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池是否要交印花税
Ⅰ 什么是现金管理服务
现金管理服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的现金管理需要,利用自身的人才、信息、技术、设备优势,协助大企业客户科学地分析现金流量,确定一个合理的现金余额,将多余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货币性资产)用于短期投资,增加企业收益。通过该服务业务银行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加强了同大客户的关系。
现金管理服务的特点
银行利用本身强大的资金结算和产品开发平台,可以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等客户提供全面的包括收款、付款、资金管理、信息服务等在内的各种现金管理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客户应收与应付款统计与清算的效率,加快内部资金的归集与调剂,及时、准确获取现金流信息。同时,银行也可通过流动账户、零余额账户以及其他业务将企业的短期闲置资金自动投入短期生息资产,从而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投资机会,以提高资金的回报率。
商业银行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
商业银行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主要有以下方面: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管理、电子商务、信息服务。
其中流动性管理是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核心,以下我们着重介绍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是通过现金池的方式来实现流动性管理的。
银行现金池业务能够有效地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集团内资金的划拨,满足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需求和供给,降低了整个集团的财务成本,提高了资金管理效率。
所谓集团现金池业务,就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
以集团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集团委托贷款的方式,每日定时将子公司资金上划现金池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集团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以集团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系统自动将现金池账户资金划拨到成员企业账户用以补足透支金额。根据事先约定,在固定期间内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划拨。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建立现金池有两大优点:
1.优化利息
现金池将外源融资变为内源融资,减少了利息费用的支出。在现金池中,不同账户上的正负余额可以有效地相互抵消,账户资金盈余的子账户的资金自动地转移到资金不足的其他子账户。这样一来,企业的资金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在集团内部就能够满足融资需求,而无需外部融资,既简化了手续,也大大降低了融资费用。
2.改善资金管理
通过现金池,母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各个子账户现金流量的情况,明确内部控制责任和加强内部控制效力,方便管理。其次现金池将集团的多余资金集中起来,这样可以进行更有效的投资活动,为企业增加收益。即使企业不进行投资活动,大额的存款也可以使企业获得较高的协定存款利率。
在我国,公司间直接借贷是《贷款通则》所明令禁止的。银行现金池的实际运营模式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即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贷款是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子账户向母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向母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轧差结算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必须按收人的5%缴纳营业税,南银行代为扣缴。同时,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
资金往来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营业税-印花税-手续费+目标余额银行存款利息
这里的手续费专指构成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其中的资金划转手续费用与其他结算资金划转费用采用同一标准。银行本身还会按委托贷款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委托贷款的笔数收取手续费,除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外,这些税费是现金池各成员企业在增加利息收、降低整体资金营运成本特别是集团内资金借贷成本时必须承担的额外财务费用。结算轧差通常在结算之前先轧净同种类的相互债务债权。结算轧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结算风险,防止一方支付后,对方于支付之前破产,即使同Et支付也存在交割风险,结算轧差不仅适用于支付系统,它同时还适用于外汇、证券等的交割和结算。
企业在设立银行现金池的同时,还必须要关注几个问题:
首先,由于中国金融管制,外汇管制的存在,企业在建立现金池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相关条文的规定。特别是对外币现金池账户结构和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企业在建立外币现金池时还需要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其次,由于在现金池业务中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开设账户,所以企业在选择合作银行的时候,所选银行的机构网点与成员单位在地域上的匹配程度是应该考虑的问题。同时企业也要充分考虑到银行的服务质量。国内的一些银行在推出现金池服务的同时,往往都有自己服务的特色和强势的地方。企业在选择银行时就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特色和强势是不是能够真正地和企业资金管理需求相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银行也应该能够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制,设计符合企业自身的现金池架构,随时随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使企业更好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企业选择合作银行所必须考虑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费用问题。在现金池业务中,企业虽然可以减少集团整体的存贷利差,但却增加了集团与银行往来的手续费,使企业获利大打折扣。因此企业必须尽力将手续费降到最低,否则巨额的手续费会使企业使用现金池变得毫无意义。
还有一种现金池叫名义现金池,是指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虚拟集中到一起(不发生资金物理转移),由集团总部资金管理者对集中后的现金头寸进行统一管理。换句话说,在名义现金池中,资金没有被实际划转,而是由银行来冲销参与账户中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以便计算现金池的净利息头寸,银行再根据该净利息头寸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在我国由于严格的利率管制,因存贷利率差的存在,企业将存款和透支相抵消,势必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因此,名义现金池在我国目前是不允许的。
目前除了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获得现金池业务,企业集团还可以成立资金管理中心,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来实现资金池。与银行现金池相比,结算中心系统实现的现金池业务具有可以跨行以及更加灵活的优势。
发展现金管理服务的重要性
发展现金管理服务对银行是非常重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现金管理服务通过收付款服务接纳集团客户、系统性客户、流通领域关联等企业,使银行成为维系企业经营活动的价值链。
(2)现金管理服务成为维系银企关系的主要业务渠道。同时也被证明是银行保持现有企业账户稳定的有效的销售工具;现金管理服务的客户也被证明为是银行最稳定、收入最稳固的客户群体。
(3)现金管理业务为银行创造了获得更多收入的机会。现金管理已成为国内外银行稳定且主要的收入来源。
(4)现金管理业务在融资、投资等方面为优质客户提供最佳的资本运作与资金有效的管理。
(5)现金管理服务推出后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公司和机构客户会向其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银行进行信贷融资合作。
(6)现金管理服务加快了企业财务处结算效率,提高了财务处人员水平,推动了业务发展,为企业带来效益最大化。
现金管理服务营销策略
现金管理服务营销策略不能一概而论,这里讨论的几点意见仅作为参考。
一是注意目标客户的选择,根据不同客户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首先,要选择效益较好、规模较大和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开展营销,突出抓好大型企业集团、大的机构客户以及信誉和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集团客户和大的机构客户现金管理量很大,管理环节也相对复杂,他们需要通过银行的现金管理服务,使整个财务管理更加系统、准确和高效,同时节省更多成本,创造更多效益。而对于民营企业,因为在财务管理上相对薄弱,对现金管理知识也比较缺乏,所以他们更需要银行提供这方面的专业服务和辅导。在掌握了客户的类型和需求特征以后,商业银行应开展分层次营销,重点锁定全国级、省级及地市级三级目标客户。
二是以现金管理服务为主线,组合商业银行所有的金融产品,开展全方位营销。这个“全方位”就是要通过营销,把零散的现金管理服务同贷款、银行卡、电子银行、投资银行、票据业务以及各种中间业务产品整合到一起,形成一揽子服务方案,实现银行效益的最大化。在以现金管理服务为主线的同时,对实力强、信誉好的集团大客户,应主要营销贷款、投资银行、电子银行、银行卡、票据、外汇业务等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大、系统功能强的综合服务,尽可能地扩大服务范围,满足客户需求。对政府、机构客户,除全面营销融资、电子银行、银行卡外,还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营销“银财通”、“银关通”、“银税通”、“银证通”、“银保通”、“银期通”等服务。对信用等级好、还款积极性高的各类生产销售型企业,主要营销贷款、综合收付款、投资理财和电子银行、信息增值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协调统一。对那些中小企业,由于数量众多,信用等级参差不齐,商业银行主要营销业务风险低、成本低而收益较高的标准通用产品,并侧重为他们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是以大开户行服务理念为指导,保证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水平。所谓“大开户行”,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为重点客户提供服务的不仅是开户行,而是整个商业银行。客户在商业银行所有网点都能得到同样规范、便捷和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各级行的联动营销,为重点客户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所以对客户的现金管理服务,需要商业银行统一行动,按“大开户行”理念开展营销,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商业银行对重点客户的现金管理服务水平。
现金管理服务的主要功能及实现方式
现金管理服务是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基本功能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现金流人管理服务、现金留存管理服务、现金流出管理服务以及贯穿上述环节发生的信息服务。也可以说,所有的现金管理服务手段都是以这四个方面内容为载体,彼此呼应,创造价值。
(一)现金流入管理服务
现金流入管理服务,就是银行根据不同客户的资金运动特点,通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快速收款服务,协助客户将分散的、在途的或应收未收的各种资金迅速集中起来,转化为账内营运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优势,并为客户下一步的资产保值增值打好基础。一句话,就是尽快地把企业应收款项归集到户。可见,流入服务主要体现在收款服务上。
为防止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许多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现金管理的措施。其中包括:对自己的分公司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对各部门实行备用金制;严格分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管理:“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统一上缴企业总部统一划拨,分公司所需资金,则由企业总部统一审核和安排等。商业银行现金流入管理服务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帮助客户加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的管理,加速资金的回流,减少和控制坏账的比例。
(二)现金留存管理服务
客户的现金留存环节实际上是流人与流出环节之间的一个中转站。对客户来讲,如何使这块资金在确保支付的前提下实现效益最大化是它的根本要求。而对银行来说,就是运用适宜的理财产品,既满足企业的要求,又带来中间业务收益。可见,现金留存管理服务主要体现在理财服务方面。目前,商业银行主要为客户提供三种留存管理服务,即账户管理服务、流动资金理财服务、外汇风险管理服务。
1.账户管理服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财务管理需要,协助客户对账户资金流人、流出及留存进行有效监控,并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工商银行现金流存管理服务参考实现方式务。其中,通过账户收支管理服务,协助客户建立收入、支出两类专用账户,从而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账户资金只能划转到客户指定账户中,以保证收款资金的安全;支出账户资金只能由客户指定的账户拨人,其余情况下则只付不收,便于客户集中控制付款;通过账户余额管理服务,协助客户进行账户余额控制,保持最低的资金占用。通过支付控制服务,保证客户关键支付,可以对账户的支付情况进行控制,以确保客户在需要进行关键支付时账户中有充足的资金。通过集团二级账户服务,为集团客户建立账户网络,集团客户可以利用为其建立的集团二级账户实现对辖属分支机构账户的实时监控、同步反映以及分类核算。
2.流动资金理财服务。主要包括人民币投资服务、外币投资服务、融资服务和委托贷款服务四个方面内容。
在人民币投资服务中,商业银行一是提供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上述存款的组合,这样就在保证支付的同时,为客户实现较高的收益。比如企业现金富余达3个月以上,因各种限制,不能投资证券时,就可以采取3个月定期与通知存款相结合的方式,将3个月以上的资金存人3个月定期账户,低于1个月的资金存人通知存款账户。这样,企业在几乎无风险的情况下,实现了资金收益最大化。二是提供债券投资服务,根据客户投资大小、期限长短、可承受的风险,灵活选择存款替代型、流动性保证型、跨市场套利型、可赎回约定型、与票据贴现业务挂钩型、业务管理型、财务策划型等产品进行组合运用,获得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当客户缺乏资金时还可以通过债券出售、债券质押贷款等形式迅速回笼资金,满足其资金流动性的需求。三是提供国债投资服务,当企业的预计资金闲散资金较长时,除了在银行定期存款以外,还可以购买国债。国债有“金边债券”之称,购买国债不仅风险小,而且可以享受免利息所得税待遇。现在国家发行的国债多以记账式为主,而且其流动性大为增强,企业急需资金时,可以到银行提前兑取,银行在兑付时,超过6个月后,一般会分阶段计算利息。国债票面利率本来就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考虑到免税因素,购买国债比定期存款更划算。四是提供开放式基金投资服务。
在外币投资服务中,银行主要是针对外汇资源丰富的客户,利用外汇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服务,以及代客外汇资金交易等手段为其进行理财服务。其中结构性存款就是将普通存款与汇率、利率、商品价格或信用挂钩,结合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在客户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提高其外汇资金的收益率。
在融资服务中,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团贷款、贴现贷款、打包放款和委托贷款等。
3.外汇风险管理服务。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和利率风险管理服务。主要针对那些既追求资金收益,又要有效控制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客户。在这方面,商业银行主要是凭借电子网络,协助客户集中进行外汇或利率风险管理,并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创造出各类投资工具,满足客户提高外汇资金收益的需求。
(三)现金流出管理服务
现金流出管理服务,就是针对客户的资金支付需求,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付款服务,协助客户简化支付手续,对付款进行有效的集中控制,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目的。可见,现金流出管理服务主要体现在付款服务上。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传统付款服务主要包括支票、汇票和本票,这些常见的支付手段被广泛应用在同城或异地的付款结算中。其中由银行承兑汇票又引申出一项新的付款服务方式,即“买方付息”服务。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时,根据有关协议,由银行按照票面金额全额付款,贴现利息由出票人支付,这种付款服务进一步强化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能力。
(四)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贯穿于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的全过程,也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通过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不仅可以实现对客户资金流和信息流同步传送,同时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支持。信息服务的内容很多,涉及很广,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金融信息报告、行业信息报告、市场信息报告、综合信息报告、信用管理顾问和信息查询服务等方面。
由于现金管理的目的是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因此以上诸项功能往往会通过电子银行平台向客户提供,这也就是为什么现金管理服务会经常与电子银行相提并论。许多外资银行的现金管理系统也正是以核心电子银行平台为基础经过功能扩展而形成的。以德意志银行为例,其现金管理产品由以下部分组成:核心电子银行平台、与企业ERP系统接口、流动资金管理系统、银行账户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应收款应付款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可见,所谓现金管理系统是核心电子银行系统功能的扩展。
在现金管理产品的组成中,流动资金管理系统是整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核心。目前,现金管理的典型表现方式是将大集团分散的小资金迅速集中成为大资金。在中国,规模越来越庞大的跨区域集团型企业正在与日俱增,甚至很多中小企业都开始了一轮前所未有的跨地域扩张。大集团下辖分公司在同一个时间点上,有的分支机构资金有余,低息闲置在银行账面上,而另外的分支机构则可能资金紧张,需要高息向银行贷款。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的出发点,就是试图将企业引入银行遍布全国的资金网络,实现各地分支机构将手持资金实时上划到大集团总部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大集团总部可以利用集中起来的资金,在各分公司之问进行余缺调剂,可以大大地降低贷款额度,帮助企业实现“三高变三低”,即将企业的高存款、高贷款、高费用变为低存款、低贷款、低费用。利用现金管理,大集团总部也可以将各个分支机构分散的小资金集中成大资金,然后与银行协商以取得较好的利息收入,降低财务费用。现金管理还可加强总部对分支机构的资金控制能力,采用“收支两条线”模式,将分公司的销售款完全置于总部的控制之下,避免分公司占用销售款项并将其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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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应收存放于上级资金池资金可以放在货币资金里吗
应收存放于上级资金池资金可以放在货币资金里的。
预收账款收到的银行存款应计入销售货物收到的现金。
集团成员公司把资金汇入母公司的资金池,此时成员公司要和资金池所在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此协议要缴纳印花税,但子公司收到的报酬仅是资金池的存款利息收入,母公司利用资金池资金进行调度到其他成员公司,也形成委托贷款并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交纳印花税,此时的收益却是委托贷款的贷款利息收入,远高于汇入资金的成员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也就是说这部分委托贷款利息收益转移到母公司了
Ⅲ 现金池的企业管理
名义现金池
名义现金池也被称为虚拟现金池,顾名思义就是集团企业内部的资金只是虚拟的归集在一起,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划拨。在名义现金池中由银行来冲销各个子帐户中的借贷余额,利息总额是根据帐户结构的净头寸来进行计算的,银行根据该净头寸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名义现金池由于没有涉及到不同实体之间资金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手续,节省了大量的财务成本,更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效率,因此在国外先进的金融市场上,名义现金池是一种被广泛运用的现金池模式。
在国内,名义现金池原则上是不可行的。推行名义现金池的话就会遇到很多政策性的问题。在我国由于严格的利率管制,存贷利率差的存在,企业将存款和透支相抵消,势必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其中最大的一个挑战就是国内严格的利率管制制度。由于中国对利率进行监管,银行存、贷款利率都是由央行进行规定的,而且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之间的差额在国际市场上又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如果使用名义现金池就会导致集团企业的存款和透支相互抵消而不对透支收取贷款利息,这很可能会抵触到国内的利率政策。
其次名义现金池还会涉及到税收问题。由于现金池中的每笔委托贷款都要缴纳印花税,采用了名义现金池就不会涉及到资金划拨的实际操作问题,因此企业就不必因此而缴纳印花税。此外在一般的现金池模式下,子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要逐笔征税,不能进行轧差结算,集团企业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名义现金池很明显地将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进行了冲销,降低整体的税负水平。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受到税务部门的质疑。
另外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名义现金池项下的这种存款和透支冲销的净额结算方式,导致了集团内部法人实体之间,在无贸易背景下的资金转移,有违《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利率税收制度的管制下,国内市场要推出名义现金池可谓是阻力重重。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名义现金池和净额结算作为国际上先进高效的资金管理工具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当前国内各大银行也跃跃欲试,效仿国外先进经验,引入名义现金池产品。虽然国内的相关政策并不利于名义现金池的推广,银行在开发这类产品的时候也还存在一些灰色地带,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中国国内的金融管制正在不断的变革之中,金融市场处于逐渐放宽的阶段,国内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正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相信发展具有中国特色本地化的现金管理产品必然会成为未来企业资金管理发展的趋势。
印花税能否合并征收
根据我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借款合同中,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因此根据规定委托贷款必须按照每笔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且一笔交易交一次。现金池是基于委托贷款模式下企业内部资金的划拨。其中因委托贷款而产生的应缴纳的印花税可由集团企业和其成员企业约定支付方,一般由贷出方支付,由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印花税在多数情况下是每发生一笔交易或每签订一张合同就要进行缴纳的。但是现金池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委托贷款模式。它是以银行为中介,采用的是多对多的委托贷款方式。在现金池中,所有的子帐户都可能是委托贷款的提供者或委托贷款的需求者。在现金池结构中,子账户资金的上划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或设定一个额度,在一天进行多次的余额上划。当子帐户的余额超过目标余额时,将超过的部分上存至母帐户或归还时间最早的借入的委托贷款。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的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母帐户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由母账户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银行系统自动将母账户资金划拨到子账户中去以补足透支金额。
可见在现金池模式下,企业每天会产生大量的、频繁的资金的上拨和下划。特别是那些比较大型的企业集团,其拥有多个子帐户,每天基于现金池而发生的委托贷款的数量就相当的可观。如果按照之前所说的委托贷款逐笔缴纳印花税的话,势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那么这样一来就与现金池提倡高效的资金管理理念背道而驰。
其实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就有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很多企业也已经意识到了频繁纳税的繁琐,为了避免每笔委托贷款都要进行印花税的核算,企业比较普遍的一种做法就是事先和银行商定一个委托贷款的总额,然后到当地的税务部门提起申请和备案,得到税务机关批准后,再根据这个总额来计算所应缴纳的印花税。
但是按照总额计算印花税的规定并未在税法中得以体现,而且企业和银行到底怎样来确定这个总额?没有相关的条款可以参考。那么采用以总额计算印花税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难避免总额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企业少缴或多缴印花税的情况发生,同样,以总额为依据计算应纳印花税也不利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监管。
如何设定现金池中的利率标准
在现金池框架中,子账户向母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时候,要付息;相反,子账户向母账户发放委托贷款,要收取利息。同时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还必须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银行代为扣缴。在年终的时候并将利息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可见在现金池中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是计算营业税、所得税的重要依据。那么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又是依据怎样一个利率来进行计算的呢?
目前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拆放资金的话,应参照金融市场商业贷款利率水平约定的拆放利率,不得畸高或畸低。但是这里所谓的不得畸高或畸低到底是怎样一个浮动区间呢?目前国内尚未有具体的明文规定。
当前我们可以查阅到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利率的相关通知文件只有以下几部:
根据央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具体情况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40号):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
根据《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0号),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即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客户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2。
在2004年10月人民银行上浮存贷款利率时明确指出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
那么这样一来,对于委托贷款利率的设定基本上就没有了上限和下限限定。在现金池中,企业实际所采用的利率就是由集团企业内部自行商定的利率,在此过程中,银行一般也不会介入。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随意地设定内部资金划拨的利率。据我们所了解,有些企业采用了这样的一种做法:如果放贷企业没有财务负债,其放贷下限没有规定,只是不得低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了避免少交营业税之嫌,如果放贷企业本身有财务负债,则其放贷款不得低于其借款成本,否则有转移价格之嫌。一旦企业内部的利率定价涉嫌转移定价和资本弱化就会受到相关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质疑。
在现金池内部,集团企业完全可以借助相互之间的委托贷款,通过设定不同的借贷利率水平将利息收入转移
到处于低税率地区的子帐户。同样的通过设定高贷款利率使利息支出发生在处于高税率地区的子帐户,这样一来就很容易操纵整个集团内部的税负水平。企业所得税法中就针对这样类似的情况特设了“特别纳税调整”章节,对关联方税务处理及其他反避税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对企业和关联方税务管理的规定,防止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关联交易来实现利润的转移。
但是在针对反避税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中也存在着尚不完善的地方。在新税法第46条中规定:“企业从关联方接收到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然而这个标准到底是怎样比例?对于那些已经运用现金池的企业集团来说,这个标准的一旦设定将对他们今后的经营操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当前在国内市场上,企业现金池产品已经开始慢慢起步,随着集团企业资金集约化管理趋势的增强,相信这一产品一定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采取了严格的金融管制,使得这一国际先进、成熟的银行产品无法在国内发挥真正的效用。而且当前的法律条款的约定也未能跟上现金池产品发展的步伐。如何进行进一步的监管改革,放宽相应政策限制,规范现金池操作市场等问题,都值得加以关注。相信只有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现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内的法律法规环境,才能更好地、合规地推动企业现金池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应用。
资金池是招商银行针对企业日常现金管理工作中产生的资金优化配置与运营增值要求全新研发出的新一代现金管理工具。智能现金池的推出是招商银行智能化资金计划管理工具与开放式金融理财工具的融合,职能化资金池将帮助企业再造其资金和账户管理结构,使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脱困于此消彼长的零和管理游戏。
项目背景
2011年5月,招商银行开始在企业中推广一种全新的现金管理和资金增值业务——“智能现金池”,为企业带来全新思维和解决方案。据招行现金管理业务人员介绍,该产品能够通过对企业账户资金变动的智能分析,将企业的短期经营性资金盈余进行智能化的金融产品投资或赎回,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满足企业对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双重需求,为企业提供自动化、高适用性、可定制化的智能化现金管理服务。
基本流程:
具体实现
招商银行为智能资金池筛选市场上经营稳健、声誉优秀的金融理财机构,并重点关注其所提供以安全性著称的金融理财产品。另一方面,智能资金池依托安全运营15年的网银U-BANK系统,采用多种科技手段来保障安全,并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系统和数据支持。
智能现金池支持市场上多种不同流动性的金融理财产品,其中货币型基金最快可以实现T+1到账。智能资金池提供了根据账户余额情况自动判断申购或赎回金额的智能化工具。当流动性充沛时,系统自动将闲置资金进行金融投资;当流动性不足时,系统自动将持有的产品进行赎回操作。
有效地财资管理能为企业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面对资金现金池的灵活运用,更可为企业直接创造可观的资金收益。以只能现金池已支持的招商现金增值基金这一业内领先的货币型基金为例。该基金1年年化收益率达1.83%,远超流动性。同样为T+1的一天通知存款利率一倍有余。
2008年金融危机下证券泡沫使企业资金管理和投资者重新认识到资金运营管理中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位一体的重要性。智能化现金池该能够通过对企业账户资金变动的智能分析,将企业的短期经营性资金盈余进行智能化的金融产品投资或赎回,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满足企业对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双重需求,为企业提供自动化、高适用性、可定制化的智能化现金管理服务
现金池管理实例
现金池的建立,在国际国内有广泛的应用,国际上最为著名的就是GE公司“现金池”,而国内开展较为成功的是中石油和广东交通集团。以GE在中国的“现金池”为例,详细描述现金池的最佳实践。
2005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了通用电气(GE)通过招标确定招商银行实施在华的美元现金池业务。GE在全球各地共有82个现金池,此次招标是GE第一次在中国大陆运用现金池对美元资金进行管理。GE在中国的投资是从1979年开始的,迄今为止已经投资设立了40多个经营实体,投资规模逾15亿美元,投资业务包括高新材料、消费及工业品、设备服务、商务融资、保险、能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医疗和消费者金融等十多项产业或部门,GE在中国的销售额从2001年的10亿美元左右增长到2005年的近50亿美元。随着业务的扩张,各成员公司的现金的集中管理问题由于跨地区、跨行业的原因显露出来。在GE现金池投入使用之前,GE的40家子公司在外汇资金的使用上都是单兵作战,有些公司在银行存款,有些则向银行贷款,从而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只有其人民币业务在2002年才实现了集中控制,人民币的集中管理也是通过现金池业务的形式由建行实施的。
GE在中国的销售收入中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而2004年以前我国外汇资金管理规定:两个企业不管是否存在股权关系,都不能以外币进行转账。这其实意味着对于在华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子公司账上有钱,母公司也不能使用,如此一来,GE在中国的美元业务的集中管理就不能实现。直到2004年10月,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拆放外汇资金,可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GE公司与招行合作,规避政策壁垒实现了跨国公司集团总部对下属公司的资金控制。另外,以前GE的40个子公司的国际业务都是各自分别与各家银行洽谈,一旦GE总部将外汇资金上收之后,各子公司的开证、贴现等国际业务将会统一到招行。
GE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个母公司账户,在每天的下午4点钟,银行系统自动对子公司账户进行扫描,并将子公司账户清零,严格按照现金池的操作进行。例如,A公司在银行享有100万美元的透支额度,到了下午4点钟,系统计算机开始自动扫描,发现账上透支80万美元,于是便从集团公司的现金池里划80万美元归还,将账户清零。倘若此前A公司未向集团公司现金池存钱,则记作向集团借款80万美元,而B公司如果账户有100万美元的资金盈余,则划到现金池,记为向集团公司贷款,所有资金集中到集团公司后,显示的总金额为20万 美元。
这种做法实现了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资金资源的共享: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资金可以集中归拢到一个“现金池”中,同时成员企业可以根据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 要求有条件地使用池内的资金。总部现金池账户汇集了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实际余额,当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有资金到账时,该笔资金自动归集到总部现金池账户; 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上的实际资金为零,各成员单位的支付资金总额度不超过集团规定的“可透支额度”;成员单位有资金支付时,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与总部现金池 账户联动反映,实时记录资金变化信息;实行集团资金“现金池”管理,盘活了沉淀资金,提高了资金利用率。通过管理过程中的可用额度控制,成功降低资金风 险。
究其本质,招商银行的GE美元现金池项目就是对委托贷款的灵活应用。双方合作中,银行是放款人,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后通过电子银行来实现一揽子委托贷款协议,使得原来需要逐笔办理的业务,变成集约化的业务和流程,从而实现了整个集团外汇资金的统一营运和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