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药流通企业上市公司
『壹』 医药零售上市公司排名
1、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港交所股票代号:02607;上交所股票代号:601607)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歼前海的全国性国有控股医药产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医药研发与制造、分销与零售全产业链。 根据2013年中国企业联合会评定的中国企业500强排名,公司综合排名位居简改巧全国医药行业第二,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在医药产品和分销市场方面均居领先地位的医药上市公司,入选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样本股,H股入选恒生指数成分股、摩根斯坦利中国指数(MSCI)。
2、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始建于1988年,股票代码为000518,简称“四环生物”,是我国最早从事基因工程药品和诊断试剂的研究、中试、生产和销售,集科、工、贸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我国最早的基因工程药物产业化基地之一。
3、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国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全、综合实力最强的医药健康产业集团。以预防治疗和诊断护理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分销、零售、研发及生产为主业。 旗下拥有11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和国药控股、国药股份、天坛生物、现代制药、一致药业5家上市公司。2003-2011年,集团营业收入年平均增幅33%,利润总额年平均增幅44%,总资产年平均增幅35%。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1600亿元,是中拦键国唯一一家超千亿医药健康产业集团。
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制造和销售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及有机中间体的股份制医药企业,2003年3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并于3月19日成功上市,股票简称:联环药业,股票代码:600513。
5、沃华医药于1959年1月在万和堂药庄中药加工部与山东省昌潍中心药材公司饮片加工组的基础上,组建了山东省潍坊中药厂。 2002年2月改制为潍坊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1月24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潍坊市首家上市的医药企业,2008年8月8日,沃华医药股票成功定向增发。
『贰』 药房上市公司排名
药店上市公司有:
1、健之佳:总股本6952.58股,流通A股1722.5股,每股收益6.1500元。
2、*ST济堂: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药品、器械为主要经营产品,以医疗机构、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为主要客户对象,并为客户提供信息、物流等各项增值服务的大型企业集团。总股本14.4万股,流通A股14.4万股,每股收益-1.5700元。
3、老百姓:2015年末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00,931亿元,同比增长10.7%;2015年零售药店市场规模同比增长11.6%(数据来源,国内医药数据研究机构中康CMH)。总股本4.09万股,流通A股4.08万股,每股收益1.5400元。
4、大参林:2019年3月27日公告,公司拟收购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标的包含39家连锁药店,目标公司100%股权对应的作价价值为16,140万元;本次收购保定盛世华兴46%股权,交易金额为7,424.50万元。总股本7.9万股,流通A股7.88万股,每股收益1.6200元。
5、益丰药房:2015年11月份,权益分派后公司拟不少于23.71元/股定增不少于4600万股募资不超13.54亿元,投向收购苏州粤海100%股权(总投资7439.9万元),O2O健康云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1.5亿元),连锁药店建设项目(总投资11.3亿元)。总股本7.19万股,流通A股6.99万股,每股收益1.4550元。
6、一心堂:在阮鸿献先生的悉心经营下,公司现已成长为以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为核心产业,集药材加工与销售、中西成药批发为一体的大型医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27)。总股本5.96万股,流通A股3.97万股,每股收益1.3803元。
『叁』 药品批发企业有哪些
药品批发上市公司有:
1、嘉事堂:
医药批发(药品经营与医疗器械销售)、医药物流(含第三方物流)、医药连锁。
2、*ST济堂:
总股本14.4万股,流通A股14.4万股,每股收益-1.5700元。
3、鹭燕医药:
公司从事医药分销和零售,隶属于医药流通行业,系福建省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分销及医药零售连锁
4、瑞康医药:
公司目前已建有药品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公司是医药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公司的服务客户为医疗机构即B2B。
5、人民同泰: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药品流通企业,黑龙江省医药商业的龙头企业,主要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和医药零售业务。总股本5.8万股,流通A股5.8万股,每股收益0.2500元。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程序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