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承债收购印花税
『壹』 公司被收购, 如果有利润,注册资本金高税交的就少吗
您好,如果是股权收购,一般需要缴纳所得税、印花税。其中所得税是按照转让价格与股权评估价孰高减去股权取得成本乘以税率来计算的;印花税是按照收购金额的万分之五来计算的。如果股权增值过大,可以通过承债式收购等来降低税负。
『贰』 整体收购公司涉税
1、原则上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转让在建项目时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3、收入增值达比例要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扣除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就应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算出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原股东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叁』 公司印花税怎么算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按照比例税率计算印花税的,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上税率。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需要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要按照件数计税,每件5元。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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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如何应付重组并购的税收问题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直接转让或者分多次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符合上述条件的资产转让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在资产转让后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营业税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土地增值税
1、企业改制
对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三种情形,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上述整体改建需满足投资主体不变更且改建后企业成绩改建前企业权利、义务的条件。
2、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分立
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投资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均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契税
1、企业改制
对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三种情形,满足以下条件的,对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1)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或股份比例超过75%的;
(2)改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权利、义务。
2、事业单位改制
对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情形,分三种情况处理:
(1)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或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或股份比例不足50%的,且改制后企业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或股份比例不足50%的,且改制后企业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3、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分立后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资产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6、债转股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7、股权转让
在股权或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或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注意要准确把握上述规定中的“投资主体存续”和“投资主体相同”两个概念。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均是重组后新企业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化,且可以吸纳新的投资主体成为新企业的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均是重组后新企业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化,但是不能吸纳新的投资主体成为新企业的投资主体。
五、印花税
1、企业改制
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2、企业合并与分立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债转股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六、企业所得税
相关税收政策文件对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股权置换、债务重组等并购重组交易的适用主体、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所得税递延方法以及合规性的程序遵从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仅就企业在申请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作如下提示:
1、关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主体适格问题
企业在实施并购重组并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困扰就是一方交易主体是自然人该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以企业分立为例,被分立企业的原投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在分立过程中自然人也是一方交易主体,但是财税[2009]59号并没有明确该类交易主体形态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颁行的《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似乎也为自然人参与的并购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设置了障碍。
4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股权收购中的转让方、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及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修改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第三条的规定。但是,由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没有被废止,交易各方仍需要满足同时执行一般性税务处理或者同时执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因此,在股权收购、企业合并和分立交易中,尽管其他交易主体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但由于存在自然人一方交易主体,其他法人主体是否可以申请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优惠待遇仍然不够明确。华税律师建议企业在实施重组交易时,应当妥善进行税务筹划安排,适当拆分交易,同时与税务机关保持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争取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并防范税法合规性的风险。
2、关于一项交易符合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优选问题
一项重组交易往往可以理解为不同种类的交易类型。例如,集团企业在其内部子公司之间实施资产重组的,可以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划转、以股权支付为对价的资产转让等三种不同的交易路径,每种交易方案都有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分析和比较不同的交易方案,选取最有利于降低税负成本的方案进行并购重组。
3、确保符合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已经将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优惠政策的审批事项取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8号公告也不再执行59号文件的申报备案和4号公告的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做法,而是直接改为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的方式。尽管税务机关已经将优惠政策适用的申报方式充分简化,但是,拟实施重组交易的企业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时仍然要注重依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报告义务,避免因程序不合规而导致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瑕疵的风险,特别应当注重的程序性因素主要有申报主体的确定、申报的时间和期限、申报的具体内容等等。
『伍』 收购公司双方需要交什么税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收购公司是要缴纳税收的,一般情况下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司被收购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应纳税额为企业所得,印花税是收购双方都需要缴纳的,以合同的金额为标的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陆』 收购公司双方需要交什么税
1、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取的费率是25%,如果是小型微利型企业,会按照20%的税率来进行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一些高新技术类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税率会按照15%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就是使用股权收入扣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一些成本。
2、印花税。企业转让股权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来贴花。
3、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个人,那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的税务可以不用缴纳。所得税需要按照20%的税率来计算。
公司被收购要交的税如下:
1、企业并购或收购破产企业,只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征时缴纳的契税,税率一般为3%,各地税率有所不同,过户手续费不多,各地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资产收购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2、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收购公司要缴税。例如收购方如果是企业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适用的税率一般是25%,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