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辽宁企业
A. 中国兵器集团将注资的上市公司
ST轻骑.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兵器集团发展军民融合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的平台,拥有辽宁盘锦、葫芦岛、新疆库车三个生产基地,形成了石油化工和化学肥料两大主营业务板块,石化板块产品包括柴油、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ABS、船用燃料油、工业硫磺、石油甲苯、石油混合二甲苯等;化肥板块产品包括尿素、甲醇、液氨等。
华锦股份是在1976年投产的辽河化肥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通过股票上市,收购锦西化肥,建设新疆库车化肥,成为国内最大的尿素生产企业之一。2006年4月加入兵器集团,并启动了500万吨/年油化、45万吨/年乙烯等“十一五”项目,2010年3月“十一五”项目建成投产,石化产业初具规模。
2010年7月,根据兵器集团结构调整重组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盘锦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园建设,以及内蒙古东乌旗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等项目,华锦股份迈上了做强做大军民融合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的新征程。
B. 方大集团收购东北制药的目的
进东北制药的稳定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基于方大钢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对东北制药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基于有利于方大钢铁以及方大集团巩固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为目的,并旨在加强方大钢铁以及方大集团对东北制药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方大钢铁以及方大集团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东北制药的稳定发展。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外墙及幕墙系统外部包层,铝复合板和铝固体板,地铁屏蔽门,产品遍及中国和世界。
C. 放大特钢要约收购问题
在预约收购期限内,未有方大特钢股东接受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
600507: 方大特钢收购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收购
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36号),收购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7日公告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10年3月2日起向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之外的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现已履行完毕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即在2010年3月2日—2010年3月31日的期间内,要约收购方大特钢的股票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目的
2009年9月30日,辽宁方大集团通过产权交易方式与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持有的南昌钢铁57.97%的国有股权,并于2009年10月21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1181号《关于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由于南昌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公司合计持有方大特钢68.48%股份,辽宁方大集团通过此次产权交易成为方大特钢的间接控股股东。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系履行收购人通过产权交易方式取得江西冶金集团持有的南昌钢铁57.97%的股权行为,导致其拥有方大特钢的权益超过30%,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方大特钢上市地位为目的。
2、要约收购对象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之外的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3、要约收购价格:8.66元/股。
4、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5、要约收购期限: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31日
6、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14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收购人于2010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于2010年3月2日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方大特钢董事会于2010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3、收购人于2010年3月9日、3月16日和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三次刊登了收购人要约收购方大特钢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收购人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次要约收购期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31日要约收购期间,未有方大特钢股东接受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已全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D. 华晨集团否认华晨中国将私有化 辽宁交投连续增持后股比已达12%
摘要:未来,华晨集团对于改革的最终定位是转型为一家投资公司,而从管资产转变为到管资本,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方向。
文|?周菊王国信
9月24日,有媒体援引五名知情人士信息表示,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将牵头对华晨中国(01114-HK)进行私有化。受此消息影响,华晨中国午后在港股市场直线拉升,一度涨超12%。经济观察网记者随后就此向华晨集团核实,该公司一位高层向记者表示,华晨中国私有化一事为虚假消息。“是部分媒体炒作。”该高层在9月24日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是2016年经辽宁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而华晨中国目前市值为46亿美元,是辽宁省控股的国有企业华晨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之一,其中最重要的资产为华晨宝马。
据华晨中国发布的今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显示,其上半年营收为14.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3.85%,净利润为40.45亿元,同比增长25.23%。今年上半年华晨宝马共销售汽车26.2万辆,同比微跌0.8%,但华晨宝马单车均价有所提升。有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华晨宝马单车均价为30.8万元,单车净利润为3.35万元,同比均有所提升。
资料显示,辽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目前已经拥有华晨中国12%的股权。而在今年,华晨汽车已经两次向辽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转让股份。今年5月28日,华晨汽车公布,公司董事会获公司之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告知,于2020年5月22日向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向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出售该公司2亿股,相当于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96%左右。
华晨中国当时解释称,有关配售是基于与辽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进一步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和供应链而采取的战略合作安排,华晨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一份战略投资协议。在此次交易完成后,华晨汽车集团仍持有19.35亿股,相当于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8.35%,仍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而随后的7月9日,华晨再次与辽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一份战略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华晨将在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向后者出售4亿股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相当于该公布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7.93%。此次出售后,华晨将持有1,535,074,988股股份,持股比例约30.43%,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针对这次转让股份,华晨中国解释称,这是为与辽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和供应链而采取的战略合作安排。在2020年7月9日,华晨与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一份战略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华晨将在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向买方出售相应股份。
华晨汽车集团是辽宁最大的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旗下拥有4个上市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华晨中国)、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65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609)、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分别负责华晨集团四大板块的主营业务:整车制造、汽车销售与服务贸易、商用车生产以及发动机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华晨汽车是辽宁省唯一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综合改革双试点单位,其改革的意义对辽宁国资改革而言意义重大。在国资改革上,辽宁省选择在传统优势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2018年6月,辽宁省国资委改革处调研华晨集团时专门强调,作为辽宁省综合改革的试点单位,希望华晨集团成为辽宁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标杆,将改革成果经验在省属国有企业范围内进行分享和推广。
也正是在这一年的7月,华晨最终确定了改革的方向。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华晨集团此前已经开始进行改革试点,未来,华晨集团对于改革的最终定位是转型为一家投资公司,而从管资产转变为到管资本,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方向。
而今年4月20日,辽宁省国有企业69个混改项目通过沈阳、大连产权交易所平台进行公开推介,并同步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深圳等上市产交所、辽宁省国资委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发布。其中华晨汽车位列第二,所涉及的公司有6家,比去年大幅度增加,目前试点项目单位包括华晨防务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绵阳华晨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华晨专用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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