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企业股东的资金转为股本
A. 股东借款全部转增股本应该如何会计处理
1.目前公司法,债转股是允许的。验资,工商变更即可。2.做资本公积的话,是属于全体股东所有,不能做单方增资用。3.若个企业法人不涉及税;若是个人股东,债转股不涉及税,资本公积转增要考虑个人所得税。
B. 请问,将对公司的借款转换为对公司的股本投资,(如拥有公司20%的股权),会计上该如何处理法律上呢
将对公司的债权转换为对公司的股权,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负债,贷:实收资本。
法律上应按增加股东处理:
一、达成债转股意向后,交股东大会审计并通过股东会决议。
二、新旧股东之间签订投资协议。
三、修改公司章程或制定章程修正案。
四、到工商局申请变更注册。
C. 公司长期借款转为股东股本如何调账
将对公司的债权转换为对公司的股权,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负债,贷:实收资本。
法律上应按增加股东处理:
一、达成债转股意向后,交股东大会审计并通过股东会决议。
二、新旧股东之间签订投资协议。
三、修改公司章程或制定章程修正案。
四、到工商局申请变更注册。
D. 企业的借款是股东的资金可不可以转成实收资本
可以转为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