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将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Ⅰ 股份有限公司什么意思
一、股份有限公司什么意思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等方式设立。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吗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是实缴,而是认缴。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科技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
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介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工作可以为生活提供保障,更好生活则是工作的目的。人如果不工作的话,生活不仅没有保障,还会碌碌无为,失去价值和乐趣。但如果只工作的话,就没有时间享受生活,这样的经历是不快乐的。
"工作狂",这个词汇大家不陌生,印象中这是当代产生的一个极新的词汇。它指的是对工作极度投入、近乎痴狂的一种人,这种人大概是不会"生活"或顾不得谈"生活"的。
其实这样的人很早就有,当然也遍及各地,只是未曾使用这个词罢了。似乎每一个堪称伟大的人无不是忘我工作的人。我们暂时把这种人说成是:工作第一、生活第二的人。甚至是人生中只有工作的人。
再就是所谓追求极致生活的,他们不一定非常富有,对工作也有热情。只是他们认为工作是简单又简单的,在他们的世界绝不容许将生活说成是"日子"。应该说这样的人过的是极度潇洒和惬意的,他们的生命的意义在于此。这种人算是: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人。
还有一种人最最理想、数量很多。那就是将工作和生活严格分开,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公私分明"是他们的原则和愿望,从不混为一谈。他们认为工作和生活是同样重要的,工作是他们的需要,生活是他们的追求。
我还想说起这样一种人,生活无疑是他们人生的最高目的,其实他们内心也没有关于生活的概念,他们只是有这样的逻辑:工作是为了生活,或者说,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不工作就不能生活。
这时候的生活的概念好像只是"活着"或"生存"。其实不然,它是一种意识。我觉得在我国传统里有这样的意识,所有人或者说绝大多数人的思路是受到这种逻辑的限制的。
我们当然不能忘记这样一群人,他们是一群快乐的人。在他们的世界里,工作和生活都是艺术化了的。他们从不思考活着是为了工作还是工作是为了活着的问题。在他们的每一天里,都是享受的。
还有多种多样的人,有的是我们无法形象地形容的。
生活是一个人一生的全部过程,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如同生活中的很多方面一样,没有了工作,就是一点残缺,便不完满。终于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人为了工作而暂时放弃生活另一部分,生活不只是活着,但是活着是生活的基础,只有生活起来,才算是真正地活着。
掌握好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是有利于我们的身心愉悦和成长的。
Ⅲ 股份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题 谢谢了
相同之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制企业,公司股东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都只能算企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说起来不怕脸红,这一点,长期以来我全然不知,平时还说过很多外行话,如“我又有一个同学开公司了”。现在我才知道,我的那些同学开的都不是公司,不过是私营企业罢了。通过学习新《公司法》,我还知道了这样一个公开的秘密:“有限责任公司”6个字和“股份有限公司”6个字都是一体的、不可拆分的,拆开了就不是公司制企业。如“股份有限公司”去掉“股份”二字光有“有限公司”4个字它就不是真正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去掉“责任”二字也不是真正的公司。于是,任何一家公司的名称只要在我眼前一晃,我就立即能看出它是不是公司制企业。 不同之处: (1)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关键词对比: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五人以上无人数限制。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关键词对比: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 请注意“出资额”这个词。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3)有限责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Ⅳ 有限公司怎么改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经下列流程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
2、召开股东会,对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
3、对公司进行验资、审计;
4、修改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5、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有:1、制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整体变更方案;2、召开股东会,通过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3、变更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等;4、将原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进行折换;5、带齐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6、登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Ⅳ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要件
(一)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的资格无特别限制,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法人、自然人均可。
二、资本要件
(一)出资总额
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行为要件
(一)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二)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组织要件
(一)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有公司住所。等等
Ⅵ 公司转为股份制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一、设立条件
1、法定人数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50人;
股份公司发起人须2—200人,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转为股份公司的,应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2、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
3、公司章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所有股东必须在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法》规定的8项事项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协商一致制定,载明《公司法》规定的12项事项 ,并且由创立大会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5、董事会人数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6、监事会人数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7、监事会会议召开期限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8、股东权利变更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直接查阅公司账簿,没有任何限制。
9、股份发行和筹办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
二、风险防范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起人的要求
发起人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中对发起人的要求比较高,《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须2—200人,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直接后果是公司不能成立,因此,应当严格审查发起人的人数、住所是否符合要求。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公司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资本缴纳方式: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因此,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发起人以在两年内分期分批缴纳注册资本,对发起人来说首付成本降低,有利于规避风险;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因此,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次交足所认购的股本,对发起人来说首付成本高,不利于规避风险。
3、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规避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协商一致制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章程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为尽量减少公司纠纷,发起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逐条讨论章程中的条款,明确具体其中的权利义务。如果投资者不是发起人,则应该认真研究拟设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所公开的公司章程,分析是否有对形式和自己权利不利的规定。作为中小投资者,即便事后发现公司章程的不利之处,中小股东的势单力薄,也很难通过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公司章程,因此,还是事前慎重考虑才是明智之举。
4、创立大会的法律风险规避
创立大会召开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重要程序。作为发起人,负有在招股说明书所规定的截止期限募足股款的义务,负有在股款募足三十日内召开创立大会的义务,否则应承担退还认股人所认购的股款和同期银行利息的义务。并且发起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同时作为认股人的投资者,有权利要求发起人退还所认购股款和同期银行利息。因此,发起人一定要及时召开创立大会,否则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5、发起人协议的法律风险规避
发起人协议如果制定的不够详细完善,权利义务不明确,很容易引起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纠纷。为了减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风险,发起人应该充分的在发起人协议上明确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财务管理制度、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采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的发起人的责任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要轻。
Ⅶ 股份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什么区别是包含关系吗
股份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拓展资料:
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