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三板准入条件
A. 新三板准入有什么条件
新三板准入条件:
一、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必须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 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二、企业经营年限要求:企业应当存续一定时期,原则上需要存续两年以上,并且在业务方面具有明确的规划。例如有清晰的主营业务,其突出优势在市场中有较强的竞争力,经营符合盈利模式并具有成长空间和发展前景的企业能够被接受挂牌申请。
三、财务状况的要求: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或者良好的财务成本控制能力。尽管具体财务指标的要求有所变动,但一般要求企业连续两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一定数额,或者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定数额。同时,企业经营也需要持续并展现出整体盈利模式无重大不确定性和隐患的情况。如须近三年因会计或报告的重大失真或其他舞弊被挂牌机构处罚的企业则不符合新三板准入条件。此外,企业还需满足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等条件。
四、新三板还对企业的股权结构有一定的要求,如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等。此外,企业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明确且具备可持续性等。这些条件的设立旨在确保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是企业想要在新三板上市所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新三板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和透明的融资途径,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B. 新三板的开户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开户条件极高,针对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准入条件不一样。
一、根据资产的不同,自然人投资者可以分为一类合格投资者、二类合格投资者以及三类合格投资者,具体开户条件:
1、一类合格投资者。
(1)申请开通权限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终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2)具有2年以上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经验或有2年以上担任相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经验。
2、二类合格投资者。
(1)申请开通权限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终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2)具有2年以上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经验或有2年以上担任相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经验。
3、三类合格投资者。
(1)申请开通权限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2)具有2年以上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经验或担任相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经验。
二、根据资产的不同,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分为一类合格投资者、二类合格投资者以及三类合格投资者,具体开户条件:
1、一类合格投资者。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二类合格投资者。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三类合格投资者。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C. 新三板投资者准入条件
法律分析:(一)合格投资者:1、自然人。(1)客户账户内前一交易日日终资产总值(含资金、证券、基金、券商理财)在500万以上;(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含新三板交易经验)。2、一般法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法人或实缴出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合伙企业。3、特殊法人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或资产。(二)受限投资者 公司挂牌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已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东。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保持原有交易权限不变。未满足前款所述条件的投资者,不允许开通“股份报价委托”权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证券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