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企业印花税税率
『壹』 江苏省印花税税率
千分之一。
印花税税率分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除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里的其他账簿使用定额税率外,其他征税项目使用比例税率。最高税率是千分之一,最低税率是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最高税率为最低税率的20倍。
江苏省简称“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南京。
『贰』 江苏省印花税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应付印花税同金额乘以0.03%。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购销、加工承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具有合同性质的技术合同或证书。财产转让文件、业务账簿。房屋产权
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叁』 江苏税务印花税怎么申报
1.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印花税的路径是什么?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功能模块进行申报印花税。
2.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企业如何判断适用“按期申报”还是“按次申报”?
答:“按期申报”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分别带出1条税种认定对应的税源信息,纳税人可通过“增行”按钮添加税源信息;“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以自由添加税源信息。
提示:印花税税种认定信息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
3.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税务编号”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税务编号】:不需进行填写。当《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全部必填项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4.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编号”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编号】: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可不填写。
5.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数量”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6.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子目”如何填写?
答:【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7.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实际结算日期”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进行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结算金额。点击【实际结算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系统弹出表格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2列,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以增行、删行,对填写内容进行保存和取消。
8.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需要在税源信息采集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吗?
答:不需要。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注意:“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代码不在此处选择。
9.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但在税源信息采集里时,无法选择到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该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答: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只要在【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页面中“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选择“是”,则可以在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税源信息同步”按钮即可自动减免,无需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
10.印花税申报核定的是按季度申报,可以申请改为按月申报吗?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1.企业之间发生的商品买卖行为未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2.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二、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申报流程操作指引具体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肆』 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怎么记账税率是多少
营业账簿根据反映的内容不同,分为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按规定应当缴纳印花税。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怎么记账?税率是多少?就以上问题,本文将做详细解答。
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减半征收”属于直接减免,直接按实际应当缴纳金额计提即可。
资金账簿印花税税率
资金账簿以账簿中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作为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目前税率仍为万分之五。
资金账簿印花税什么时候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资金账簿,一般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科目增加,即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对于年度中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加的,一般在次年年初缴纳印花税。对此,部分地区已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当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股东增资印花税会计分录
印花税税率汇总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1‰;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货物运输合同适用税率0.5‰;
3、购销合同、技术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税率0.3‰;
4、借款合同适用税率0.05‰;
5、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伍』 江苏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pdf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税务局制定本公告确定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
二、 公告主要内容
(一) 明确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兼顾新旧政策衔接,公告对我省的印花税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为便利纳税人申报印花税,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规定的印花税文件
根据印花税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对不再适用的文件和部分条款进行了废止:
1.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四条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全文废止。
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5号)附件2中《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废止。
三、 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