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⑴ 科创板有知道的吗
科创板是国家最近才推荐的,而格菲科创板研究院就是专门研究科创板的平台,这个平台会对所有科创企业进行细致的分析,很有深度,每个股票都会有一个多空论战板块,核心观点很有参考价值。
⑵ 科创板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博科生物有望成河北首家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明确了科创板改革的相关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允许尚未盈利企业上市是科创板重要特点之一,泽璟制药也是科创板申报企业中首家选用第五套科创板上市标准上市的企业,具有里程碑意义。这项标准是五套上市标准中唯一一套未牵涉到业绩情况的标准,也一直被业内认为是给未盈利生物 科技 类企业量身定做的标准。
除尚未盈利外,泽璟制药还是科创板申报企业中首家选用第五套科创板上市标准上市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则,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该项标准是五套上市标准中唯一一套未牵涉到业绩情况的标准。
事实上,在科创板上市标准出台之初,有分析人士曾指出,第五套标准的设立或专门面向未盈利的生物医药类企业。
2020年1月23日,泽璟制药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正式登陆科创板。是首家未盈利企业登陆科创板的上市公司。 泽璟制药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专注于肿瘤、出血及血液疾病、肝胆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的创新驱动型化学及生物新药研发企业。核心产品多纳非尼是针对肝细胞癌、结直肠癌、分化型甲状腺癌等多种癌症的一类创新药,也是我国首个开展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的国产靶向新药。
目前,泽璟制药已经建立了两大核心技术平台:精准小分子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平台、复杂重组蛋白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平台。依托这两个技术平台,公司开发了丰富的小分子新药与重组蛋白新药的产品管线,覆盖肝癌、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甲状腺癌、鼻咽癌、骨髓增殖性疾病等多种癌症和血液肿瘤以及出血、肝胆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专注于自身研发管线开发的同时,公司正与国内知名药企积极推进其小分子靶向新药与抗 PD-1/PD-L1 抗体对肿瘤的联合治疗研究。
公司财务数据显示,2016年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826.79 万元、-14646.84 万元、-44008.90 万元和-34114.84 万元。
泽璟制药也坦言,未来一段时间内, 公司预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将持续亏损。
经过数轮融资后,泽璟制药的股东榜也是机构云集。民生人寿、北极光创投、分享投资、深创投等数十家知名PE/VC扎堆,同时还有上市公司的身影。其中,东吴证券(10.580, -0.15, -1.40%)全资子公司东吴创新持股近1.1%,中色股份(4.860, -0.03, -0.61%)、联想控股、新希望(39.690, -0.49, -1.22%)通过民生人寿持有公司2.8%股权。
科创板的推出,打破了A股市场“必须盈利”的藩篱。给需要研发投入、创新技术的生物医疗企业打开了大门。
8月31日上交所发文称,今年上半年已经有14家未盈利企业登陆科创板,这些企业发展势头向好,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72.34亿元,同比增加24.75%;共计减亏11.82亿元。14家未盈利企业中,10家公司营收同比实现增长,近半数公司盈利情况改善,2家公司扭亏为盈。14家企业上半年研发投入增加6.12亿元,同比增长14%。盈利质量改善的5家公司持续加大了研发投入,如泽璟制药的研发投入由0.76亿元增加到1.29亿元,增幅达到69.73%,企业仍减亏2.12亿元。
在此,我们向投资界推荐河北博科生物“肿瘤靶向新药。有可能成为河北未盈利企业登陆科创板第一名。
附2河北博科生物“肿瘤靶向新药研发实现革命性突破
项目名称:河北博科生物“肿瘤靶向新药”
-项目亮点:
1.MCTL技术在肺癌治疗中显示出了良好的安全性和疗效。MCTL靶向药肿瘤控制率60%,是常规靶向药物和化疗药物控制率的2-4倍,且副作用小,多靶点,不易出现耐药性。相比现有的CAR-T技术针对病种更多,靶点更多,可转化多种新药产品;相比DC/CIK/CTL技术,高特异性抗原诱导。
2.“靶标库”——涵盖19种高发实体瘤, 322个靶点,系列产品。20家医院同步开展临床科研合作;19个病种,38个品种新药陆续启动。检测产品已经获得注册证和物价,细胞制品以自体免疫细胞注射液(肺癌)为第一个申报产品,在IND临床试验阶段。
3.已经获得生物医药上市公司和多家投资机构参股。
-财务预测:2020年营业收入0.3亿元,2023年2亿元左右。
-融资需求:本轮融资1亿元,2023年前预计融资10亿元,用于新药申报,研发与科研。
-估值测算:当前估值3亿元,未来估值30-50亿元。
⑶ 公司上科创板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若要上科创板,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科创板不强调公司必须持续盈利,允许未盈利或存在未弥补亏损的企业上市。
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需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 业务应完整且独立:
- 资产完整,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主营业务、控制权近两年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无重大不利变化。
- 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及商标等无重大权属纠纷,无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 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立案侦查、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
5. 取消部分现行发行条件:取消了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限制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若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最后,投资者可选择一家实力强、规模大、安全性高且费率低的大型券商进行证券交易。例如,目前华泰证券提供VIP开户通道,享有千万资产级别的超低费率,并赠送一年的Level2十档行情等多项福利。有兴趣的投资者可联系下方投资顾问,以获取更详细信息。
⑷ 科创板常识
1.科创板条件
科创板条件有很多,包括:1、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3、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放宽涨跌幅限制,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两年,这是基本的要求。如果未满足这一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2.科创板知识测试
科创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T+1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涨跌幅限制为20%; -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200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5 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 -增加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价格以当日收盘价成交。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3.科创板知识测试
科创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T+1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涨跌幅限制为20%; -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200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5 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 -增加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价格以当日收盘价成交。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4.购买科创板的条件
科创板是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属于场外交易市场,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中小企业。
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是,有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需要个人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所谓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
相较新三板,科创板的投资门槛非常低。不过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科创板将有上下50%的涨跌幅限制。
对于普通的投资者的建议是,建议谨慎参与,首先门槛准入较高,本身来说对于这种有门槛的市场,意味着流动性的降低,即使涨高了也难以兑现。二则资本寒冬,大伙手里还没钱,牛市尚远,对于一个不了解的市场,我们可以去多学习,多关注,当看懂了再出手不迟。
5.科创板怎么打新
科创板打新,持有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门槛:1、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后5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为20%。申报数量规则: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
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6.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交易规则可以分为5条:1、上市后5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为20%;2、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
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3、申报价格: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4、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5、相关规则并未提及T+0。
保留“持有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并将现行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
7.科创板上市标准
科创板的定位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发行人申请股票在科创板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以畅通市场的“入口”。上交所3月1日发布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规则明确了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⑸ 科创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科创板上市条件
投资者要求:前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资产均值不低于50万+两年交易经验。50万以下的,可以通过公募基金参与。
上市公司要求:
1、预计市值+净利润标准:业务稳定的科创企业。
2、预计市值15亿+收入2亿+研发投入3年不低于15%:适用于关键领域持续研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的科技类企业。
3、市值20亿+收入3亿+现金流3年不少于1亿:暂未盈利,或者盈利水平不高,但已经产生稳定现金流企业。
4、市值30亿+收入3亿:暂未达到盈利水平,但有盈利前景的企业。
5、预计市值不少于40亿:适用于产品空间大,战略意义重要的科创类企业,比如生物医药类企业。
(5)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扩展阅读:
科创板退市机制:不再采用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两大类指标:一是扣非净利润为负,二是净资产为负。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机制,退市时间缩短为2年,首年不达标ST。粉饰财务数据只要证据确凿即可退市。
科创板减持制度:高管团队锁定期延长到36个月,36个月后仍然没有盈利的,最多再锁定2年。董监高每人每年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总股数1%,非公开转让不受比例限制。大宗接盘的,接盘方要禁售12个月。
⑹ 股票基础之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要求介绍
允许三类企业上市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
2、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
3、红筹企业
对于红筹企业,允许通过发行CDR的方式上科创板,条件即采用2018年6月出台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