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权益报告书啥意思
Ⅰ 新三板什么情况下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银纳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1)股票权益报告书啥意思扩展阅读
上交所特殊规定:
(1)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不超过30%
因公司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发生变动或者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未超过30%的,披露《详式变动报告书》返念。
该情形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须披露有关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收购方式、资金来源等内容,无须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也无须对其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2)简化披露情形
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在披露锋世没之日起6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做出简要报告并公告;前次披露《监事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在披露日起6个月内,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须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除外。
Ⅱ 股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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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么时候使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什么时候用简易
适用编制简式权益报告书的情形及其内容如下: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
2、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3、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
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
5、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的简要情况;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编制详式权益报告书的情形及其内容如下: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须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的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3、投资者、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做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投资者、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4、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5、前24个月内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6、不存在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或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或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的情形。
Ⅳ 高手回答! 买入股票总股本比例上有什么限制
超过5%,应披露的交易类公告,
超过20%,简式权益报告书---上报
超过3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报
超过50%,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要披露公告,俗称举牌,
Ⅳ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上市公司利好还是利空
其属于利好。
权益披露为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行为,权益达到一定限度时,应当及时对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进行披露。
(5)股票权益报告书啥意思扩展阅读: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要求规定:
1、通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2、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