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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12 22:07:44

企业,公司,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工厂
工厂就是各种产品之制造场所。 它必须有一整套制度来保证管理及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制造场所,导入各种有效的生产资源,通过计划、组织、用人、指导、控制等活动,使工厂所有部属,如期达成预定的生产目标。
生产资源包括:1.劳工;2.土地;3.资本;4.资材(原物料) 。

二、公司及其基本特征:
A、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这种企业组织是由投资者以股份的形式联合起来组成的,所以又被称为股份制企业。也就是投资者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将各自的财产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企业,所以公司又被称为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
我们可以简单地描述一下公司的基本面貌,比如有四五个人,或者更多的人,各有一笔资金,他们愿意结合在一起,开办一个公司,经营食品;各人的出资加在一起为五十万元,每一个都成了投资者,也就是投资人成了股东,共同请了一些经营者去管理这个公司,投资者自己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去过问公司的具体事务,但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采用会议形式行使决定权;经营者受投资者的委托,独立地管理运用由投资者集合起来的财产,得到的利益在投资者之间按出资比例分享,当然,如果出现了亏损,就由公司对债权人负责,投资者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所受到的损失仅限于作为投资的部分,最多是丧失了全部投资;这个公司在运行中,它有独立的利益、独立的责任,法律将它拟人化,就是像一个有生命的人来对待它;公司如果不破产,也不解散它,就永续存在,股东换了,但公司不受影响,仍然照常活动。这个描述虽然还难以都包涵公司的非常丰富的内容,但是它反映了公司的特点,表明公司这种企业形式有别于其他企业形式。

B、公司的基本特征在于是:
1.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公司是由许多投资者投资,为经营而设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具有广泛的筹集资金的能力,这种功能是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它有发展的优势。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从法律上赋予公司以人格,使公司像一个真实的人那样,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享有权利,承担责任,起诉应诉,从而使公司在市场上成为竞争主体。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
3.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指公司一旦出现了债务,这种债务仅是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这个拟人化的实体对债权人负责,而公司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间接、有限的责任,这就为股东分散了投资风险,使股东在投资中不致影响投资外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责任形式具有吸引力。
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反映公司基本属性的一个特征,因为投资者投资于公司是有一定利益追求的,希望从公司取得收益;从经济整体来说,公司资产的增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这也使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所区别。

三、集团

集团就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企业】《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
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
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2)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3)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4)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同股份无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如英、法等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2至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A、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一)应为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5人;
(二)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确定其权利的大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和流通;
(四)公司具有较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公司的议事规则及办事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组织机构较充分地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是可以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融资能力强,二是股份可以自由流动,较大程度上分散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设立条件及程序更为严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募集设立可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而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其设立程序比发起设立更为严格。

B、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五 企业
公司属于企业范畴,但除去企业外,还包括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而合伙和独资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按承担责任分为两种,有限责任(也就是公司)和无限责任(包括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等)

董事长,总裁,CEO,这三个公司领导者的称谓不仅仅是文字游戏,它包涵了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与其说是权力的基础,还不如说是义务的基础。如果权力变成了一种享受,甚至连权力拥有者的称谓都变成了一种享受,那真是糟糕透顶。

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总裁是President,首席执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这是众人皆知的。但媒体并没有意识到这三个称谓的微妙差异,经常把President译成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CEO有时候又被译成总裁,情况十分混乱。

Chairman这个职务可能是现代公司管理层最早确定的职务之一,因为它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会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东联名呼吁召集,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论上讲Chairman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仅如此,Chairman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们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许多事情的CEO被罢免,却依然保留董事职务;即使他没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东往往也会允许他在董事会继续呆下去。

董事会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一个立法性质的委员会,这就决定了董事长和董事们之间没有真正的上下级关系。一位强大的Chairman可能拥有真正的生杀大权,这种大权有时候来自他掌握的多数股份,有时候来自他的人脉资源,有时候来自他早年积累的威信,这时董事会不过是Chairman的傀儡而已,President和CEO也必须真正对他负责(不仅仅是名义上的负责)——比如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的李嘉诚,他们目前在公司都只保留了Chairman的职务,但对于行政事物他们一样拥有最高的发言权。但大部分公司的Chairman只是一种荣誉性职务,就像英国女王一样,拥有无比尊荣的地位,却从来不说有分量的话。尤其是资产特别巨大、股权特别分散的公司,如通用汽车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等,各大股东及行政人员的关系非常复杂,Chairman只是一个德高望重、用来维持局面的“活人神”而已,除了召开董事会没有任何权力(就连召开董事会都是应President或CEO的要求)。

喔,我也许说错了——准确的说还是有一点权力的,那就是President或CEO太嚣张,以至于大部分股东一致决定发动政变把他搞掉的时候,Chairman经常是政变的主脑人。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儿子——小约翰?D?洛克菲勒就发动过一次非常著名的宫廷政变,那是在20世纪初期,他是一家铁矿公司的董事长,总裁是洛克菲勒家族之外的人,他与小洛克菲勒产生了严重的冲突,最后小洛克菲勒不得不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来审议罢免总裁议案。当时小洛克菲勒掌握的股份只有四分之一,远没有到达左右大局的程度,但他出色地收罗了工人、行政管理者和小股东的心,最终以压倒优势罢免了桀骜不驯的总裁。不久前迪斯尼公司的CEO也是这样下台的,对于一位资深经理人来说,被自己的董事长发动股东赶下台无疑是最悲惨的事情。

President这个词诞生要比CEO早,范围也比CEO狭窄。被称做President的人,无论是总统、总裁还是大学校长、委员会主席,都是有一定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人,但CEO却可以随便用在哪个行政负责人身上。看过《兄弟连》的人都记得,E连的战士甚至把连长称为“CEO”,连长的上级也称呼他为“E连的CEO”。对于一个清洁工小组来说,组长就是CEO;对于一个极地探险队来说,队长就是CEO,这个词没有任何特权荣耀的成分,只代表着某个范围内的最高执行权和与之相伴的义务。想想中国国内的总裁、总经理们争先恐后抛弃President的称谓,视CEO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实在让人感到好笑——难道他们不知道美英的一个下级军官、一个职工领班都可以叫做CEO吗?

一般来说,在公司内部,President是掌握实权的人;在CEO这个称谓没有诞生之前,President几乎是唯一掌握实权的人。一个公司的创始人经常同时给自己加上Chairman和President两种头衔,但现代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是同一群人,再优秀的President往往也只占有很少的股份,一个小股东是不应该成为Chairman的,就好象一个没有王室血统的人即使再优秀也当不了国王。有时候大股东的力量太强大(比如摩根、杜邦这些大财团是许多公司的大股东),以至于President都成为了股东利益的代表,公司的行政实权就落到了其他行政人员手里——比如执行委员会主席,副总裁,财务委员会主席等等,当然也包括CEO.

President沦为大股东代表的例子,最典型的是1920年代早期的通用汽车公司,当时通用汽车创始人杜兰特因为疯狂买空股票而被一脚踢出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杜邦财团立即派遣了一位杜邦家族成员担任通用汽车的President(注意不是Chairman,在通用汽车的历史上Chairman一直是无足轻重的角色),直到赫赫有名的阿尔弗雷德?斯隆接任总裁为止。

事实上,西方的President在大部分时候与中国的总经理是一回事情。总经理可以翻译成“President”,也可以翻译成"General Manager",但后者在西方企业中不是一个常见的职位。但中国企业经常同时设立总裁和总经理,如果把总裁翻译成President,总经理就应该翻译成CEO.President和CEO在西方企业里经常合二为一(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当中),即我们所说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你称呼他President或CEO都无所谓;你也可以在礼仪场合称呼他为President(强调身份和地位),在工作场合称呼他为CEO(强调执行权和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董事长、总裁和CEO都是同一个人,我们称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兼总裁”(称呼“董事长兼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实在是太恐怖了,没有必要),这种兼职大部分由公司创始人拥有(如比尔?盖茨),有时候也是因为公司的传统习惯(如韦尔奇,按照通用电气的传统,他同时担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而且不存在独立的总裁职务)。

看到这里,大部分读者恐怕会有点头昏脑涨,连我自己都昏了头——既然President和CEO的职权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且经常是同一个人,那么为什么要把这两种职务分开呢?答案比较复杂:第一,因为某些大公司的行政事务过于繁重,一个人的精力无论如何不能处理,必须有两个地位平等的最高执行官;有的时候,一家公司同时拥有两个优秀的领导者,有必要为他们安排平等的地位,所以President和CEO就变成了两个人。

第二,二战结束之后,欧美大公司的执行权又发生了变化,演化为“重大执行权”和“日常执行权”两块,重大事件如大政方针、重大人事任命和比较大规模的投资等属于“重大执行权”范畴,由CEO掌握;一般政策、一般人事任命和一般规模的投资等属于“日常执行权”范畴,由President掌握。如果说CEO是总理,那么President就是掌握日常工作的第一副总理,如果这两个职位不属于同一人,那么CEO的地位稍微高一点。

我没有调查CEO和President最早是什么时候分开的,但最早的著名例子发生在1960年代的福特汽车公司。当时福特三世邀请号称“蓝血十杰”之首的麦克马纳曼担任福特汽车的President,麦克马纳曼也成为了福特汽车历史上第一位没有福特家族血统的President.但是,福特三世并不想完全放弃行政权,因此他改称自己为CEO,与麦克马纳曼形成了双头统治,这是现代企业历史上CEO职务流行的开始。

从那以后,公司最高执行权掌握在两个人手里变的司空见惯,有时候CEO对总裁有很大的优势,有时候又是总裁乾纲独断。1999年左右,比尔?盖茨曾经任命一位新的微软公司总裁,但自己仍然保留董事长兼CEO的职务;许多媒体报道说是盖茨“辞去”总裁职务,但实际上盖茨只是把微软公司的总裁和CEO两个职务清晰的分离开来,并把日常执行权授予总裁,这谈不上什么辞职可言。

Chairman, President and CEO,这三个词的关系虽然错综复杂,但我们仍然可以把握它的精神实质。简单的说,Chairman是股东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President和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一位Chairman如果不兼任President或CEO,就仅仅是一个礼仪职务,一个德高望重的仲裁者,一般来说是某位大股东的代表。

President掌握着公司的日常行政权,既可以译成总裁,又可以译成总经理;President这个称谓包含的荣耀和地位比CEO要高,因此经常用于礼仪场合。许多时候,President和CEO是同一个人,随便你怎么称呼他;但在许多大公司里,President和CEO是两个人,这时“总裁”和“首席执行官”才有严格的差异,有时候两者地位平等,有时候CEO是总裁的上级(实际情况很复杂,必须一一分析)。

有时候President和Chairman一样,也沦落为一种无足轻重的礼仪职位,但至今从没有听说过CEO变成一种礼仪职位——除了在中国。在中国,无数的经理人疯狂地给自己加上CEO的冠冕,以为这就是跟世界接轨,就是拥有了最高的荣誉与地位;他们不知道,CEO这个词在西方没有任何荣誉与地位的暗示。

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即首席执行官
什么是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即首席执行官,是美国人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时的产物。 由于市场风云变幻,决策的速度和执行的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传统的“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公司体制已经难以满足决策的需要。而且,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时滞和沟通障碍、决策成本的增加,已经严重影响经理层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一点,就是让经理人拥有更多自主决策的权力,让经理人更多为自己的决策奋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CEO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CEO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将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经营层手中。

CEO与总经理,形式上都是企业的“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东权益代言人————大多数情况下,CEO是作为董事会成员出现的,总经理则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CEO代表着企业,并对企业经营负责。

由于国外没有类似的上级主管和来自四面八方的牵制,CEO的权威比国内的总经理们更绝对,但他们绝不会像总经理那样过多介入公司的具体事务。CEO作出总体决策后,具体执行权力就会下放。所以有人说,CEO就像我国50%的董事长加上50%的总经理。

一般来讲,CEO的主要职责有三方面:①对公司所有重大事务和人事任免进行决策,决策后,权力就下放给具体主管,CEO具体干预的较少;②营造一种促使员工愿意为公司服务的企业文化;③把公司的整体形象推销出去

❷ 股份公司有哪些

问题一:股份制公司都有哪些类型呢 由于各股份公司有其不同的特征,因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无限公司
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二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后的3年至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建简单,只要两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而对股东来说,则无需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但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因此,投资风除太大;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份。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
2.有限公司
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同股份无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如英、法等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2至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3.两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帐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

问题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有那些优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的,因而除个别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信任。 3.规模不同。与上述两个特点有关,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规模较小。 4.出资的表现形式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的出资以占公司的出资比例来表现,不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以发行股票来表现。 5.转让出资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要受到较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流动性较强,易于变现。 6.公开性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程度较高,有较多的公开义务,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比较封闭的。 7.规范化管理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较高,而有限责任公司则相对较低,这是与它们的筹资状况、公司规模等相联系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各有一些特点,投资者应当根据这些公司的特点和投资需要,以经营的实际来选择适宜的公司形式。在法律上,投资者也是有权选择公司形式的,可以比较各种因素,作出有利于投资,有利于经营的决策。

问题三:个人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么不同 一、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联系 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区别 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 (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 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 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三权分立”有利于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排它的、完全的经营权,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和制约机制,有利于实现投资者资本增殖的目的。合作制是两权结合的,社员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当合作社规模扩大时,就要分而治之,这时即使所有者不经营,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通过内部的制约机制,对经营者的控制也是牢固的,使其始终不能偏离为社员服务的宗旨。 (三)产权结构不同 股份制企业的产权是多元的,并实现了产权商品化、证券化、市场化,从而打破了资本的凝固状态,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资本筹集,优化重组的机制。合作制的产权结构是比较单一的,且股本不能流通只能退出,社员认为自己不需要合作社的服务,或合作社不能满足自身需要时就可以退社,反映了合作社的自我服务的目的。 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不能笼统地讲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合作社是混合所有制,合作社资本既有属于社员个人的股金,又有公积金形式的公共积累,这是属于合作社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尽管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制产权关系更清晰。但是,合作社虽然有一部分集体资产为社员共有,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社的集体资产任何人不能侵犯。集体资产的存在,壮大合作社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对合作社每个社员都是有利的。合作社还有相当的监督机制对集体资产的完整性进行监督。 (四)股金的性质不同 二者虽然都有入股形式,但股份制的股金是资本,合作制的股金是“入社门票”。股份制的股金可以凝聚大量资本,可以开发单个资本不可能开发的巨大项目,......>>

问题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

问题五: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相同之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制企业,公司股东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订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都只能算企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说起来不怕脸红,这一点,长期以来我全然不知,平时还说过很多外行话,如“我又有一个同学开公司了”。现在我才知道,我的那些同学开的都不是公司,不过是私营企业罢了。通过学习新《公司法》,我还知道了这样一个公开的秘密:“有限责任公司”6个字和“股份有限公司”6个字都是一体的、不可拆分的,拆开了就不是公司制企业。如“股份有限公司”去掉“股份”二字光有“有限公司”4个字它就不是真正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去掉“责任”二字也不是真正的公司。于是,任何一家公司的名称只要在我眼前一晃,我就立即能看出它是不是公司制企业。 不同之处:
(1)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关键词对比: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五人以上无人数限制。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关键词对比: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
请注意“出资额”这个词。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3)有限责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链接】范例:中国铝业公司成员单位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华泰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两者有什么区别么?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谢谢采纳 有疑问请追问

问题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有:
(1)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 *** 授权本级人民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下五个以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
(3)认缴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可以分期缴付,必须一次性缴足;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除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必须在两年内到位;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募集设立的不可以。
(4)法人治理结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设董事会的,可以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且董事会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

问题八:企业性质有哪些 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组成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十万,也是有限责任公司里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投资组建的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也称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名以上五十名以下自然人股东组成,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募集组建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五百万元。以上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中外合资企业,是指由中方与外方按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是指中方与外方共同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商单独投资组建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名以上自然人合伙开办,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以上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性质,就是公司的属性,按照现在的基本状况,主要分为: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三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4)民营企业.

问题九: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的法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相同第一、是股东都是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二、是股东权益的大小都取决于股东对公司投资的多少,投资多,享受的权利就大,承担的义务也大;投资少,享受的权利就小,承担的义务也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 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问题十:企业类型有哪些?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❸ 中国十大房地产开发商都是谁 你知道吗

中国十大房地产开发商都是谁你都知道吗?想必你一定买过他们的房子。

1.万科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2010年公司完成新开工面积1248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面积897.7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081.6亿元。 营业收入507.1亿元,净利润72.8亿元。

万科认为,坚守价值底线、拒绝利益诱惑,坚持以专业能力从市场获取公平回报,是万科获得成功的基石。公司致力于通过规范、透明的企业文化和稳健、专注的发展模式,成为最受客户、最受投资者、最受员工、最受合作伙伴欢迎,最受社会尊重的企业。凭借公司治理和道德准则上的表现,公司连续八次获得“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称号。

万科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1993年将大众住宅开发确定为公司核心业务。至2010年末,业务覆盖到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城市经济圈为重点的46个城市。

2.保利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保利集团控股的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也是中国保利集团房地产业务的主要运作平台,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国有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榜首,并连续四年蝉联央企房地产品牌价值第一名,2009年,公司品牌价值达90.23亿元,为中国房地产"成长力领航品牌"。2006年7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获评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价值第一名,并入选"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优秀管理团队" 。2009年公司实现销售签约433.82亿元。截至2010年一季度,公司总资产已超千亿。

2002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公司开始实施全国化战略,加强专业化运作,连续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公司已完成以广州、北京、上海为中心,覆盖24个城市的全国化战略布局,拥有81家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到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销售代理以及商业会展、酒店经营等相关行业。

3恒大地产

恒大集团(3333.HK)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住宅产业为主,集商业物业、旅游综合体、体育及文化产业于一体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总资产1790亿元,员工3万余名,92%以上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恒大集团是中国规模最大、销售面积最多的龙头房地产企业,目前在广州、上海、天津、重庆、深圳、沈阳、成都、长沙、太原、武汉、济南、郑州、石家庄、合肥、南京、长春、南昌、贵阳、西安、海口、昆明、兰州、呼和浩特、启东、银川、南宁、哈尔滨、乌鲁木齐等3个直辖市及25个省会级城市设立分公司(地区公司),在中国100多个主要城市拥有大型住宅项目200多个,覆盖中端、中高端、高端及旅游地产等多个产品系列。2011年,恒大销售804亿元,纳税89亿元。

作为中国精品地产的领导者,恒大开发的楼盘在中国十大房地产企业里价格最低、品质卓越,性价比高,被中国很多老百姓誉为“民生地产”。十多年来,恒大还为中国慈善公益事业捐款超16亿元,连续五年获得国家民政部颁发的“中华慈善奖”。

4.中海地产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外发展”或“本公司”)于一九七九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是中国最大建筑联合企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在香港的控股子公司。一九九二年八月,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首开中资企业以香港本地业务资产直接上市之先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中国海外(0688.HK)正式获纳入为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锐意进取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管理,一直致力于专业化与规模化发展。核心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长春、南京、西安、中山、佛山、珠海、苏州、宁波、重庆、杭州、青岛、大连、沈阳、天津、济南、长沙、南昌、武汉、厦门、烟台、吉林、银川、呼和浩特、桂林、合肥、南宁、兰州、香港、澳门等34个城市和地区成功投资开发了众多畅销的精品楼盘。此外,本公司还涉及与地产有关的物业投资、物业管理、以及建筑设计业务等。

5.绿地地产

绿地集团的品牌标识以“绿地”的英文缩写“G”作为造型依据, 设计成房屋和绿树的图样。表明绿地集团以房地产业为主营业务,同时热心公益投资城市绿化的发展格局。房屋和绿树所形成的参天大树的造型形象喻示绿地集团不凡实力和稳健发展。

绿地集团创立于1992年7月18日,至今20余年来,始终坚持“绿地,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宗旨,做政府所想、为市场所需,通过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并举发展,已形成目前“房地产主业突出,能源、金融等相关产业并举发展”的产业布局,在2013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列第55位,2014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名列268位。

绿地集团房地产主业开发规模、产品类型、品质品牌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特别在超高层、大型城市综合体、高铁站商务区及产业园开发领域遥遥领先,目前建成和在建超高层城市地标建筑23幢,其中4幢高度位列世界排名前十,房地产开发项目遍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80余个城市,在建面积超过6500万平方米。绿地集团紧跟经济全球化趋势,稳健、全速推进海外拓展步伐,目前已成功进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西班牙、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四大洲九国十三城,力争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全球化经营领跑者。

6.龙湖地产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960),创建于1994年,成长于重庆,发展于全国,是一家追求卓越、专注品质和细节的专业地产公司。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现有员工7300多人,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三大板块。公司于2009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经过十几年的潜心发展,龙湖形成了集投资规划、开发建设、商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为一体的全过程运作能力和系统、高效的多业态综合开发能力,产品覆盖了普通住宅、写字楼、高层公寓、花园洋房、别墅、综合商业及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多种业态,每一种业态都拥有城市标杆性的代表作品。

7.绿城地产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是中国知名的住宅物业开发商之一,以优秀的房产品质量占据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绿城于1995年1月6日在浙江杭州注册成立,2006年7月13日,“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股票代码:3900),绿城为其全资子公司。

历经18年的发展,绿城拥有100多家成员企业,4400多名员工,已进入包括中国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重要城市、北京及其他省会城市在内的50多个城市,并取得了持续增长的经营业绩,在国内房地产市场中名列前茅。从2004年开始,绿城连续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联合评为中国房地产企业品牌价值TOP10,中国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TOP10。

8.华润置地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HK 1109)是华润集团旗下的地产业务旗舰,是中国内地最具实力的综合型地产开发商之一,从2010年3月8日起香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把华润置地纳入恒生指数成分股,成为香港蓝筹股之一。截止到目前,华润置地已进入中国内地39个城市,正在发展项目超过70个。华润置地以“品质给城市更多改变”为品牌理念,致力于达到行业内客户满意度的领先水准,致力于在产品和服务上超越客户预期,为客户带来生活方式的改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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