例为3.73%,山东潍坊海王星辰民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2%。于2004年1月17日领取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鲁政股增字[2004]2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并于2004年1月29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6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鲁天恒信验报字[2007]1101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999万元,并于2007年2月1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票于2007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