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票是全部上市流通吗
Ⅰ 上市公司把股票全部流通出去了。那不是失去行政大权了
不用全部流通出去,只要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足控股,他就可能失去公司控制权。从理论上讲,大股东必须持有公司超50%的股权才能控股,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持股相对分散,所以,只要所持股权的比例是第一位的,该股东就可获得控制权,那怕这个比例只占10%。问题是,当大股东持股不占绝对优势,特别是大、二股东持股接近时容易出现管理权之争。至于让一个人买下51%的股权,这样的情况在二级市场上是很难发生的。在二级市场中,只要你买入一家公司5%的股份,你就必须公告,然后,发出收购要约,绝不可能悄悄进行!
Ⅱ 刚上市的股票为什么不是全流通
刚上市的股票不是全流通的意思是刚发行的股票是在一级市场,而通常所说的流通交易是在二级市场,也就意味着是从别人手里买股票了。
全流通是指承认中国股市特有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市场分裂状况下,本着尊重历史成因,公平合理地解决“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不平等的问题,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性质,从而达到中国股市全部是同股同权同价的流通股——普通股的问题。简称为“全流通”问题。所以“全流通”概念并不是简单的字面意思“全部流通(出来)”。中国股市成立时制度上比较特殊,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中有很大一部分不能流通(即在交易所公开买卖),包括国家股,法人股等等,这就是所谓的“股权分置”或“全流通”问题。一般投资者购买的是可以流通的流通股。这就造成了很多问题。
Ⅲ 现在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基本实现了股票全流通
你的基本定义是什么?在2005年以前,A股市场的流通股比例是很小的,可能10%都不到,2005年股改后流通股的比例大大的增加了,但现在许多公司中还有所谓的大,小非存在,尤其是一些在近期上市且对市场有举足轻重的大公司;如中国石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他们的大,小非还是很大的,所以我认为A股市场离全流通还很遥远.
Ⅳ 上市公司未流通的股票后期是怎样实行全流通的
早期发行股票时有法人股和流通股之分,后来法人股上市流通是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大约数量是法人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股(大致这个数)。
Ⅳ 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吗﹖
近期我省非法发行和交易股票(份)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市民因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而贸然购买,那么这些股票是否能上市?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购买了这些股票又该怎么办?中国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负责人昨日向广大市民回答了这些问题。
非法发行股票有哪些特点
非法股票发行者在手段上花样翻新,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其特点是:有的以在境外上市或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为名,有的谎称即将上市的所谓“原始股”、“内部职工股”,有的承诺“保底收益”或“到期回购”等,以种种方式诱骗不明情况的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份)。他们四处散发宣传品、召开推介报告会、雇人摆摊设点或委托个别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公司股票(份)或权益性凭证,有的还将公司发起人股份或法人股份倒卖给社会公众,将法人股个人化、公众化,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趁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我省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非法股票(份)发行和交易不仅在省内,而且扩散到上海、福建、山东等地。
这些股票真能上市吗
去年以来我省先后有3家股份公司在境外上市,近期又有深圳交易所开设中小企业板的消息,有些公司和个人趁此机会,利用一些社会公众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又急于通过购买所谓的能上市股票(份)以获得丰厚收益的心理,编造各种谎言,向社会公众非法融资。一是这些公司大多数资产质量不高、盈利能力不强,达不到境内外发行上市条件;二是即使业绩好的公司,凡存在非法发行和销售转让股票(份)重大违法行为的,按规定公司也是不能上市的;第三,凡是未经正常合法方式发行的股票(份),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非法股票交易不受保护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一些股份制企业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即将股份转让,属违法行为。有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发起人股份拆细,以种种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售,实际上是以转让股份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也是违法行为。《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份)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违反这一法律规定擅自公开发行的,是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175条或《刑法》第179条,都要予以查处,给予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理。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凡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经济损失的,只能由参与者自己承担。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购买了非法股票怎么办
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近日会同公安部门取缔了西安市集中非法股票(份)交易的“黑市”,对杨凌华西高科技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非法股票发行进行了查处。陕西监管局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种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投资者被欺骗购买了公司非法发行的股票(份)或者受让了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股票(份),应尽快要求公司或出让人退还所募资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投资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同时,按照我国已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投资者也可以向批准该公司设立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Ⅵ 为什么现在公司发行股票还要有限售股,不全部上市流通
在IPO过程中的部分股份限售是国际惯例。在IPO过程中,美国、英国、香港等成熟资本市场都会对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有6-12个月限售期,以减少公司股票供给,缓解市场压力,增强投资者信心。这一做法已经成为市场惯例。这种限售股的存在既不会导致不公平,也不是导致价格高的罪魁祸首;当然也并不代表不是全流通发行。
另外,我们国家的股市还不是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管理层认为,限售期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结构和管理上的相对稳定。限售股要求本身是为了保护投资者。
Ⅶ 并非所有股票都可以上市流通对吗
当然,股票上市流通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也就是所谓地上会,然后根据批准的比例,一部分股票进行上市流通,全国这许多企业,三板加起来也有三千多去股票了。
Ⅷ 股票上市为什么只有部分流通股,为什么总股本不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上市前的注册资本是企业的所有者先期投入的资金,也相当于是公司的总股份,代表着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占有权,而上市发行新股是对公众发行股票的,对公众发行的话当然公众的是可以流通的,如果上市前先期的股份也和新股一样立刻可以流通的话,那就相当于公司的所有者可以把自己目前对公司的控制权转移到小散户那里去,而自己提现,这样的话就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方面公司的控制者很方便的取得巨大套现收益,另一方面他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会分散、降低,为了不使他对公司的控制权降低,所以一般规定公司的管理者必须锁定自己的股票3年,3年后才可以流通套现。
当然股票全流通之后,如果公司控制者为了套现利益而不注意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的话,加入一味为了巨额资金利益套现也会使自己对公司的控制逐步丧失,国美的黄光裕典型就是这样的例子,才使得陈晓后来能够取得对国美的控制权,虽然最终黄家还是艰难的取得了对国美的控制,相信黄光裕家族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
Ⅸ 上市公司得股票是全流通得好,还是部分流通得好,为什么
部分流通易于拉高出货,扩大泡沫,散户喜欢抄底,将来解禁就有人接盘!就这么简单。一上市都是主升浪,都有巨大泡沫,这点要清楚,只能快进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