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拨款合作印花税
A.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缴纳印花税吗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不缴纳印花税。
对于采用无偿划转形式签订的产权转移数据,一般免予征收印税;对于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B. 财政拔的专项资金交印花税吗
财政拨的专项资金不交印花税,印花税只就列举项目征收。
C. 银行合作协议 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是对应税凭证征收,所谓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条例上列举的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营业账簿还有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5种权利许可证照。 企业跟银行的借款合同倒是要贴花的。
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跟印花税完全没有关系。
根据您问题补充,贵公司实行的是核定征收印花税。
核定征收印花税,其文件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50号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四、(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即便是采用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只应该是销售收入金额*80%(这里的80%是您所在地省级地税机关的文件规定的额度,您可以查找一下当地的文件),不应将利息收入计算在内。你们当地地税管理员或者检查员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D. 合作协议交什么税目的印花税
我个人认为如果只是意向合作协议的话,不用缴纳印花税。
E. PPP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抄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F. 技术合同印花税问题
技术合同一般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专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属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34号)规定如下。专利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属于技术转让范畴的,属于这类范畴的还有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6)项目拨款合作印花税扩展阅读:
如何申报: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转发《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
G. 经营合作协议贴多少印花税
按协议金额0.3‰贴花。
H. 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要缴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回,是答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以房屋作价投资不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不征收印花税。
I. 哪些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各合同税率是多少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运输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需要缴纳印花税。
各合同税率如下:
一、购销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加工承揽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五、财产租赁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货物运输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七、仓储运输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
税率(税额标准):用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八、借款合同
征收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借款金额0.05‰
纳税人:立合同人
九、财产保险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责任、保证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5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技术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合同所载金额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征收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二、营业账簿
征收范围:生产、经营用帐册
税率(税额标准):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纳税人:立账簿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征收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税率(税额标准):按件贴花、每件5元
纳税人:领受人
免征印花税的情形:
1、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2、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可以免征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可以免征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设计的印花税可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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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二、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J. 合伙企业印花税的问题
关于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4]25号文作出如下说明: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因为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有注册资本,因此也不设立实收资本科目。合伙企业各伙人的出资资金到位,只能记入实收资金额或者合伙资金、合伙份额科目。按照“两则”的规定,合伙人出资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对合伙企业记载合伙人的出资额的账本,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明确判断是不属于缴纳印花税的范畴。
印花税是按条例所列举应税项目征税。但是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似是而非的概念与说法。简单来说,就是合伙企业在性质上不属于企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份额行使权利。合伙企业在企业登记时不设立注册资本,按照“财务两则”的规定,合伙人出资份额不存在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因此,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帐簿也不存在印花税缴纳。