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新三板员工持股
Ⅰ 员工持股平台需要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吗
员工持股平台不需要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
员工持股计划ESOP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是通过全员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员工的主人翁感及组织承诺。员工持股计划兴起于50年代的美国(其中又以福特公司为代表)。
步骤如下:
1、 设立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出资
2、 界定员工持股会的职权,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
3、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2)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3) 员工股票的托管。
(4) 员工股票的出售。
Ⅱ 新三板的股东中不能有职工持股会吗
大部分新三板公司都有面向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安排,大多数以成立有限合伙的方式进行操作。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简单便利的途径,在2015年11月24日股转系统发布的有关新三板企业定向发行的问答中被禁止。原因据猜测是防止股份代持等违规行为。这样一项规定,使得原本计划采用老办法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的新三板企业犯了难,员工股权激励难道以后都不能做了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员工股权激励还是要做的,但是要换一种形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新思路,股转系统已经给出了,那就是用原来放在有限合伙的钱来认购新发起的基金份额或资管计划,再由这些经过备案和核准的基金或资管计划认购新三板公司的股票。
玩法
要说走基金通道设立持股平台认购公司发行股份需要怎么办,一般分三步走,(下文中拟进行员工激励的新三板企业称为标的企业):
第一步: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一支契约型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基金的投向。为了确保这支新基金的投向是标的企业,双方可以在第一步的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该支基金的投资方面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步:基金管理公司与标的企业员工签署基金认购合同。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基金募集,到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三步:基金管理公司用完成备案的该支基金投资标的企业,认购标的企业发行的股票。
关注点
1、新三板企业借道基金进行员工持股应采取契约型基金的方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当中规定了法人机构与合伙企业,而对当下使用频次最多的契约型基金的规模没有特别要求,因此契约型基金参与新三板企业的增发,只要满足基金管理人在证券业协会备案,且基金本身也完成备案,即可成为新三板的合格投资者。所以今后新三板企业借道基金进行员工持股可以大量采取契约型基金的方式,便于操作。
2、契约型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有限合伙OR个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作为单位而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作为自然人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并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因此如果是采取个人认购的方式,在员工个人资产不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会出现代持,需要标的企业内部沟通协商清楚,找到愿意让对方代持的人,避免以后的纠纷。最终基金赎回后收益是按照认购份额不同打到认购方的账户,约定清楚代持方防止最后的利益纠纷。这一方式的优点是个人收益不用申报缴税。缺点是认购的份额在基金赎回前不能转让,也不利于企业统一管理。如果是采取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需要满足有限合伙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若标的企业内部员工认购资金未达到1000万元的标准,则只能由个人进行基金认购。这一方式的优点是有限合伙的份额可以进行转让,且便于企业统一管理。
缺点是基金收益最终归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平台对合伙人的收益有代扣代缴义务,这部分税负不能避免。
Ⅲ 新三板定增投资基金和持股平台区别
区别: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证监会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带巧》有关员工持股监管的规定。新三板市场的间接投资——金融产品作为一个新的国家证券交易场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被定位为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的专业投资市场,为自然人设定了很高的投资门槛。 大量不符合投资者适宜性的个人投资者只能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间接投资于上市公司在国家股票转让系统上上市的公司。
拓展资料
1. 当然,选择不同金融产品间接投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仍需要满足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需求。 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资者可用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集体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股权基金。 个人投资者的具体要求如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产品类别标准,根据法律建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自然人,认购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额超过100万元,可以提供相关财产证明; 第六条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集体基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委托投资应当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银行金融产品认购金融产品的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个人、家庭总资产净值超过100万元、可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或家庭总资产净值超过100万元的自然人;个人收入超过20万元的自然人,过去三年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可以提供有关证明的,可以提供有关证明的自然人。
2. 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集体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计划的金融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个人和家庭的金融资产总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证券公司目标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经营目标资产管理业务时,单个客户的净资产价值不得低于100万元。 私募基金个人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载能力,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第十二条私人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看到,目前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主要金融产品要求低于新三板,为不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间接投资上市公司提供了渠道。 然而,不同的金融产品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要求不同。 例如,证券公司的集体资产管理计划要求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应低局者于1000万元,投资集体基金信托的机构至少投资100万元。 合格机构投蠢腊键资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 股权平台在新三板市场私募的应用是公司上市后或同时上市的融资方式。
Ⅳ 新三板员工股多长时间可以卖掉
一般员工的股票限制期为一年,一年后就可以转手卖掉了
Ⅳ 新三板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区别
1、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财务没有瓜葛,没有股权激励方式中给公司带来的成本控制的压力。
2、员工因股权激励所得被视作因努力工作而获得的薪酬,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缴纳税务;员工持股计划所得被视做员工个人出资购买股票,与公司绑定利益而获得的收益,按照现有政策,股票买卖是无需纳税的。
所以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是避税的。另外一点没有了经营绩效的限制性条款,对计划实施难度是一个极大的降低;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大多数都是因为过往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业绩限制没有成功。
Ⅵ 股转公司新规出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不让定增了,怎么办
罗俊荣律师,专注于企业新三板挂牌辅导,企业资本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领域。总结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多年以来的案例经验,为您提供答案如下:
您所说的股转公司新法规,是指:11月24日,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其主要内容为:
1、“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2、“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从内容上面看,新规并未将普通外部投资人组成的投资性质持股平台与由公司内部员工组成的激励性质持股平台做区分,新规针对的是所有类型的持股平台。因此,新规对于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拟)挂牌企业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已挂牌公司,新设立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不能通过认购定向增发的新股获取用于员工激励的挂牌公司股份。
2、新规只适用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认购行为(该认购行为需要新三板监管部门审批),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参与老股的转让暂时不受影响。只要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在券商处完成投资者账户合规性审查并成功开户,就可以参与到挂牌企业的二级市场交易中来。
3、对于在企业挂牌之前就已经成立并持股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新规同样并不适用。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挂牌前成立并持股的员工持股平台作为公司老股东可以认购新股。
对于拟挂牌新三板或者是已挂牌新三板的公司来说,具体可以这样做:
1、挂牌之前是搭建员工持股平台的最好时点。挂牌之前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使员工充分享受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带来的股票增值收益,实现激励最大化。
2、鉴于本次新规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限制性政策,挂牌前搭建员工持股平台需要考虑未来的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建议将预留部分的股份在持股平台中提前落实。
3、已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在完成开立交易账户的前提下,参与新三板二级市场的交易尚无明确政策限制。所以在目前时点,还可以通过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受让老股的方式实施激励。虽然此持股平台不同于由一般外部投资者组成的持股平台,但严格意义上来讲仍有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的嫌疑,不排除未来股转公司出台新的政策对此种方式加以限制。
4、本次新规已明确规定:已挂牌公司仍可考虑使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新股。
5、最后需要提醒广大(拟)挂牌企业的是:无论什么阶段采取何种激励股份获取方式,在使用未接受证监会监管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注意股东超200人的问题,因为该类持股平台需要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拟)挂牌企业直接、间接股东合计超过200人后,需要履行相应的证监会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