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企业表决权回避问题
⑴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
结语
符合挂牌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在新三板挂牌,不仅可以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提高企业知名度;还可以获得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从而更利于企业融资;最终新三板上市企业通过转板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⑵ 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是什么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条件x0dx0a x0dx0a(一)对挂牌公司的要求x0dx0a x0dx0a申请挂牌新三板的条件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x0dx0a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x0dx0ax0dx0a1、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x0dx0ax0dx0a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x0dx0ax0dx0a3、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x0dx0ax0dx0a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x0dx0ax0dx0a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x0dx0ax0dx0a6、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x0dx0ax0dx0a(二)对主办券商的要求x0dx0a x0dx0a证券公司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埋卖缓应取得证券业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目前,全国共有29家券商取得了主办券商业务资格。x0dx0a x0dx0a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制作挂牌转让备案文件,督促挂牌公司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等工作。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并对下述事项发表审核意见: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是否同意推荐该公司挂牌。x0dx0a x0dx0a(三)对备案文件的要求x0dx0a x0dx0a主办券商同意推荐公司挂牌的,应当向证券业协会报送有关备案文件,主办券商应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备案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x0dx0a x0dx0a备案文件应包括两个部分,即要求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1、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具体包括:《股配明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录(《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试点资格确认函》)和《推荐报告》。x0dx0a x0dx0a2、不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份报价转让的申请文件,具体包括:公司及其股东对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承诺书、公司向主办券商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持股情况、主办券商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另一类是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内部文件、确认函及资质证明等文件,具体包括: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内核工作底稿、内核会议记录及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推荐备案内部核查表、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备案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主办券商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x0dx0a x0dx0a(四)对信息披露的要求x0dx0a x0dx0a1、基本要求x0dx0a x0dx0a挂牌公司及其董事和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公司股份挂牌转让前,至少应当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股份挂牌转让后,至少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另外,鼓励挂牌公司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2、挂牌前的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挂牌报价转让前,挂牌公司应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录。推荐主办券弯模商应在挂牌公司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同时披露推荐报告。x0dx0a x0dx0a3、持续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1)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x0dx0a x0dx0a(2)半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x0dx0a x0dx0a(3)挂牌公司可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自愿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但挂牌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x0dx0a x0dx0a(4)临时报告。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报告并披露: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推荐主办券商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此外,挂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前一报价日,挂牌公司应发布股份解除转让限制的公告。x0dx0ax0dx0a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程序x0dx0a x0dx0a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x0dx0a x0dx0a(一)尽职调查阶段x0dx0a x0dx0a在此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进驻拟挂牌企业,对企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后,讨论、确定重大财务、法律等问题的解决方案、股份公司设立前的改制重组方案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确定挂牌工作时间表。x0dx0a x0dx0a主办券商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对拟挂牌企业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及合法合规事项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持股数量;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规范经营情况;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x0dx0a x0dx0a(二)改制重组阶段x0dx0a x0dx0a企业改制重组是挂牌上市的关键环节,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管理、财务、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参与方能圆满完成。x0dx0a x0dx0a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具体而言,此阶段主要工作有:x0dx0a x0dx0a1、进行股权融资x0dx0a x0dx0a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数为规模较小,处于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亟需的资金往往较为困难,股权融资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不仅知名度和信誉得到提升,而且股权的流通性增强,这些都为企业在挂牌前引入战略投资者创造了机遇,有利于解决困扰拟挂牌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x0dx0a x0dx0a2、通过股权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及组织架构整合,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x0dx0a x0dx0a3、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保证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x0dx0a x0dx0a4、设立股份公司x0dx0a x0dx0a拟挂牌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了尽快实现挂牌上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时的经营业绩连续计算问题成为关键,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两年方可在新三板挂牌转让。折股依据是“账面净资产值”而非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而且整体变更时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东,否则公司存续期间不能连续计算。x0dx0a x0dx0a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1)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2)先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做出全体董事或股东一致同意按《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及验资;(4)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选举股份公司首届董事会及首届监事会的成员,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股份公司董事会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事宜的决议;(5)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涉及国有资产及外商投资的,须事先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x0dx0a x0dx0a(三)推荐挂牌阶段x0dx0a x0dx0a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案材料,拟挂牌企业应当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试点资格确认函。x0dx0a x0dx0a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并形成内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业协会推荐公司挂牌,决定推荐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证券业协会报送备案文件。x0dx0a x0dx0a协会收到备案文件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备;主办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协会对备案材料审查无异议,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x0dx0a x0dx0a(四)股份挂牌前准备阶段x0dx0a x0dx0a公司股份正式挂牌前,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投资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推荐主办券商处。主办券商应将其所托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x0dx0a x0dx0a挂牌报价转让前,挂牌公司应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试点资格确认函》),推荐主办券商应在挂牌公司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⑶ 新三板 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有时限要求吗
新三板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有时限要求,下面就是规定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是所有公司尤其是公众公司在日常治理中经常遇到的关键词。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中介机构来说,熟知关联方相关概念及法律法规是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小编整理了一些关联方、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与挂牌公司关系最直接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规则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第三十四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三十五条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三十六条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法》2012年修订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第十三条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12.30修订
4.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二章关联方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该企业的母公司。
该企业的子公司。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
担保。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租赁。
代理。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许可协议。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⑷ 新三板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如何确定的最新相关信息
给您一个案例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4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禹浪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2,06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4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3,369.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6739.8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
1、将《公司章程》的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9.9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39.8万元”。
2、将《公司章程》的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369.9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739.8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股东大会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后,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2016年3月24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对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6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宋定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刚(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行业分类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目前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动漫类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符合公司向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行业转变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晓松、吴则涛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⑸ 新三板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风险
虽然新三板带来了较大的财富效应,但相应的也存在较大风险,那么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风险呢?现阶段来看,新三板的风险主要是对于投资者而言的,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如下五大风险:新三板扩容的风险、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企业破产的风险和股票交易的风险。
(一)新三板扩容的风险
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是“新三板”扩容的结果。而“新三板”一旦扩容宽洞,那么,扩容后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扩容前的“新三板”了。扩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个“示范板”,挂牌公司都是比较优秀的,其中近半数公司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投资者投资扩容前的“新三板”风险相对较小。但经过扩容后,“新三板”公司鱼龙混杂,绝大多数公司难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随时都会倒闭。投资扩容后的“新三板”,投资者的风险要大得多。
(二)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
“新三板”对于投资者最大的诱惑莫过于股票转板上市。但对于扩容后的“新三板”来说,投资者要捕捉到可以成功转板的公司困难将会大得多。根据推算,未来将有上万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届时“新三板”将成为名符其实的“垃圾板”,在垃圾里淘金,这不是一般的投资者能够做到的。而且即便投资者淘到了“东土科技”这种上会公司,但由于最终上市被否决,投资者还是要承担股价大幅下跌带来的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新三板”公司原本就是非上市公司,其管理并不规范,信息披露容易出现问题,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有利好消息,知情人提前买进,有利空消息,知情者提前卖出。作为散户来说,始终都是受害者。
(四)企业破产的风险
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它们的命运与大海中的小船一样,破产或倒闭将是“新三板”公司不可回避的事情。加上这些公司本身又缺少透明度,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中小投资者无疑将会是“新三板”公司破产或倒闭的买单人。
(五)股票交易风险
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交易的公司都是正式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采取的是在每周五个交易日规定的交易搭巧时间段里连续交易,因此,除了出现涨停跌停这种特殊情况外知巧键,不会出现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情况。但“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并不是连续交易,而是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投资者买卖股票很不方便。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这是投资者经常遇到的风险。
⑹ 新三板 股权转让股票是否有限制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
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
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目前主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因此,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五、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
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
(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
(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⑺ 新三板尽调过程中券商行业业务部分要核查哪些问题
一、券商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券商尽职调查是基于主办券商的角度开展的,尽职调查以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为目的,以满足:
(一)、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善。
二、尽职调查的依据
券商尽职调查的主要依据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其中,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三、券商尽职调查的方式
券商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小组应判断专业人士发表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对专业人士意见有疑议或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充分的,项目小组应独立调查。
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四、券商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法律问题及规范
根据转让说明书的结构券商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分为:
(一)公司治理
(二)公司合法合规
(一)公司治理
1、“三会”的建立及运行状况
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
3、公司治理
4、公司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
6、独立性
7、同业竞争
8、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9、管理层诚信状况
1、“三会”的建立及运行状况
尽调事项: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状况,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注意问题:在股改的时候应规范公司的“三高一层”存在家族成员控制董事会情形的,适当引进管理层或外部监事,监事不再由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等家属担任。公司经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执行,提早适应挂牌后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某公司在股改时,选举控股股东的堂兄担任监事,后在券商,律师的督导下予以变更。
2、董事会对于治理机制的评估
尽调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讨论评估,内容包括公司现有管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解决办法等。
注意问题:一般作为一项议案,加在挂牌前的最后一次董事会中。
3、公司治理
尽调事项:“三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运行;“三会”决议执行;关联交易的表决权回避等。
注意问题:
(1)有限公司阶段可能会存在“三会”召开不规范、会议材料保存不完善的情况;
(2)股份公司阶段“三会”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召开,建立完整的关联交易制度并实际执行;
(3)无论有限公司阶段还是股份公司阶段,涉及重要事项(借款、担保、投资等)的,均应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4、公司股东
尽调事项:股东适格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权限、争议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合规性;股东的关联状况;专业投资机构;关联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锁定。
注意问题:
股东适格?解决方式?
①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党政机关干部、职工;③处级以上领导人员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近亲属;④县级以上党和国家退(离)休领导干部;⑤国有企业领导人及其配偶、子女;⑥现役军人;⑦县级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干部;⑧银行工作人员;⑨其他。
案例:某公司多名股东为军人
股权受限及争议状况
受限(质押):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策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主要关注行权的可能性,即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权属的变化,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对于司法冻结,是否需要挂牌前解决的参考标准:是否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争议,是否会影响股权稳定性。
案例:公司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股东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有企业(充分授权)、共同控制(夫妻或其他近亲属、管理层等)报告期内的变更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非货币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常见):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出资;债权(湘佳牧业831102)
价值评估(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值的合理性)权属;移交。
非专利技术出资:①是否属于职务成果获职务发明②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③是否已经到位
规范措施:货币置换(补实出资)天海科技(831261)(房产、土地)
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备案: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备案
专业投资机构及对赌
与公司的对赌应予解除;与控股股东对赌,不能影响公司的稳定性,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要点还是对赌能否马上被执行,以及执行对控股股东,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影响的具体方面详细披露。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尽调事项:公司董事、监事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业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本人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注意问题:
职业经历不连续
任职资格: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最近24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内核要点)
通过简历检查关联方“董监高任职或投资的企业”
6、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分开情况)
尽调事项:
业务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
资产独立性: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账款、预收及预付账款。
人员独立性: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独立管理。
财务独立性: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独立,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机构独立性:公司的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注意问题:
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在挂牌前应当予以返还,并支付占用费 建立相关制度 规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承诺函
公司无偿使用控股股东资产(房产、土地等)应当签署相关协议。
挂牌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能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任职。
案例:挂牌公司无偿使用控股股东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