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股票发行
A.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具备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应当有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等条件。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杨定洁律师解析。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
1、基本条件:
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③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④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发行人应当有持续盈利能力,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④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⑤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4、其他条件:
①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同业竞争。
③发行人主要经营1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④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
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B.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包括
①发行人必须有三年以上存续时间: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③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要求是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④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所以《创业板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⑤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⑴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⑵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⑶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C.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1.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治理机制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应发挥实效。
二、财务与会计要求
1.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亿元。
2. 净资产应达到一定标准,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3.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且必须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合规与监管要求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及创业板的特定规则。
2. 无重大违法行为,过去二十四个月内未受到过监管机构的严重处罚。
3. 符合创业板关于发行人的持续监管要求,如信息披露、股份锁定等规定。
四、其他条件
除了上述主要条件外,公司还需满足一些其他方面的要求,如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发展前景良好、业务具备一定竞争力等,这些也是评估公司是否适合在创业板上市的重要因素。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涵盖了公司的主体资格、财务与会计状况、合规与监管情况以及其他综合因素。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