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的上市公司
1. 公司一般户税务查吗
查。公司有大有小,但是不管是大的上市公司,还是二三人的小公司,注册成功之后,都是要向税务部门备案的,进行税务登记,之后公司不管有没有经营收入,都需要进行税务申报,账户接受税务部门监督。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现在一般是销售额500万以内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500万的企业税务一般是会将企业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企业面临较高的税负问题,税收负担相比小规模要重很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最低就是服务行业6%,其次是建筑行业9%,然后是运输业11%,最高的就是13%的贸易行业,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负是相对比较重的。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对内和对外检查监督的统称。对内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方式。而与我们企业有关的,也是今天带大家学习的,是对外检查。对外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方式,一般称“纳税检查”或“税收检查”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对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
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 如何知道自己所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识别一家公司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非专业财务人员而言确实存在一定难度。网上流传的一些识别方法可能不够准确。下面我将介绍几种简单且易于理解的方法,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
首先,通过观察公司的规模来判断。大型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企业通常是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任何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理论上都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不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例如,上市公司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制造业企业,其销售额通常超过500万元,因此可以确定它们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规模较小,只要账务处理规范,纳税人仍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单纯依据规模进行判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其次,可以通过查看发票上的税率来判断。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包括0%、6%、10%、16%,另外还有简易征收的3%、5%。如果在2018年5月1日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的税率是6%、10%或16%,则可以判定对方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如果无法提供这些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是部分免税或可选择简易征收的特殊行业和项目,否则可以推测对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最后,通过查看增值税申报表来判断。检查企业的当期或近期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表头存在明显差异。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表头为“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则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一眼便能识别,这也是最准确且最简便的判断方法。
通过以上三种方法,可以较为准确地判断一家公司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从而更好地理解其税务状况和经营规模。
3. 1、鸿达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期末存货有关资
(1)产成品甲
可变现净值=550-10=540(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万
(2) 产成品乙
有合同部分的可变现净值=80-15×20%=77万
有合同部分的成本=400×20%=80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77=3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万
贷:存货跌价准备 3万
无合同部分的可变现净值=350-15×80%=338万
无合同部分的成本=400×80%=320万
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材料丙
可变现净值=210-10=200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0-200=20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万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万
(4) 材料丁
有合同的A产品可变现净值=4 000×(1-10%)×7=25 200万
有合同的A产品成本=1 500×30×(7/20)+1 000×7=22 750万
无合同的A产品可变现净值=3 500×(1-10%)×13=40 950万
无合同的A产品成本=1 500×30×(13/20)+1 000×13=42 250万
无合同的A产品耗用的丁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3 500×(1-10%)×13-1 000×13=27 950万
无合同部分的丁材料成本=30×1500×(13/20)=29 250万
无合同部分的丁材料应计提跌价准备29 250-27 950=1 300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300万
贷:存货跌价准备 1 300 万
4. 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公司),为华东地区的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17%。
生产线入账价值=2000+5+20+10=2035万元,
2010年1月开始折旧,每年折旧=(2035-55)/12=165
10年末账面价值=2035-165=1870,可收回净值1615.12,发生减值254.88,账面价值减计至1615.12。
11年后的每年折旧=(1615.12-25.12)/10=159,所以至当年6月末,提折旧79.5.
5. 甲上市公司为一家工业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因为在2011年被告知对方无力偿还债务时已计提60%,可还有余下的40%,是有可能收回的,实现收入,但现在获知对方已破产,说明750万是全额收不回了,即余下的40%也要在考虑的范围内,750*(1-60%)即时这个40%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