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缴纳印花税能退吗
1. 印花税重复交纳处理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们缴纳的印花税是实收资本印花税,没有专门的收据,专只有印花税票属。按照现行的印花税政策,印花税票购买后,应及时粘贴在账簿上,并画线注销,已贴的印花税票不得重复使用。印花税实施细则还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你们多贴的1200元印花税不得退税,也不的抵用。
2. 多缴的印花税可以退(抵)税吗
纳税人多缴的印花税款能否办理退税或抵缴,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方式来确定:在“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方式下,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退税或抵用;在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纳的印花税款,应允许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或抵缴。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第二十三条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是一特殊税种,只对特定凭证及行为贴花,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按所载的金额计税贴花。对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或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法规特别规定可申请按期汇总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属于印花税特殊的计税办法。签订合同时的合同金额与最终合同执行时的执行金额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不需要调整,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已贴花的凭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目前为止对多贴印花税票者,仍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3. 地税印花税重复交付怎么办理退款
地税印花税重复交付、一般不做办理退款,非常麻烦:
和所属地税所专管员沟通好、做份情况说明,以后有印花税需要缴纳时,慢慢抵减。
4. 地税局重复收的印花税可以退吗
税收缴纳以后直接进国库了,不可以退,但是可以留待下期抵扣。
笑望采纳,谢谢!
5. 多缴印花税是否应退回求解
某单位1995年新增固定资产已缴纳印花税3000多元。1996年该单位换了财务主管,税务人员在检查中没有发现该单位已缴纳新增固定资产印花税,责令补缴。当时该单位因未能找到已缴印花税的凭证,于是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了税款。1997年他们偶然发现了1995年已缴纳新增固定资产印花税的凭证,于是要求税务机关退税。税务机关说印花税不能退。1998年,该单位又有新增固定资产,同税务机关协商能否用以前重复缴纳的印花税抵缴现在应纳的印花税,税务机关答复不能。问:税务机关的答复是否正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但这是就一般税种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具体到印花税,纳税人多贴了印花税票多缴了税款,税务机关是不予退税的。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是有依据的,正确的。
6. 多缴的印花税可以退(抵)税吗
《印来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源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