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叫什么意思
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指上市公司增发的时候,不是向现有股东按比例全部配售发行,而是向特定的对象发行,如某些公墓基金、上市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A股就是大陆上市股票,H股就是香港上市股票,那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就是指中国大陆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叫定向增发股票。
⑵ 定向增发成功与失败案例
定向增发则因其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受到了广大企业的青睐,自2006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来,定向增发己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外部融资的首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定向增发成功案例,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1.人数限制:规定要求发行物件不得超过10人
2.折价发行:发行价不得低于董事会预案公告日前20日均价的90%
3.锁定期: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高门槛:单个专案一般需要几千万甚至几亿资金。2013年定增专案平均参与起点1.31亿元。
二、定增市场新趋势
定向增发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在资本市场的重要程度正逐渐增强。Wind资料统计显示,2006-2013年,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规模、家数、实际定增数量及规模均呈现快速上升。2014年,两市定增募资金额超过6000亿元,接近2013年3463亿元的一倍。
让我们再深入一些……
定向增发的收益来源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即折价率、市场波动收益β、个股成长性收益α,可以用如下公式来表示:
定向增发收益=折价率+市场波动收益β+个股成长性收益α
折价率:定增参与价格较二级市场一般有10%-30%的折价,具有一定的“安全垫”作用。
市场波动收益β:目前A股市场整体估值较低,各大机构预期未来市场上涨概率较大。根据历史资料统计,在市场低位参与定增投资,可分享市场上涨带来的β收益,定增盈利概率较大。
个股成长性收益α:从定向增发的成功案例来看,定向增发后公司股价上涨与其定增资金用途、对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的改善程度盈利增厚、单位盈利能力提升、财务健康等等息息相关。定向增发股的上涨逻辑,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新入资产/新投专案改变了公司原有估值;2新入资产/新投专案提升公司单位盈利能力;3定向增发专案公布吸引市场关注。
定向增发成功案例:
东、西大众定向发股。两大众公司初上市时,由上海国资控股西大众大众交通,再由西大众控股东大众大众科创。后来,大众公司职工持股会受让了西大众持有的东大众股份,东大众“国退民进”,而西大众还是国有控股。为了改变西大众的实际控制人身份,1999年西大众向东大众定向发行1.4亿股法人股,东大众则用1000辆营运车的实物资产认购增发股份,增发后,东大众成为西大众的第一大股东。这是通过定向增发引进新股东,且不动用一分钱现金的成功案例。
定向增发失败案例:
万科向华润定向增发B股。2000年底,万科拟向香港华润集团定向增发4.5亿股B股,希望以此引进控股股东,同时又可募集近20亿资金。但终因B股价格过低、遭到A股股东的反对而作罢,这是定向增发流通股失败的又一个经典案例。
定向增发——高阶投资者的吸金石
在市场的大环境下,定向增发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都被视为利好行为,受到资金密集关注。为什么定向增发如此受欢迎?主要是增发募集的资金往往被投入到新专案中,用于改善上市公司基本面,先不论新专案在A股往往是题材炒作的主线之一,统计资料表明,2009-2014年定增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均值为805.54%,远高于整体的166.16%,超越4倍有木有!
当然,从定向增发的成功案例来看,定向增发后公司股价上涨与其定增资金用途、对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的改善程度盈利增厚、单位盈利能力提升、财务健康等等息息相关。定向增发股的上涨逻辑,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新入资产/新投专案改变了公司原有估值;2新入资产/新投专案提升公司单位盈利能力;3定向增发专案公布吸引市场关注。
但是普通投资者却无法直接参与到定向增发中。
“定向”两字表明增发是面向特定物件不超过10个人发行股票,具有高门槛 2014年近500个定增专案平均参与起点为1.4亿元的特点。另外,定向增发参与价格较二级市场一般有20-40%的折价,具有一定的安全边际,因此也一直是机构投资者角逐的热点。根据申万巨集源的报告,2月12日当周增发一年期专案有9宗,平均发行折价率达19.52%,当周有12个定增专案解禁,解禁资金规模达205.22亿元,解禁绝对收益率均值为84.56%。
后定增专案呈现集中爆发
资料显示,2016年春节前定增预案修订曾出现集中爆发的现象。面对年初震荡的市场行情,定增预案多修改为下调预案价或募资额、延长有效期、或直接改变定价方式定价发行改为竞价,反映上市公司较为谨慎的态度。
节后2月12日当周增发日共有24宗定增专案,募资总额为394.02亿元,相比之前一周翻了两倍有余。其中一年期专案有9宗,募资总额为187.16亿元,平均发行折价率19.52%,三年期专案募资总额为394.02亿元,平均发行折价率为30.75%。
定增也有投资风险,但相对可控
定增市场目前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个股风险。
首先,从市场风险角度看,应尽量选取合适的投资时点,避免在市场高估值的水平下参与。
其次,因参与增发获配股票数量较多,可能造成解禁后短期内无法抛售,给定向增发资金带来流动性压力。参与机构应评估整体增发股份占流通股本比例过高的增发专案,同时分批选择合理价位出售,以规避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最后,定增个股有可能出现“黑天鹅”事件,对于只有几个亿的机构而言,一般只能参与一两家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但这样过度集中投资,存在较大的“踩雷”风险,规模较大的基金平台能帮助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使得本来只能参与1个定增专案的有限资金参与到10-15个定增专案,降低定增参与门槛,有效平滑个股风险。
借道定增基金 普通投资者也能成“玩家”
门槛那么高,那么是不是普通投资者就与定增彻底无缘了呢?NoNoNo,目前市场就有专做定增专案的公募基金产品,门槛较低一般1000元起投,能帮助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定增专案的丰厚收益。需要提醒的是,定增类公募基金产品一般设有18个月的封闭期,投资者需要注意开放认购时间进行积极参与,若错过开放时间,就需要等下一个开放周期。
⑶ 明白为什么上市公司都选择定向增发了,而不是配股
假设有家公司的股票现在交易价格是15元/股,现在这家公司要搞一次定向增发或者非公开增发,以10元/股的价格发行1亿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号称非常看好增发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所以要参与认购增发,另外还有一些张翔的爸、李翔的妈、这个牛散、那个私募也看好这个项目,大家凑凑就把这1亿股增发给认购了。
现在的问题是这批人真的一共拿出10亿元现金把这1亿股增发的股票买回去了吗?一般不是这样的。通常的做法是这批人会拿出2亿现金,另外再向证券公司借8亿资金,凑成10亿把这1亿股增发的股票买下来。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一、因为向券商借钱了,所以这1亿股股票得押在券商那里。不过这也无所谓,因为定向增发或非定向增发一般都有锁定期,在锁定期里面反正也不能抛;二、像这种借钱利率一般是比较高的(比方说年利率7%。知道了吧?银行、信托为什么能给理财产品支付远高于定期的利率),那么以年利率7%借了8亿元资金,每年得支付0.56亿元的利息给券商,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不过这些增发认购者自有办法,他们买这1亿股股票时还是掏了2亿元真金白银的,因此股票全部押在券商那里好像多了点,他们会和券商商量:把其中的0.2亿股拿出来由他们自由处置。
他们拿到的这0.2亿股股票按照市价15元/股算市值是3亿元,拿到银行抵押贷款1.5亿元因该没什么问题,那么有了这1.5亿元现金之后每年付给券商0.56亿元利息就绰绰有余。上市公司圈到10亿大洋后得懂规矩,这里面券商是出了大力的,喝水不忘挖井人,得拿出5亿来认购券商的理财产品。
券商自然也不会白占上市公司资金,理财产品的利率也是不低的(比方说年利率5%),5亿一年就是0.25亿元,上市公司的业绩也提高了。皆大欢喜,一次定向增发或者非公开增发圆满完成。我们不妨从增发认购者、上市公司、券商的角度来看看各自的现金流情况。
先说增发认购者:他们最初拿出2亿元真金白银、后收到1.5亿元银行抵押贷款,虽然每年得支付券商0.56亿元利息,不过不管怎样实际的现金净流出远远少于名义上的10亿元,也就是1-2亿元的事。
再看上市公司:收到了10亿元增发款、但流出5亿元认购券商理财产品,现金净流入5亿元,每年还能收到0.25亿元理财产品的利息。
券商:券商借出8亿元、卖理财产品收回5亿元,所以现金净流出只有3亿元,每年会收到增发认购者付来的0.56亿元利息、但须从中拿出0.25亿元付给上市公司(理财产品利息),所以每年实际收到的利息是0.31亿元利息。投出去3亿元,每年可以收到0.31亿元利息,这是什么收益率啊?都超出10%了,券商的业绩能不好吗?
过了一、两年之后,增发股票解冻了。我们假设这时的市场不太好,这家公司的股票在这一、两年之内竟然没涨,还是15元/股。即便如此,增发认购者的收益还是很丰厚的,我给大家算算。既然解冻了,那么就能抛了,1亿股股票按15元/股的市价抛掉之后得到15亿元现金,还掉向券商借的8亿元,还剩7亿元。
这一、两年里面付给券商、银行的利息有1亿多,同时这一、两年里为张罗这些事饭没少吃、礼没少送,就算花掉将近1亿元吧(知道了吧?为什么高消费场所总是不缺顾客,工作需要啊。),另外最初他们曾拿出真金白银2亿,7亿元总共扣掉4亿元后还有3亿元。
这可是净利润啊,是当初拿出2亿元认购增发所得到的净利润,尽管二级市场股价没涨、还是增发时的15元/股,但增发认购者的投资收益已经是150%了!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万一增发股解冻的时候二级市场不好、跌破发行价了,比方说股价只有8元/股了,那怎么办?
别急,那些增发认购者也有办法应对的,比方说他们可以借几天的过桥贷款先把借券商的8亿给还了,还了之后抵押在券商那里的0.8亿股股票就可以拿出来了,拿出来之后向银行抵押贷款贷个3-4亿。
另外还可以跟银行说增发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快要建成了,开工生产后需要一些流动资金,再贷个3-4亿的流动资金贷款吧,两笔贷款把过桥贷款还了,帐又平了。新贷的款通常是一年左右,等到时候再说吧。
如果过了一年之后市场仍然低迷,公司的股票价格仍然在增发价10元之下,那么索性再搞第二次增发,理由是前次增发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已经开始生产了,但是这几年市场情况有变,利润比预想的差,需要往上游发展,打通产业链,自己生产原料,那样才能提高利润率,所以打算再增发一次投资二期工程。
我不知道大家听明白了没有?如果明白之后,那么下面几个问题请大家思考一下。
1、如果券商不能够通过收益互换为这些号称要认购定向增发或非公开增发的人融资的话,那么上面这个游戏玩起来是不是会有问题了。
2、老股民一定都记得以前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和公开增发,而这几年这些已经很少了,普遍看到的是定向增发和非公开增发。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上市公司配股融资基本要求:a.经注册会记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记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记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记年度计算;b.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若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c.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会记年度。首先,不管是配股,还是公开增发,实施配股或公开增发融资的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与投资者是利益共同体,有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业绩不佳,股价会跌破配股价或增发价,无法收回投资,获得回报,股民若不看好配股投资项目前景,还可选择卖出股票,不参与配股与公开增发;其次,按照实施配股的基本条件,许多绩劣公司是无法达到基本条件,更别说实施配股融资圈钱的,达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避免了劣币驱逐良币与买壳炒壳等投机行为。其三,按照非公开增发的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非公开增发首先完全剥夺了股民的选择权和表决权;其次,非公开增发公告日期不确定,上市公司作为增发收益者,完全有动力向参与非公开增发的操作者和利益方的进行利益输送与暗箱操作,损害投资者利益,助长了不劳无获、坑蒙拐骗、无心干实业、挣快钱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剧实业空心化。
3、说实话很多上市公司的老总整天琢磨的就是这些事,尤其是长期业绩不佳、长期微亏的公司,至于上市公司的生产,能维持就行。老总关心的是怎么用股票作为筹码通过所谓的资本运作为自己挣钱。
4、世面上极少看到这种层面上的、比较贴近实际情况的研究报告,而看到的一些分析都是什么:增发价是10元/股,所以10元这里有强劲的支撑;什么大股东踊跃认购增发的股票,表明对上市公司对后市非常看好等等。你知道了上面的这些后是不是觉得这些话都是莫名其妙的糊涂话?
事实上上市公司拿到了好几个亿的增发款之后不一定真的做募招时说的那些事,里面也有一套玩法,简单介绍一下玩法:用IPO或增发所得的部分资金购买银行1年或几年期理财产品,从银行获得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用此收益凭证反向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提前将这笔资金套出,同时向银行说明此笔贷款的获得方为上市公司在海外离岸市场(通常为香港、新加坡等地)注册的分公司(壳公司),离岸分公司再通过离岸人民币市场将该笔资金及大部分收益套回国内,贷款资金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购买房产,如此反复操作套利(这是人民币升值时的套利方式,现在进入人民币贬值周期,再通过低价出口,高价进口的方式使部分外汇滞留国外),以后有机会再说吧。总而言之,这就是现在所谓的资本运作,大家有点感觉了吧。股东玩资本运作,股民玩题材差价。
⑷ 股票增发是什么意思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一般分为定向增发(指向原股东配售股票)和不定向增发(指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
定向增发对于上市公司没有盈利要求,主要是合规性要求,其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同时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是控股股东或者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开增发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非前后孰低连续盈利及扣非前后孰低加权平均ROE平均不低于6%,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近3年分红不少于近3年可分配利润的30%,公开增发同样存在价格限制,公开增发价格不能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天或者前一天的交易均价,对于增发数量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