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印花税管理制度汇编
Ⅰ 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誉桥谨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购销合同是作为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存在,购销合同同样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务,这些税务中就包括印花税。在一些情况下,有些合同是不需要交印花税,那么购销合同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吗?接下来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些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吧。
一、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应纳税金额=购销金额乘核定征收率乘0.03%。
但是各地的印花税规定是不同的,相关的优惠政策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看。
二、印花税的减免和优惠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三、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消迟(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以上就是有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及和购销合同有关的相关内容了。由上文可以看出,在不庆基同的地区对购销合同的优惠政策是不一样的,因此,优惠政策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做就具体的了解了。在印花税可以减免或是免收的情况如上文所述。
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灶蚂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6.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隐裂埋,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10.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11.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12.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13.如何确定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
对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应据其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定。适用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包括国家拨入的、企业税后利润补充的、其他单位投入以及集资入账形成的流动资金。
适源腔用其他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照上述原则具体确定。
14.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如何贴花?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15.对会计核算采用以表代账的,应如何贴花?
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16.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未增加资金的,是否按定额贴花?
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7.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应如何贴花?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18.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19.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印花?
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20.对微利、亏损企业,可否减免税?
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21.对营业账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
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
Ⅲ 新印花税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并于当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历史悠久的一个税种,印花税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印花税法的出台,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措施,将进一步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推进我国税收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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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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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印花税法》相比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以下几点变化:
1.明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法》明确了印花税应税凭证的概念和范围,《印花税法》第二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应税凭证为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取消了对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凭证税目的征收,也就是说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商标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不再需要贴花征税了。
2.《印花税法》明确证券交易行为作为印花税税目
相对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法》增加了证券交易行为作为应税对象。把证券交易纳入《印花税法》中进行规制,规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避免频繁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税率等税收要素,保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稳定性,保证纳税人对应税行为的预期。
3.《印花税法》降低了许多项目税率
《印花税法》对印花税相关税目对应的税率进行了调整,进一步降低了纳税人税负。
承揽合同的税率由加工承揽收入的万分之五变为报酬的万分之三。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由收取费用的万分之五变为价款的万分之三。建设安装、工程合同保持价款的万分之三税率不变。运输合同的税率由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变更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将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税率由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变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4.明确规定增值税不作为印花税的计缴依据
《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此后合同列明的增值税部分不需再计缴印花税,这将让公司省掉一笔费用。
5.取消了尾数规定
《印花税法》删掉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款中不足金额补足缴付的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计算印花税的时候不再四舍五入,计算得出的金额就是需缴纳的金额。
6.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印花税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纳税地点,单位为其机构所在地,个人为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同时规定了不动产产权转移的纳税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同时《印花税法》第十五、十六条明确了不同交易行为的纳税时间,为行为人纳税期限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7.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8、对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作出了规定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列明了八种免征印花税的情况,并规定: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
9.《印花税法》对违反《印花税法》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调整
此前《暂行条款》对于偷逃印花税行为人的处罚是轻税重罚,《印花税法》出台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印花税法》对违反印花税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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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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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颁布的《印花税法》,公司应予以重视,重新进行印花税的筹划工作,以帮助公司减轻税负、增加利润。
1.签订合同需标明增值税费用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金额不包括合同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金额。如果签订的合同仅仅约定了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因此,未来公司签订的合同如包含增值税税款,应当在合同中将增值税金额单独列出,避免重复缴税。
2.要明确了解免租印花税的九大情形
《印花税法》第12条将免税事项增加为八大项,同时还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实际共有九类免税的事项。
公司的税务管理人员要对上述九类免税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提升鉴定识别九类免税事项的能力,让公司能享受到免税政策的优惠,做到“该交的税金一分不少,不该交的税金一分不多”。
3.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法律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印花税税率的调整需要一个过渡期,而在此期间公司在开展项目的过程中则会面临潜在风险,例如针对已经交付完成的经济项目,部分产品及项目己完成,己完成部分的实际缴费基数应如何确定,以上相关的税制内容《印花税法》还没有具体规定。
随着《印花税法》的实施,企业面临着财务核算成本提升的风险。在处理不同纳税申报环节时,财务人员仅以目前的知识不能满足《印花税法》政策的要求。因此就需要公司做好对《印花税法》的研究解读,然后为财务人员进行专项法律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应税能力,更好的为公司规避风险。
Ⅳ 印花税最新规定
新规定
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专边征收,税率保持1‰。属
领受下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