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票发行的条件
⑴ 企业什么时候可以发行股票
企业发行股票并非随意进行,需满足特定条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股票发行资格,分为已成立与经批准拟成立两种。
发行A股股票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发行的普通股仅限一种,确保同股同权。
3.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占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比例不少于35%。
4. 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股本数的比例不超过20%。
5.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6. 社会公众发行部分占比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若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可酌情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少于15%。
7. 发起人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8. 近3年连续盈利。
发行B股股票则需遵循《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除上述A股发行条件外,还需符合:
1. 所筹资金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
3. 符合国家有关外资的规定。
4.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6. 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占比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占比不少于15%。
7.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主要发起的国有企业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8.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主要发起的国有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
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需额外满足:
1. 公司前一次发行股份已完成,资金用途与募股时确定一致且效益良好。
2.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3. 公司在前一次发行股票至本次申请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
4. 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年限。
⑵ 发行股票条件有什么
法律主观:
发行股票条件有如下:
1、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