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问题研究
① 新三板有什么缺点
新三板存在以下缺点:
一、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
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相较于其他资本市场较为不足。由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数量众多,且投资者的门槛较高,这使得市场中的交易不够活跃,企业在进行股权交易时会面临一定的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影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信息透明度要求不够严格
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一些企业的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和及时。这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获取准确的企业信息,增加了投资风险。同时,这也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合规成本,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
三、企业退出机制不够成熟
在新三板市场,企业退出的渠道相对有限。尽管新三板市场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渠道,但由于缺乏成熟的企业退出机制,一些投资者可能会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持谨慎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市场的吸引力,影响了市场的活跃度。
四、投资者门槛较高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新三板市场设定了较高的投资者门槛。这使得一些小型投资者难以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活动,限制了市场的参与者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活力和竞争性。
综上所述,虽然新三板市场为中国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渠道,但其仍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信息透明度要求不严格、企业退出机制不成熟以及投资者门槛较高等缺点。这些缺点限制了新三板市场的发展速度和吸引力,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努力加以改进。
② 毕业论文打算写新三板企业财务问题研究,可是开题报告的研究现状不知道怎么写,求专家指引。
你的开题报告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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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即提出问题,阐述研究该课题的原因。研究背景包括理论背景和现实需要。还要综述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①人家在研究什么、研究到什么程度?②找出你想研究而别人还没有做的问题。③他人已做过,你认为做得不够(或有缺陷),提出完善的想法或措施。④别人已做过,你重做实验来验证。
2、目的意义
目的意义是指通过该课题研究将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到什么结论),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或结论的得出)有什么意义。有时将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合二为一。
3、成员分工
成员分工应是指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要人人有事干、个个担责任。组长负责协调、组织。
4、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是课题方案的核心部分,它主要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内容是指可操作的东西,一般包括几个层次:⑴研究方向。⑵子课题(数目和标题)。⑶与研究方案有关的内容,即要通过什么、达到什么等等。研究方法要写明是文献研究还是实验、调查研究?若是调查研究是普调还是抽查?如果是实验研究,要注明有无对照实验和重复实验。实施计划要详细写出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地点、任务和目标、由谁负责。若外出调查,要列出调查者、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交通工具、调查工具等。如果是实验研究,要写出实验内容、实验地点、器材。实施计划越具体,则越容易操作。
5、可行性论证
可行性论证是指课题研究所需的条件,即研究所需的信息资料、实验器材、研究经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及教师的指导能力。另外,还应提出该课题目前已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得到学校和老师帮助等等。
6、预期成果及其表现形式
预期成果一般是论文或调查(实验)报告等形式。成果表达方式是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和多媒体等形式来表现。
③ 新三板农业企业财务舞弊研究研究目的及意义
财务舞弊如毒瘤一样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影响更大。关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对于新三板市场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新三板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活动直接影响着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本文以新三板首例财务舞弊企业——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动因、手段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何防范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的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新三板农业企业财务舞弊问题,从而更好的发挥新三板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中,理论部分阐述了财务舞弊的相关概念及相关理论,并介绍了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历程、基本特点以及新三板市场与场内市场的区别。同时从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和危害等方面对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现状进行了阐述。案例部分主要包括“参仙源”公司简介、“参仙源”财务舞弊事件回顾;并从多个角度对“参仙源”财务舞弊案进行剖析,包括“参仙源”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以及影响等。公司采用少计成本、虚增关联交易的手段来虚增利润。从公司舞弊的压力因素分析发现,“参仙源”为融取大量资金是其财务舞弊的动因之一;从舞弊的机会因素分析发现,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着漏洞、主办券商没有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缺少独立性及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不严不高是财务舞弊的动因之二;从公司舞弊的借口方面分析发现,监管力度不足及惩罚力度较轻是企业财务舞弊动因之三。财务舞弊的结果是给公司自身及新三板资本市场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最后,针对“参仙源”财务舞弊动因的分析结果,论文从三个方面提出防范对策,具体包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途径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主办券商的执业能力,更好的发挥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作用,要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时也要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充分性,对会计信息披露加以细化;对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以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基本制度
④ 企业挂牌有哪些常见问题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现实当中企业挂牌新三板比较常见的问题是股份代持现象,对于公司挂牌时存在的股份代持,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态度是明确的,即不允许存在代持。之所以禁止代持,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虽然法律承认实际出资人事实上的股东权利,但如果存在代持问题,必将导致股权不清,容易发生纷争,甚至导致公司不稳定,必须严格禁止。
(2)代持将有可能使公司股东超过200人,而且代持问题往往并未在上报文件时说明,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3)代持可能隐藏违法犯罪或产生腐败现象。
如果出现 A公司这种股份代持现象,会被认定为股权结构不清晰,权属不分明,需要在申请挂牌之前消除股份代持现象。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杨永芳律师以案说法:
王某和李某分别出资40万元和60万元成立A公司,但李某最高学历是初中毕业,为了使A公司对外树立高科技企业形象,李某借用他的表哥赵某理科博士的学历背景,在工商登记材料上将A公司60万元出资登记在赵某名下,另外
40万元登记在王某名下,李某的股东身份在工商登记材料上没有记载。这样赵某实际上是代替李某持有
A公司60万元出资。后公司申请挂牌新三板,保荐机构要求公司进行整改,让实际出资人复位。恢复了李某真实股东身份,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杨永芳,毕业于四川大学,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长达10年的法律工作经历,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擅于梳理法律关系、总结法律争议焦点、归纳整理复杂证据材料、撰写富有逻辑且条理清晰的法律文书。
杨永芳律师支招
实务中,挂牌前对于发现的代持现象,必须提醒企业解决,有如下几种解决方案:
1.
对企业进行整改,让实际出资人复位,即将股东改为实际出资人。实践中,还需要做到:(1)整改时,让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必要时要录音、录像,让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出具承诺代持问题已经完全解决,若日后再出现问题,由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个人承担,与企业、券商、律师无关;(2)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代持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如以后出现问题,由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3)由券商出具整改意见。券商需将上述材料置于申报材料当中,并在招股书中引用和说明。律师也应该在法律意见书中引用和说明。
2. 股份转让,即实际出资人退出,让代持人或其他具有出资资格的人成为相应股份的所有权人。
3.
请求司法确权。对于可能产生争议或纠纷的代持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可提前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在挂牌前就真实股东的身份予以确认。
杨永芳律师补充:
股份代持仅是企业挂牌新三板过程中一种比较常见的问题,在实践中,企业挂牌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主体资格问题。设立程序要合法合规,即拟申请挂牌企业在最初设立以及后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要注意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履行必要的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
2.股东适格。即要求公司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限制成为企业股东的情形。如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事业单位(大学、研究所)、县以上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外商投资性公司或者个人。
3.出资方式合法合规。即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程序、比例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出资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出资上。企业历史上如果没有验资报告,则要提供银行进账单。
杨永芳律师补充:
4.无形资产出资问题的解决。出资不实是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硬伤,在挂牌和上市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范解决。
5.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第一,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处罚。第二,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第三,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第四,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能有违法发行股份的情况。
⑤ 新三板对技术研发问题及解决的审查关键点是什么
对于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技术研发审查的关键点主要涉及研发基本情况、技术明细和取得方式以及职务发明专利和潜在技术纠纷的核查。
在研发基本情况方面,券商和律师需要核查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以了解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情况。他们应取得公司员工名册、公司组织架构和职责说明,并查阅公司专利证书及发明人的简历,以分析公司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情况。通过了解公司自主技术在核心技术中的比重,核查专利证书,并通过审计报告确认研发费用投入占公司业务收入的比例。
在技术明细和取得方式的核查中,关注专利证书和发明人的简历、入职时间、公司说明及确认文件。重点验证公司拥有的已授权专利是否是发明人执行公司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同时,还需排除发明人离职后一年内,对其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分配的任务相关发明的可能。此部分还需确保公司专利权的取得不存在潜在纠纷,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
完成上述调查或核查后,券商和律师应作出明确的结论和意见,确保企业在技术审查方面符合新三板挂牌要求。这有助于企业顺利进入资本市场,获得资本支持,进一步推动技术研发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