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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发行市盈率红线

发布时间: 2024-11-26 14:34:36

『壹』 新股发行市盈率23倍什么意思

新股发行改革以后证监会规定新股发行市盈率不能超过23倍。现在一般新股发行市盈率都在22.99倍:新股发行价格是【过去一年每股收益×22.99倍】。新股发行市盈率有两个限制,一是新股发行市盈率不超过23倍,二是新股发行市盈率不超过同行业平均市盈率。对于新股发行限定的23倍市盈率,较很多老公司来说23倍的市盈率其实是卖贵了,同时对很多公司而言23倍又少了。这个定价机制并没有发挥市场化配置的功能,但市场的筛选作用正在后端逐步体现出来。在《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明确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若是新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均值,发行人就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其中的风险。据市场整体情况而言,新股发行市盈率仅相当于同期行业市盈率均值的40%左右。有市场专业人士分析表示,“我们现在用的市盈率参考指标,还是沿用去年年初的行业市盈率数据。当时股市还处于低迷,大部分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在20倍上下。”监管层并没有明确表态说不能超过23倍市盈率,但有去年几只高价股的案例摆在那,谁也不会轻易去挑战。这是新股发行参考的指标是证监会公布新政时确定的,后来没有新指示出来,新股发行也就没有做新的变动。

『贰』 为什么ipo发行规定不低于总量25%情况下,而操作上都接近25%和10%,不多发呢,谢谢

发行时计算是按照总股本来计算的,操作上是按照流通股本计算的。

发行股本不能低于总量的25%,而流通的股本可能只占发行股本的1%到80%,两者没有因果关系。

募集资金总量计算公式:募集资金量=每股股价x发行量。

募集资金量=市盈率*每股净利润。也就是说,发行人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的净利润乘以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就是募集资金总量,和发行量完全无关。

发行量变大,每股股价也会变小,乘积是不会变的。因此券商只负责在市场上取得较高的市盈率,发行人利润已经固定,市盈率越高圈的钱就越多。但发行量是要合规的,因此规定是多少,贴着线发就行了。

(2)证监会明确发行市盈率红线扩展阅读:

发行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叁』 新股发行体制的相关文件

(一)
证监会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全文)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证监会在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2年经济工作的部署,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过去两年减少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健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础性制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修改完善相关规则,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应按法规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包装和粉饰业绩。对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本着诚信、专业的原则,善意表述。
(一)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恪守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其基本义务和责任是,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或关联关系以及其他条件,要求或协助发行人编造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
(二)保荐机构应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尽职核查,督促发行人完整、客观地反映其基本情况和风险因素,并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必要的核查。
(三)律师事务所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完整、客观地反映发行人合法存续与合规经营的相关情况、问题与风险,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负责。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业务质量控制的需要,制定包括复核制度在内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严守执业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确保风险评估等重要审计程序执行到位,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管理层舞弊、利润操纵等行为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审核报告或其他鉴证报告。
(五)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执业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独立核查判断,出具专业意见。
(六)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要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在财务会计资料提供、审计执业规范、辅导及尽职调查等方面的责任,坚决抑制包装粉饰行为。
(七)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有效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辅导、核查等工作,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八)进一步提前预先披露新股资料的时点,逐步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提高透明度,加强公众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征求有关部委意见的环节,按照国务院有关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在有效增加相关信息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改进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的方式。
(十)发行申请获得核准后,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自行选择发行时间窗口。
二、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
(一)扩大询价对象范围。除了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至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的原则和标准、内部决定程序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
(二)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以下称为本次发售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至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促进询价机构审慎定价。询价机构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投资管理业务制度,进一步提升定价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询价机构要认真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信息,发现存在异常情形的,如与本次发行相关联的机构或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发行人所在行业已经出现不利变化、发行人盈利水平与行业相比存在异常等,询价机构应采取调研、核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研判。如未能对相关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研判,或者缺乏充分的时间熟悉、研究发行人的资料信息,参与报价申购具有较高风险,应保持充分的审慎。
(四)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管。承销商应保留询价、定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过程。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要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及存档资料的日常检查,对发行人和承销商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五)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具体组织开展新股风险评析的相关工作。
(六)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中小投资者新股模拟询价活动,促进中小投资者研究、熟悉新股,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一)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
(二)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东选择转让老股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老股东名称及转让股份数量。
(三)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2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3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资金转出。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制定相关规则并加以监管。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
新股发行体制的有效运行需要法治保障。中国证监会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当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加大对财务虚假披露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自律组织应根据自律规范采取自律措施,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尚不明确的,要进一步予以完善。中国证监会将加强与司法机关、自律组织的监管与执法协作,形成合力。
(二)加强对路演和人情报价的监管和处罚。加强对发行人、承销商、询价对象的路演、询价、报价和定价过程的监管,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人情报价等行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将完善诚信档案、加强诚信法制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三)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承销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四)加强对第三方独立评析机构的监管。第三方评析机构违反评析业务流程,违规出具新股风险评析报告,或者出具的评析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意遗漏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要依照自律管理规则进行处罚,中国证监会视情节给予处理。
(五)加强对证券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监管力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证券公司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六)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细化异常交易的认定标准,强化监管涉嫌操纵新股价格的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操纵新股价格。
现阶段新股发行中的弊端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痼疾,所谓新股价格畸高、打新投机严重及随之出现的业绩变脸和市场表现下滑,除体制机制原因外,还有深刻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根源。因此,在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舆论宣传、风险揭示和投资教育,逐步改变存在的以送礼祝贺心态参与报价,以分享胜利果实心态参与认购,以赌博中彩心态参与炒作等种种不良习惯和风气。只有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取综合治理方针,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上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是经过广泛讨论、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后形成的。中国证监会将在整体规划,统筹协调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现平稳有序推进。在此过程中,还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二)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一) 改革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 基本内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 预期目标。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 (一) 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 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 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 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三、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提高认识,制定相应方案,周密部署,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发行人应当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承销商(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公司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经营活动中维护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具体工作中要在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加以改进和适应,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询价对象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认真、审慎、专业地掌握资料、分析研判、理性定价,从而形成对市场的理性引导。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部分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相关自律组织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参与新股发行的承销商、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肆』 一个公司,发行股票,发行多少,谁说了算

股的数量就是数字游戏,没有什么规矩。
一般是把按照净资产的数额去定义原始股的股数,上市的时候按照同类公司的市盈率去计算。
比如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是100万元,那么原始股东就拥有100万股。再发行100万股新股。这样就是200万股去分这100万的净资产,每股5角。假如这个公司每股每年能挣1角,市盈率按50算,那么新股价格就是1角*50+5角=5.5元。一般上市以后会涨50%以上,就是说这只股票在二级市场上通常的价格是8元。
知道社会有多黑暗了吧! 5角钱的东西能卖到8元。
而且净资产的计算非常复杂,一把破椅子卖5毛钱收破烂的都不要,做资产能做成150元。
补充如下:
对于未上市的公司,你想入股,一般是按照1元的净资产,再加上一定的溢价。例如,0.5元。所以,你买所谓的原始股的时候,往往都是一点几元买的。
对于100万的公司,一般按照100W股来做的。

『伍』 IPO发行时市盈率

你好,IPO发行时,价格一般是参照同行业,同类型的公司的市盈率,大致测算出一个市盈率,然后报证监会同意,然后通过机构的询价,确定出具体的上市价格,报证监会批准。

『陆』 股票中的发行市盈率是什么意思拜托了各位 谢谢

股票中的发行市盈率是什么意思拜托了各位 谢谢

市价/年度每股收益 市盈率把股价和利润连系起来,反映了企业的近期表现。如果股价上升,但利润没有变化,甚至下降,则市盈率将会上升。 一般来说,市盈率水平为: 0-13: 即价值被低估 14-20:即正常水平 21-28:即价值被高估 28+: 反映股市出现投机性泡沫

最新市盈率和发行市盈率是什么关系

首先要了解市盈率是什么意思。
市盈率是股价除以业绩。发行时股价较低,所以发行时的市盈率比较低,一旦新股上市,股价一直上涨,自然市盈率也跟着水涨船高。
市盈率是动态的,随股价改变而改变。

股票发行市盈率和盘口市盈率怎么个比较法

发行市盈率是用发行价算的,盘口市盈率是用当前的价格计算的。

请问股票中的市盈率是什么意思啊

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率。投资者通常利用该比例值估量某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用该指标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间进行比较。“P/E Ratio”表示市盈率;“Price per Share”表示每股的股价;“Earnings per Share”表示每股收益。即股票的价格与该股上一年度每股税后利润之比(P/E),该指标为衡量股票投资价值的一种动态指标。

新股发行市盈率不超过23,重组后市盈率是多少

发行市盈率最高的是22.99倍,整体来看,此间IPO市盈率仅相当于同期行业市盈率均值的40%左右。

新股发行市盈率是按发行前还是发行后

一般的程序是,先确定发行市盈率,而每股税后利润是已经确定的,那么,很容易就能得出新股发行价格了。

IPO发行市盈率对股票市场有什么影响

IPO发行时,价格一般是参照同行业,同类型的公司的市盈率,大致测算出一个市盈率,然后报证监会同意,然后通过机构的询价,确定出具体的上市价格,报证监会批准。
IPO发行市盈率的直接影响着股票二级市场的市盈率。这是因为在股票一级市场发行的IPO,历史上,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市的新股,上市当天一般都会溢价,尤其是在牛市其溢价空间会更大,其后就看其市盈率和市场状况。溢价后的“水涨船高”的结果就是提高股票二级市场的市盈率,为股票二级市场带来泡沫。
IPO的发行市盈率越高,为股票二级市场带来的泡沫就越多,为股票二级市场带来的下跌风险就越大。所以,即使发行市盈率高的新股在其上市后引起了大盘上涨,也不得不警惕因其为股票二级市场带来泡沫所潜在的下跌风险。

新股发行市盈率如何计算

新股发行市盈率是指股票发行价格与股票的每股收益的比例。这个收益是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的收益。市盈率通常用来作为比较不同价格的股票是否被高估或者低估的指标。

市盈率是投资者所必须掌握的一个重要财务指标,亦称本益比,一般情况下,一只股票市盈率越低,市价相对于股票的盈利能力越低,表明投资回收期越短,投资风险就越小,股票的投资价值就越大;反之则结论相反。

市盈率计算公式

市盈率 =每股收市价格/上一年每股税后利润

以东大阿派为例,公司1998年每股税后利润0.60元,1999年4月实施每10股转3股的公积金转增方案,6月30日收市价为43.00元,则市盈率为

43/0.60/(1+0.3)=93.17(倍) 公司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财务状况。

以市盈率为股票定价,需要引入一个"标准市盈率"进行对比--以银行利率折算出来的市盈率。在1999年6月第七次降息后,我国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25%,也就是说,投资100元,一年的收益为2.25元,按市盈率公式计算:

100/2.25(收益)=44.44(倍)

如果说购买股票纯粹是为了获取红利,而公司的业绩一直保持不变,则股利的收适应症与利息收入具有同样意义,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把钱存入银行,还是购买股票,首先取决于谁的投资收益率高。因此,当股票市盈率高于银行利率折算出的标准市盈率,资金就会用于购买股票,反之,则资金流向银行存款,这就是最简单、直观的市盈率定价分析。

“股票市盈率是亏损”是什么意思?

  1. 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投资者通常利用该比例值估量某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用该指标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间进行比较。市盈率通常用来作为比较不同价格的股票是否被高估或者低估的指标。

  2. 市盈率=每股净利润/每股净资产.上个会计审核期净利润为负,除以股本(一般为正数)后还是负数,所以叫市盈率亏损. 市盈率(RatiPrice to Earning o,简称PE或P/E Ratio)

  3. 然而,用市盈率衡量一家公司股票的质地时,并非总是准确的。一般认为,如果一家公司股票的市盈率过高,那么该股票的价格具有泡沫,价值被高估。

  4. 然而,当一家公司增长迅速以及未来的业绩增长非常看好时,股票目前的高市盈率可能恰好准确地估量了该公司的价值。

  5.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市盈率比较不同股票的投资价值时,这些股票必须属于同一个行业,因为此时公司的每股收益比较接近,相互比较才有效。

  6. 市净率的计算方法是:市净率=股票市价/每股净资产

  7. 股票净值即:公司资本金、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益金、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未分配盈余等项目的合计,它代表全体股东共同享有的权益,也称净资产。

  8. 净资产的多少是由股份公司经营状况决定的,股份公司的经营业绩越好,其资产增值越快,股票净值就越高,因此股东所拥有的权益也越多。

先要搞懂市盈率的计算:
市盈率=每股市场价格/每股盈利
当盈利为负的自然为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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