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㈠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共同点:
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不同:
1、性质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2、人数不同
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3、条件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㈡ 2020年办股份有限公司好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好
您可以通过了解两者的区别后进行选择。
1、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特征: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2、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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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什么所有制形式
一、股份所有制指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制形式,即按一定的法规程序,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建立公司,进行联合生产与经营,并按投资入股份额参与公司分配和管理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股份所有制的特征股份所有制也是企业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相比,有着自己的重要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中,资产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是一种科学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对企业资产负有限责任,即一旦公司解散或倒闭,股东只以入股的股金份额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无关;
(3)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其产权已实现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和证券化,即无论法人产权或股权,都可视作商品,在市场上转让,这有利于社会资本更快的集中,并按竞争法则使企业在公平环境中竞争;
(4)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平等性、公开性的特点,通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企业一切经营活动均按投资入股份额为准,一股一权,一股一利,同时,企业的资产、财务和经营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
(5)股票的不可返还性、风险性和流通性的特点使股份所有制企业能够保证资产完整,能够增强投资者与企业的利益纽带,保证投资者主权和实现要素的合理配置。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信用制度发展的结果,虽然它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专利,它是一个中性的所有制形式,因为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所以它同样适合于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可以这样认为,由于股份所有制的主要特点是联合生产和经营,因为,它更适合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
二股份所有制的作用
股份所有制经济发展,具有以下作用:
(1)它能加速资本集中,能更有效地筹集资金;由于股份所有制的两权分离,能增强企业的动力和活力,使企业行为长期化;股份所有制经济中的有限责任原则及股票的流通功能,能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和投资热情;
(2)股份制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有效转换;
(3)股份所有制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对发展企业间的生产要素组合,形成企业集团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4)股份所有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并芦芦离,为经营管理专业化和企业家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5)股份所有制作为一种中性的、新型的财产形式,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也绝带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
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哗搜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经济性质所认定的内部生产结果也是不同的,但不管是什么性质的,都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
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1、营利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股东需要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具体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股份制企业。
2、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2)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