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票收益要交税吗
1. 公司炒股盈利要交所得税吗
是需要交税的。
一、投资收益涉及缴纳所得税,如果单位所得税属于核定征收,投资收益要与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如果单位所得税属于查账征收,投资收益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股票在卖出时会收取印花税,若参与股票分红会收取分红税。印花税卖出时收取成交金额的千分之1,由税务局收取,分红税根据持有时间收费比例不同,参与分红后持有一个月及以下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持有一个月(含一个月)到一年(含一年)的需要缴纳10%的分红税,持有股票超过一年不需要缴纳分红税。
【拓展资料】
公司投资股票获利怎么缴税?
1.公司投资股票获得收益需要缴税,个人按股息红利所得叫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企业计入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按企业适用税率25%、20%、15%不等,投资收益涉及缴纳所得税
(1)如果单位所得税属于核定征收,投资收益要与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2)如果单位所得税属于查账征收,投资收益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2.股票收益做"投资收益"处理。
借:银行存款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投资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投资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贵公司可以先弥补亏损,弥补后有利润的应当纳税,仍然亏损的不征企业所得税。
3.炒股的收入要交税的吗?
炒股规定的缴税科目为两项:
(1)证券交易印花税。
(2)红利所得税。
税率分别为:交易印花税率0.1%,所得税率20%。并分别由交易所、上市公司代扣代交,做股票的收益分为二部分,一股东因公司送股派现的红利所得,二股票买卖中的溢价收益。按规定,目前股票溢价收益暂时不收税。
4.公司账户投资股票在购买环节不涉及税收,持有及获利则需要交税:
卖出股票需要缴纳印花税,按照卖出金额的0.01%计收;卖出股票根据持股时间承担企业所得税,持股超过1年免收,不足1年应将股票卖出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5%交税;根据买入、卖出股票的超额缴纳营业税,税率5%。
2. 公司进行了证券开户,用于股票买卖,其中取得的收益亏损是否需要交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对于公司进行举晌皮证券开户,用于股票买卖的情况,其取得的收益或亏损需要依据当地税法规定交纳相应的税款。一般而言,股票买卖所得的利润属于企业的营业利润,需要计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中。
做会计分录的具体方法如下:
记录股票买入的会计谨肢分录:
记录股票卖出的会计分录:
记录股票买卖的交易费用的会计分录:
记录股票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
记录股票投资亏损的会计分录正差:
借:证券投资账户 金额
贷:银行存款账户 金额
借:银行存款账户 金额
贷:证券投资账户 金额
借:证券交易费用账户 金额
贷:银行存款账户 金额
借:银行存款账户 金额
贷:投资收益账户 金额
借:投资损失账户 金额
贷:银行存款账户 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分录和核算方法可能会因企业的具体情况而略有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结合当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于股票投资收益和亏损所涉及的税款,企业需要及时缴纳并进行会计处理。
3. 企业买卖股票是否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对鼓励证券投资基版金发展作出税收权优惠政策规定。
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股市赚到的钱需要申报纳税吗
不用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不用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需要缴纳)。
综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国内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个人所得税的。
(4)企业股票收益要交税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内容全文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