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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人员能购买企业股票吗

发布时间: 2021-03-10 04:35:47

1. 公司的股权变更在税务局交税要交多少

需要将收益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股权变更涉及的税收只有企业增资时候的印花税,按照增资部分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印花税。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

(1)税务局人员能购买企业股票吗扩展阅读:

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2. 请问公司购买、卖出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需要缴税吗购买的股票赚了钱需要缴税吗

公司股买股票获利了需要上缴所得税

3. 5月22日消息,税务总局说:合伙企业取得股票转让所得按经营所得征个税,怎么具体解释

1、需要交纳个税复。
2、按照个人所得-偶然制所得,也就是你说的分红税,交20%,但我记得股票交易所得有特殊规定,不记得了。
3、不会,你上面引用的资料说的很明确了啊!只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才会出现你说的情况。而分红显然不属于“股票转让所得”。

4. 为什么个人在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免交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在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呢

1、因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政策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企业的收入总额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财产(股权、债权等)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税法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买卖股票获取的价差盈利,或者资本利得免征个人所得说,这是当初为了鼓励证券市场发展和个人参与证券买卖给的优惠暂免征收条件。

5. 公司买卖股票的盈利与亏损在同一年度内是可以互抵吗但是公司七月之前卖股票是赚钱的,税务局盯着要交

看你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如果是核定征收,不去成本,按卖出价和核定利润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交税。如果是查账征收,股票买卖按差价计投资收益入账,按季申报预缴税款。以前亏损的可以弥补,以后亏损的等亏损了再说。一年里先盈利后亏损的,先交税,多交部分在年度汇缴后退还。

6. 合伙企业买卖股票所得需要缴纳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专(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属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鉴于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为“单位和个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人的范畴,应属于单位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个人为自然人,不包括个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所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股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7. 企业奖励给职工股权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财税[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二)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三)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五、关于征收管理
(一)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二)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三)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处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05年5月19日 国税函[2005]48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AB公司(香港)收购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股票认购权有关个人所得税涉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5]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二、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的,或者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规定的本应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但实际由其境外母公司(总机构)或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情形的,相应所得的应纳税款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上述应纳税款在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所得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三、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税款由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为境外企业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8. 企业或个人买卖股票、证券如何缴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外汇、有价证回券、期货等金答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有差价收入的企业应缴纳营业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企业资产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证券证交易所、银行市场买卖债券、基金股票、金融衍生产品等取得的收入、发生的损失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

9. 营改增后非金融企业买卖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总结

1、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何确认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如何确定卖出价?
确定卖出价,应按照36号文,关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按照转让金融商品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当然,符合规定的代收的费用,可以不包括在内。
那么,支付的佣金等,是否可以自销售额中扣减?
不应该扣减。一是没有扣减的规定。二是因为支付的佣金等,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3、二级市级购入的股票如何确定买入价?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每次购买金融商品时,如何确定当次的价格?目前的增值税法规,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购入方的买入价,就是转让方的卖出价,因此,投资者在购买金融商品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转让方的卖出价,也应该作为买入价。有关支出,比如佣金或手续费等,如果取得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抵扣有关的进项税,不得再从卖出价中扣减。
4.“买入价”是否包括相关税费?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了买入价的计算方法“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并没有明确是否包含相关税费。
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营业税时的相关文件财税【2003】16号文仍有借鉴意义。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即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购入股票的核算既有包括税费的,又有不包括税费的。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第三 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买入价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考虑到购买税费一般很少,故此非税企争议焦点,本文不作探讨。
故一般认为,股票买入价为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5.IPO限售股解禁后转让股票如何确认买入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思考:由于首发上市至解禁日的送转股可以以IPO发行价为买入价,如何时不送转,那在解禁后的总体买入价就少。故进行送、转股可以增加计算增值税是的买入价,而减少增值税。
6.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解禁后转让股票如何确认买入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7、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确定税率?
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8、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1+6%)*6%;
或应纳税额=销售额/(1+3%)*3%
9.盈亏如何互抵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10.全年亏损是否可以退税
在营业税时,如果上半年有盈利,缴纳了营业税,下半年有亏损,整年算账是亏损的,可以申请退还营业税。增值税还可以吗?
增值税目前没有全年亏损退税的规定,不能申请退税。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请参考网络文库: http://wenku..com/view/e9534126192e45361066f57c.html
http://wenku..com/view/19256aed9b89680203d825c3.html
http://wenku..com/view/5ce31f966bec0975f465e2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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